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手續下來了要馬上建房嗎?
一、我國土地不屬於任何單位和個人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農民蓋房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任何單位和個人,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民只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網友說的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二、農村村民建房必須辦理用地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會發放《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戶拿到《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才可以建房。
特別提醒:現在不比以前,雖然以前私自佔地建房未經審批的情況不少,但現在私自佔地建房會付出巨大的代價,所以,大家建房前一定要把用地手續辦好,千萬不要私自佔地建房。
三、建房申請批下來了一定要儘快建房
在拿到《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有些農戶就認為該宅基地屬於自家了,想什麼時候建房就什麼時候建房。其實,前面我們就說過了,農村宅基地不屬於任何單位和個人,農戶拿到《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也只是說明該農戶合法獲得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宅基地的使用是要遵循一定規則的,不按規則使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的。
從各地的宅基地申請條件來看,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只能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像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農村房屋後,只能暫時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待繼承的房屋倒塌後,就失去宅基地使用權了。所以,有人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
而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但每一戶只能對一塊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另外,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也是有權收回的。依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寫在最後:對於這種福利性的權益,大家要珍惜,如果不珍惜,那最後可能就會失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