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有前科?有前科會怎麼樣呢?

2021-01-11 法律部落

總是能聽到人們在討論「XXX有前科」,到底什麼叫做前科呢?怎樣的人會有前科?有前科會怎麼樣呢?就讓小編在這篇文章裡給大家講講這個問題吧!

所謂的有前科,是指某人在之前觸犯過刑法、被追究過刑事責任、被判過刑,是民間的一種通俗說法。那麼,很多人又要問了,有前科會有什麼後果呢?有前科的人再犯罪對量刑有什麼影響嗎?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有前科可能會對行為人後來的從業、生活帶來一定負面影響。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有前科的人再犯罪可能會從重處罰,但不會加重處罰。

具體來說,加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的上一個量刑幅度判處刑罰,而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或較長的刑期。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是構成累犯的有前科的再犯也不會加重處罰,只會從重處罰。而且有前科的罪犯只有構成累犯才會從重處罰,沒有構成累犯的不會從重處罰。

那什麼樣的犯罪分子會構成累犯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一般累犯是指年滿十八周歲後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被赦免或被假釋五年之內,又犯了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故意犯罪的罪犯。因此若是犯前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或者有前科,但是前罪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是判處管制或者拘役,或者距離前罪刑罰主刑執行完畢已經過去五年,或者前後罪中不全是故意犯罪,那麼已經不構一般累犯。特別累犯是指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或被赦免五年之內,又犯這三類罪的罪犯。若是前後罪中任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那麼不能按特別累犯處理,只能看是否符合一般累犯的,判斷是否成立累犯。但若是前後罪都為此三種犯罪,則有前科一定是累犯。

總的來說,有前科的人是指曾經犯過罪的人,有前科的人可能構成累犯,但不是一定構成累犯的。如果有前科的人的情節構成累犯,那麼在犯後罪的時候將被從重處罰,但不會加重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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