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起
禹州市城鄉居民醫保
第四季度門診慢性病開始鑑定了!
一起來看看具體怎麼辦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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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時間
第四季度門診慢性病鑑定工作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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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地點
第四季度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申報、鑑定繼續在禹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結核病人在禹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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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條件
參保居民根據鄉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醫生出具的診斷,所患疾病為相應門診慢性病病種,且病情符合《許昌市基本醫療保險重症(門診)慢性病鑑定標準及費用支付範圍》所列病種條件和標準的,可按規定申報門診慢性病,每人限申報1—2個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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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要求
1.參加鑑定的患者在通知的時間內,持填寫完整的《許昌市基本醫療保險重症慢性病申請鑑定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複印件1份,本人或代辦人籤字),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近期相關病歷複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和有關檢查資料,申報惡性腫瘤病種的人員需攜帶本人首次確診病歷(包括病理報告單、血液病相關檢驗報告單),手術病人需攜帶手術治療完整病歷複印件。需做檢查的,參保人員應予以配合,體檢鑑定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經鑑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條件的參保人員,體檢資料由市二院留存備查,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統一製作《重症慢性病就醫卡》,由市二院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經鑑定不符合重症慢性病條件的參保人員體檢資料由市二院返還本人。
2.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性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精神病患者繼續實行按月申報,1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審批工作,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提供資料: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照普通參保居民具體要求提供資料,精神病患者提交公辦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辦出具的在管證明即可,不再要求患者出具住院病歷等其他附加審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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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慢性病病種(共23種)
城鄉居民醫保23種門診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實行按病種、按月設置支付限額的辦法管理,超出當月支付限額的醫藥費用統籌基金不再支付,達不到當月支付限額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支付限額按月結算不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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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情形
1.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門診慢性病費用支付範圍的用藥及診療項目發生的醫療費;
2.超出病種限額標準的醫療費用;
3.不屬於認定病種所發生的醫療費;
4.未經醫保經辦機構批准,在非門診慢性病定點單位發生的醫療費;
5.超過正常劑量、用量的藥品費;
6.住院期間在門診發生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
7.傳抄方、秘方所發生的醫療費。
8. 其他按醫療保險規定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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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1、針對慢性病卡到期(或過期)的患者,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處理。一是全市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邊緣戶、困境兒童人員,實行延期政策(統一延長至2021年9月份),不用換發,老卡繼續有效使用。二是有效期為2017年3月份至2020年3月份的門診慢性病卡,由於疫情因素,繼續執行當時延期使用一年的政策,有效期截止2021年3月份,不用換發新卡。
2.其他到期(或過期)的慢性病卡患者,需要到二院辦理換卡手續。具體規定為:器官移植、惡性腫瘤、心臟搭橋術後、心腦血管支架術後、心臟瓣膜置換術後疾病患者,需填寫《許昌市基本醫療保險重症慢性病覆審表》,遞交身份證複印件及原就診卡,辦理延期手續換發新卡。剩餘疾病,需要鑑定醫生根據病情,重新鑑定換發新卡。
3、請參保患者慎重選擇定點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不再調整。
來源:禹州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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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翠翠 審核丨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