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於"小額訴訟"的十問十答(超詳解讀)|民商事裁判規則

2021-02-14 民商事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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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額訴訟」的十問十答

來源:杭州中院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下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20個城市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部分專門人民法院開展民事訴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浙江省杭州地區列於其中。  

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圍繞「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五大主題版塊展開,以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

本期綜合審判實務中常見的十大問題,帶你先了解一下關於「小額訴訟」的那些事兒。

《實施辦法》第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標的額超出前款規定,但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告知審判組織、審理期限、審理方式、一審終審等相關事項。

《實施辦法》第六條  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糾紛;

(五)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糾紛。

《實施辦法》第七條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經人民法院告知放棄答辯期間、舉證期限的法律後果後,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開庭審理。

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放棄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徵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放棄舉證期限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舉證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序進一步簡化傳喚、送達、證據交換的方式,但不得減損當事人答辯、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訴訟權利。

《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庭審可以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庭審程序限制,直接圍繞訴訟請求或者案件要素進行,原則上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實施辦法》第九條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序進一步簡化裁判文書,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和一審終審的告知等內容。

對於案情簡單、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法官可以當庭作出裁判並說明裁判理由。對於當庭裁判的案件,裁判過程經庭審錄音錄像或者庭審筆錄完整記錄的,人民法院在製作裁判文書時可以不再載明裁判理由。

《實施辦法》第十條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二款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符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條件的,裁定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一)當事人認為案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關於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

(二)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追加當事人,致使案件標的額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且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

(三)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追加當事人,致使案件標的額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上或者不符合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的;

(四)當事人提出反訴的;

(五)需要鑑定、評估、審計的;

(六)其他不宜繼續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中發現案情疑難複雜,並且不適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由小額訴訟程序轉為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再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審理前,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事實,可以不再舉證、質證。

《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二十六條 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唐青林律師、李舒律師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均從事法律職業多年,實務經驗豐富。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及《法學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疑難複雜案件並成功獲得勝訴,參與辦理的各類案件總金額累計達百億元。領銜的律師團隊專門辦理來自全國各地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團隊「十大金剛」最低學位為碩士學位,全部畢業於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學專業博士或碩士學位,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在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併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範》《公司保衛戰》《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等法律專業著作十餘部。團隊深度耕耘的業務領域:公司法(含公司併購及公司控制權)、合同法、擔保法、金融、土地與礦產資源法、工程建設與房地產法、高端婚姻家事糾紛、重大財產保全與執行。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  是一家專注於高端商業領域法律服務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雲亭所律師堅持專業、友善的執業信條,堅持客戶至上,以真正解決法律問題為導向,以客戶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始終堅持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整體的法律服務解決方案。

雲亭律師從業多年來業績卓著,在其擅長的公司法律事務、重大民商事訴訟與仲裁、金融與執行、房地產與建設工程、土地與礦產資源、重組與破產重整、智慧財產權、涉企業家和公職人員刑事辯護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大量成功案例。此外,雲亭所在大量的新興業務領域,無論是研究還是實踐,都一直處於法律服務的前沿。

雲亭律師事務所堅持嚴格的專業分工和團隊協作的工作模式,主要業務領域合伙人均具有國內外知名法學院相應專業的碩士以上學歷,並具有國內外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從業經歷,每個專業部門和業務團隊均有完整、嚴格、規範的業務流程、管理制度和質量監督機制,以確保每一個案件和客戶都能夠實現業內高水準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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