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於領導地位的,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十九大報告強調,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下面,結合人大立法工作,僅就十九大報告關於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論述,談三點認識和感受。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十九大報告強調,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於領導地位的,要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是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體現。今年,市人大制定立法計劃和立法規劃,徵求意見建議通過後報市委批覆的做法得到省人大法工委的肯定。通過學習十九大報告,結合人大立法工作,我們的體會有以下幾點。一要牢固樹立黨的意識,自覺保證黨的領導貫穿於立法工作全過程。要保證黨對立法工作的政治領導,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黨的全局工作中來思考、謀劃,自覺按照市委戰略布局,圍繞綠色發展,從地方立法角度保障市委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要保證黨對立法工作的思想領導,自覺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質量,以十九大精神指導和推動地方立法工作。保證黨對立法工作的組織領導,今年市委加強了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組織領導,關心和支持人大立法幹部隊伍建設,及時討論研究地方立法計劃,確定地方立法工作重點,協調解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要健全請示報告制度,保證黨領導立法工作落到實處。年度立法計劃和五年立法規劃,擬通過的法規草案,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需要市委決策等事項,市人大常委會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按照市委的意見要求開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向市委請示報告的立法事項,經黨組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集體研究討論,採取書面方式報告。法規草案修改中的重要問題,與市委領導同志請示溝通。涉及重要立法需要進行調整的問題,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形成專題研究報告,經人大黨組或主任會議同意後,專送市委主要領導同志和分管領導同志。三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權。堅持在黨的領導下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緊緊圍繞市委的工作中心謀劃立法工作,根據市委改革發展重大決策,啟動相應立法程序,或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根據市委確定的工作中心和重點任務,統籌制定並實施好立法計劃,堅持在黨的領導下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二、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這是第一次高規格正式以黨的報告形式就人大立法發揮主導作出的明確規定。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我們的體會有以下幾點。一要有主體意識,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制度。市人大常委會是新賦予立法權的機關,加強立法工作,提高質量是常委會的法定職責。要樹立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全體代表都要有主體意識,最大程度參與立法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所有工作機構,都要按照職責分工,在立法工作中要找準定位,協同並進,形成合力,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涵蓋法規的立項、起草、審議、表決各環節以及問卷調查、立法後評估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程序和制度。二要在確定立法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在立項原則上,要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要樹立立法「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理念。對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民群眾有現實需求的社會熱點、老百姓反映比較多的領域,如政府不提出,則由人大提出。對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不應照單全收,要堅持依法立法。三要在法規草案起草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把握法規起草的主導權,是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的關鍵所在。人大常委會可以改變部門起草的單一模式,除政府部門起草之外,探索多種起草並存的形式。如委託第三方起草,組織綜合起草等。不論哪一種起草方式,人大都要發揮主導作用。要對立法項目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主要制度設計以及法規草案基本框架等方面進行規範引導,提出主導意見。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要自始至終參與法規草案的起草,也可選擇部分市人大代表、委員參與起草。要從常委會抽選相關領域專家,成立立法諮詢組,自始至終參與起草全過程,為立法中出現的專業問題提供諮詢。
三、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今年以來,市人大起草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已經通過二審,明年人代會通過後,報省人大審批實施。制定了今年的《立法計劃》和今後五年《立法規劃》,組織起草完成了我市第一部實體法《茅蘭溝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草案)》,即將由政府提交人大審議。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市人大按照國家《立法法》和省《立法條例》規定,起草完成了《立法條例(草案)》,努力做到依法立法。在我市《立法條例》和《茅蘭溝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草案)》的立項、起草、修改、審議等過程中,我們通過發布公告、走訪調研、召開座談會、組織專家學者論證等形式,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努力做到民主立法。通過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我們的體會有以下幾點。一要公開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地方需要哪些法律,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起草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必須開門納言,採取多種方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可以直接向人民群眾徵求立法項目建議,也可以通過代表提出的建議,選擇出社會需要最迫切、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最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優先安排起草和審議。經廣泛徵求意見後形成的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向全社會公開。二要公開法律草案的起草。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由相關部門承擔的同時,應當更多地發揮科研院所、有關組織和專家學者的作用,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法律草案起草階段應當允許公民、利害關係人和社會團體以適當方式發表意見,以便及早地更廣泛地匯集民意。起草單位要注重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廣泛聽取意見。可以就立法過程中存在分歧意見,召開專題聽證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做到兼聽則明。三要公開法律草案的審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的情況,應公開予以報導;市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或分組會議審議法律草案,應安排報社、電視或者網絡進行報導。通過新聞媒體的報導,讓社會公眾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審議情況。(金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