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領導幹部的職業道德
恩格斯說:「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所以,每一種職業也都有其道德。對領導幹部,也必然有其相應的道德要求。領導幹部的職業活動主要是在黨群組織、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中進行的,在社會中領導幹部是管理者、引領者,是組織中的「關鍵少數」,地位重要,責任重大,他們所發揮的作用具有全局性和示範性,所以,領導幹部的職業活動具有強烈道德價值要求,對他們的道德要求明顯地高於一般群眾。領導幹部能否踐履政治倫理原則和規範、切實履行行政職責,自覺進行道德修養,培養行政倫理美德,堅決杜絕利益衝突,就關涉到黨的執政基礎是否牢靠,黨和國家的事業能否健康發展,社會風氣能否得到引領,關涉到民心向背,人民的福祉能否得到促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能否順利實現,意義十分重大。
領導幹部崗位的職業特徵及其倫理特質
領導幹部掌握一定的社會公共資源及其分配、整合的權力,負有實現黨和國家的政治意志,服務人民群眾,發展公共利益的重要責任。領導幹部所從事職業的主要特徵就表現在它的「公共性」上。領導幹部,人是公僕,職是公職,權是公權,事是公務,所求之利是公利。這種定位,只有在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中才成為現實,真正體現了領導幹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體現了幹群利益的高度一致性,體現了領導幹部「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高度政治責任。這是對那種家天下、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的徹底革命,那種當官做老爺、當官發財的政治倫理觀念徹底喪失了其道德上的合理性。
所以,在當今我國社會中,黨政機關中的人倫關係具有以下特質:第一,領導幹部必須有堅定信念和遠大理想,必須具有堅定的政治覺悟和政治操守,就是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對黨忠誠,恪盡職守,努力工作;第二,領導幹部與人民群眾的人倫關係是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關係,他們的利益是高度統一的。領導幹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社會的職能,其手中的權力為人民所賦予,只能用來為人民群眾謀利益,帶領人民共同奮鬥,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第三,在黨政機關內部,領導幹部之間、領導幹部與組織成員之間雖有權限層級上的不同,但是他們的人格是平等的,目標是一致的,領導幹部必須作風民主,道德高尚,率先垂範,身先士卒;第四,就領導幹部個人而言,雖然他們擔負的是公職,但他們是同樣有著私人利益、私人情感、私人慾望的個人,所以,他們也時時會處在各種私人利益的誘惑之中。在面臨利益衝突的關口,要能嚴格約束自己。
領導幹部面臨利益衝突的倫理考量
所謂利益衝突,就是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由於受到其私人利益的幹擾,致使其價值判斷和政策取向偏離了公共利益,從而發生私人利益與其公職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緊張關係。這裡的利益,不僅指經濟利益,也指與其有連帶關係的種種利益以及個人外在聲望資源等。在行政活動中,領導幹部無時不在與利益打交道,所面臨的利益衝突的範圍就是其權力所可能產生尋租的空間,渠道或明或暗,方式或直接或間接,大致有權錢交易的利益索取,施加職務影響的利益回饋,偏向親朋好友的利益傳遞,等等。
從倫理的原則上說,第一,領導的職責是依法依規地進行公共利益的創造,公開公平公正地分配公共利益,在這個過程中,就必須對自己加以嚴格的約束,杜絕任何形式的偏私立場,不能容許個人私利、私情、私慾的考慮來決定自己的行為準則。對領導幹部而言,公與私被界劃得非常清楚。公私之辨,此乃官德第一義。第二,領導幹部,有職就有權,有權就有責,權力越大,責任就越大。從行政制度的設計來說,其倫理價值的基礎就是,職權與其私人利益是沒有關係的,職權只能是用於謀求公共利益、人民的幸福的權能。如果不能斬斷權力與私人利益的關係,就會導致公權私用。第三,從倫理上說,領導幹部應該認識到這種倫理關係的本質。其實,即使是普通人,通過反省都能認識到,公權私用在道德上是錯誤的,領導幹部更能認識到這一點。領導幹部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內在要求讓人民群眾的人格尊嚴得到尊重,基本權利得到實現,更加公平地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所以,領導幹部如果讓利益衝突得以產生,從倫理的角度說,就是其缺失職業德性的證明。
提升領導幹部職業道德素養,消除利益衝突
領導幹部要提升職業道德素養,必須做到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就是要嚴格遵守外在的官德規範或者準則,這些準則列規矩於前,儘可能完全地排除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條件和情境。這些利益既包括財產性利益,如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期權和股權等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也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在政策制定、行政審批、人事任免、獎懲、執法裁量等方面會產生的有形或無形的利益,官德準則對領導幹部超出自己職權而加入某種會產生這些利益獲得、輸送或傳遞的組織或關聯網絡的行為予以禁止。可以說,這些準則非常清晰和嚴格。一個領導幹部應該嚴格遵守這些準則,堅決不去染指這些不當利益,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領導幹部應該認識到這些準則的客觀制約性。它對領導幹部來說,是一種硬約束,明示公與私的界限、德與失德的分野,所以它也可以被稱為倫理法規。在這些硬約束面前,領導幹部必須心存戒懼,心知敬畏。
其次,要對官德的基本原則形成理性認識,使倫理原則在心靈品質中取得優先地位。黨政職權及其責任不是為私人利益而設,而是為黨、為人民服務而設。習近平總書記以十分平實而透徹的語言表達了這一點:「我剛當幹部時就想明白了一個道理,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當幹部和發財如不同航向的兩條船,各自行進,如果想同時跨在兩條船上,必然會落水溺亡。對此,領導幹部必須形成明確的理性認識,確切地認識到領導幹部崗位的公共性,並以理性認識統領情感認同和意志趨赴,形成人格同一性,盡心盡力地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最後,要注重職業道德的培育。不必諱言,在權力領域,我們面臨的利益衝突是頗為嚴峻的,需要拿出極大的道德勇氣。所以,領導幹部職業道德的培育,就是以公共行政的職業道德原則來直接決定自己的意志,使之在我們心中形成極大的權威,從而能夠抵抗來自自己私慾的強大衝動,這樣一種意志力量是一種道德勇氣。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能夠對自己的內心品質進行自我肯定,並感到一種內在的幸福,從而能夠坦坦蕩蕩,正道直行。
總之,領導幹部的職業道德的根本就是純真的理性原則,即一種為公的道德。明乎此,則領導幹部就能做到不患祿之不夥,而患責之未盡;不患位之不崇,而患德之未修。培養了一種明察道德之知,願行道德之情,必踐道德之志,把貪腐、謀取私利之念看作是反趣味的,這才是領導幹部獲得職業德性的明證。道德原則高懸於前,成為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最根本遵循,就能一心一意地艱苦創業,銳意創新,擔當實幹,為民謀利,作出無愧於這個偉大時代的光榮業績。
(作者:詹世友,系南昌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