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殺人犯獲刑12年,蹊蹺保外就醫未坐一天牢?

2020-10-03 深圳網警

1995年的一個夏日,因建房糾紛,27歲的程美枝被同村村民王氏父子毆打致死,行兇父子分別被判14年和12年。陷入失去至親痛苦的程家人,在數月後竟然發現王氏之子王某並未入獄服刑。

自此,程氏兩代人「接力」反映問題。然而,一封封投遞出的掛號信件,卻猶如石沉大海,少見回音,直至2020年9月有媒體曝光了這一蹊蹺事件。

目前,安徽休寧縣委縣政府已成立聯合調查組。一個個謎團正有待揭開:殺人犯有沒有入獄?何以保外就醫?「一保到底」合法嗎?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對此進行了獨家調查。


程美枝大哥程新平

建房糾紛引發的命案

在位於皖南山區的休寧縣板橋鄉板橋村,程桂盛一家是人丁興旺的大家庭,共養育8個子女,程美枝排行第6,是哥哥姐姐疼愛的「小妹」。

然而,1995年的一個夏日,程美枝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7歲。因建房糾紛,同村村民王氏父子(子:王某),手持鋼釺將她毆打致死。

談起這件命案,王某在接受記者獨家採訪時說是「事出有因」,因為程家一直幹擾其和家人建房,「地是我自己的地,當地政府處理過好多次,但對方一直佔著」。

就在慘案發生的數月前,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對兩家之間的建房糾紛作出判決,認為程家對王家「建房施工進行阻撓的行為是錯誤的,應立即停止侵害」。

這一判決,因為程桂盛和家人認為「王家在法院有人,判決不公」,並未能平息兩家人之間的矛盾。

「我聽到消息趕到時,看到妹妹躺在地上,身上有很多血。」程新平是家裡兄弟姐妹中的老大,回憶起25年前的那一幕,他說一輩子都忘不掉。

經休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王氏父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程家認為這一判決過輕,很快提出上訴,後由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休寧縣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法院再審判決書。

1996年11月,休寧縣再審此案後認為「原判決對倆被告人量刑確實偏輕,應當適當從重處罰」,判決在王氏父子原有刑期基礎上各增加兩年,即王某父親獲刑14年,王某獲刑12年。


殺人犯服刑期現身縣城

身高1米5左右的程美枝,一頭短髮,性格開朗,因是小妹,深受家人疼愛。「有好吃的,都想揣回去留給她。死的時候,還未婚未育,太慘了。」在程新平粗糙的手中,妹妹的遺照被擦得鋥亮

2020年9月17日,休寧縣板橋鄉板橋村,程新平在家中擦拭妹妹程美枝的遺照。新華社記者張紫

當程家上下沉浸在痛失親人的悲傷中時,卻發現王某竟然沒有入獄服刑。據程家人回憶,1997年初春,接二連三有村民跑去和程家說看見王某。程桂盛起初不相信,直到家人們相繼親眼看見。

「在縣城撞見他(王某)在擺攤賣菜,我當時很氣憤,氣得攥緊拳頭,可又不敢上前,怕發生衝突,想著通過法律途徑再申訴。」程新平說。

板橋村多位村民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說法,服刑期間,王某曾回過村莊,並且在外結婚生子。

按照正常程序,在法院判決後,王某應從被羈押的休寧縣看守所,投送至安徽省九成監獄服刑。但事實如何呢?

曾有全國人大代表詢問此案情況,安徽省監獄管理局當時出具的查詢結果

記者核實發現,九成監獄的確沒有王某的收監記錄。

根據安徽省監獄管理局2003年8月出具的一份查詢結果顯示,王某在終審判決後,因腎積水被當地法院批准保外就醫,未向監獄投送。2001年,王某保外就醫結束後被公安部門收監,並向九成監獄投送,因所犯疾病,九成監獄不予收監,後經法院批准,再次保外就醫。

記者向休寧縣委政法委核實獲悉,王某在等候審判、等候保外就醫期間,曾被看守所羈押共計一年多時間。除此,確未入獄服刑。


保外就醫之謎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王某1996年、2001年兩次申請保外就醫時,所病因分別為「右腎中度積水、膽囊炎」「右腎小結石伴輕度積水、輕度腎功能不全」。

「都是同村人,以前沒聽說過他有病。如果真的病情嚴重,又怎麼會很快順利結婚生子?」程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王某所患疾病若為真,能否保外就醫?

1990年版《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依照當時適用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2014年失效),保外就醫應為四種情況之一:「短期內有死亡危險」「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

1996,休寧縣人民醫院出具的王某CT檢查報告單。

多位腎內科、泌尿科醫生分析,從目前資料來看,王某所患疾病並未達到保外就醫標準。

一位三甲醫院腎內科主治醫師說:「輕度乃至中度腎積水、輕度腎功能不全,一般醫生隨訪觀察即可。如伴有高熱、梗阻、血尿等急性症狀,需要幹預治療,但都沒有致命性,生活自理更不是問題。」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對於王某的保外就醫申請,休寧縣人民法院2001年時曾拒絕過一次,只是很快逆轉了態度。

2001年2月,休寧縣公安局以「右腎多發性結石,伴輕度積水、輕度腎功能不全」為由再次提出將王某保外就醫,被休寧縣人民法院拒批。

在不予受理的函件上明確寫著,「罪犯王某一直被你局保外就醫,這期間王某保外就醫的考察也是你局執行,為此你局要求給罪犯王某暫予監外執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

然而,就在被拒批的1個月後,休寧縣公安局再次提出保外就醫,理由是當送犯人至九成監獄時,入監檢查也認為其病情不宜關押。

這次,休寧縣人民法院批准了申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訂版)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記者查閱後發現,這項內容為: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為何同一種病,依據同一部法律,法院態度大不同?

休寧縣一位從業25年的法官認為是一種「妥協」,「監獄拒收,法院也只能就給批了,總不能讓犯人一直在看守所待著,看守所人力、條件都有限,總要有個地方去。」


脫管之下的「一保到底」?

王某被判刑12年,卻未入獄服刑一天。這樣「一保到底」是否合法?

1990年版《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相關規定。

據當時適用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即使「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符合保外就醫,也要「執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在多位法學專家看來,一保十數年確屬罕見,質疑其中存在違法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即使是「一保到底」,這十餘年保外就醫的流程也不規範。

上述《辦法》明確,一次批准的保外就醫時間為「半年至一年」。期滿後,罪犯病情基本好轉的,需要收監;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尚未好轉的,需要辦理延長保外就醫期限手續,每次可延長半年至一年。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分析說,「這意味著,12年刑期最少要辦6次保外手續和6次延長手續」。

然而,根據休寧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提供資料,目前只有1996年、2001年兩次保外就醫申辦材料。休寧縣委政法委表示其餘材料,因年份已久,正在努力查找。

「如果缺少這些申辦與補辦手續,無疑是違法違規的。」劉昌松說。

據上述《辦法》,保外就醫期間,公安機關等部門還有日常監督考察的職責。然而對於此案的相關履職證據,地方同樣表示仍在查找中。

休寧縣公安局一位內部人員說,一方面行政區劃調整給資料查找帶來難度;一方面上世紀90年代,交通不便加之基層警力不足,存在履職不足可能性。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認為,「一保到底」反映出執法可能存在瑕疵,諸如部門間的銜接問題。


父子「接力」追問

程美枝的意外去世,成為程家人心中無法癒合的傷口。逢年過節,全家人圍在一起吃飯時,總會多添一個座位和一份碗筷。母親王氏更是難以走出失去女兒的痛苦,每天以淚洗面,最終哭瞎了雙眼。

自1997年發現王某未入獄服刑,程桂盛多次向省、市、縣三級法院及信訪等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直至2012年去世。

那也是個夏日。躺在醫院病床上的程桂盛,知道自己所剩時間不多,將兒女們叫在一起,再三囑咐著,一定要繼續反映,「為我這個女兒討回個公道」。

捧著父親遺留下的厚厚一沓信訪舉報材料,程美枝弟弟程列平開始「接力」。

2020年9月17日,程列平在整理寄送至各個單位的掛號信函收據。新華社記者張紫贇攝

過去一年,程列平寄送至各個單位的部分掛號信函收據。新華社記者周暢攝

程列平拿出一摞摞掛號信函收據,僅從2019年至今,他寄送至各個單位的掛號信就有38份。

不過,這些詢問多數未收到明確回復,個別被答覆「未發現違法行為」。如,在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檢察院對程列平信訪舉報材料的回覆中,稱「經調查核實,未發現九成監獄在決定王某不予收監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

「跑了這麼多部門,我也是沒有辦法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給他們(家人)一個交代。」採訪中,50歲的程列平忽然失聲痛哭。

在劉昌松律師看來,本案究竟是另有隱情,還是各執法環節全線「失靈」,至今仍然存在許多疑團待解:在決定將罪犯監外執行時,法院是否嚴格把關?監獄拒收是否合規?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日常監督考察職責是否履行到位?


為保外就醫引入外部監督

記者從休寧縣委政法委獲悉,目前,休寧縣委縣政府已成立聯合調查組,省市兩級政法委也已介入,將儘快查明事件真相,及時向社會公布,一旦發現違法違規情況,將嚴肅處理。

王秀梅建議,調查此案時,究竟是罪犯有意串通相關部門為之,還是執法人員疏於監管而起,一定要根據客觀事實,明晰各方責任。

「紙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實刑罰執行制度的大敵,社會危害性極大。

當前,針對保外就醫管理,立法層面已在不斷完善,如2014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比1990版細化了病種類別。

為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劉昌松建議,建立嚴重疾病範圍的動態更新機制;引進外部監督機制的疾病鑑定「覆核委員會」,如醫生、律師、人大代表等參與;加強社區矯正機構的職能落實和相關問責,如建立每半月一次的隨訪報告制度。


但立法是基礎,執法更關鍵。

記者注意到,1990年發布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曾明確指出保外就醫存在的問題,如「『以保代放』,有損執法的嚴肅性」「部分地區勞改機關與公安機關聯繫不夠,使保外就醫人員脫管失控」等。

1998年時,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也曾聯合下發文件,稱黃山市保外就醫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審批不嚴,條件偏寬;二是越權辦理保外就醫的現象仍然存在;三是管理失控。」並要求,加強保外就醫管理,保證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

專家分析認為,聯繫日前曝光的多起「紙面服刑」事件可見,痼疾難改。建議儘快對保外就醫做次「全面體檢」,通過清理、整頓,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內外監督。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專項督查,詳查每一個環節的相應依據,發現瀆職濫權的,絕不姑息。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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