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問:如何提升面向實務的法律檢索技能?
法律檢索進階指南
作者|曹會傑(律師,微信號:caohuijie003)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不代表其供職機構及「高杉LEGAL」立場與觀點,且不作為針對任何案件或問題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引言:2015年初,承蒙高杉君不棄,我的《法律檢索的術與道》一文得以發布。時隔六年,法律科技產品不斷迭代使得舊文中的技術與工具部分略顯陳舊,而空閒之餘我亦對檢索思維和路徑設計做了一些檢討和反思。此番本著簡明精要的思路,從法律檢索在實務中的應用場景出發,重構法律檢索路徑設計思路,並對資料庫選擇使用等提供一些淺顯的心得分享。
一、法律檢索的應用功能進階
檢索的重要性已經無需贅言,技術操作、網站名單隨手一搜比比皆是,但是目前實務界仍然存在重操作輕思維的誤區。對於新人來講,從學術上「提出問題」的思維轉型到實務中「解決問題」的思維,喜歡「張口就來,下筆就寫」,需要將法律檢索作為拓展自己認知邊界的技能。在舊文基礎上,我想進一步分享一下檢索在實務中對策略、方向的進階影響。
第一,拓展對於「常識」的認知。我在多年仲裁員生涯體會到一點,裁判者作出裁判,除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外,還要顧及價值平衡、符合常識常理,而基於自身成長環境的差別,每個人大腦中的「常識」是有區別的。比如我們曾經代理一起財務諮詢合同糾紛,案件標的數百萬,當時承辦該案件的審判員剛剛從年處理數百件物業合同糾紛的法庭轉到商事審判庭,認為「沒做什麼事情,怎麼收這麼高費用,不合理」。我們深知「合理性共識」對於案件走向的重大影響,因此通過在裁判文書網檢索大量的財務諮詢合同糾紛案例,然後製作參考案例表格,用以說明財務諮詢費用的收費比例和絕對值在什麼樣的區間內是符合現今商業習慣的。
第二,幫助更新「固有」認知。法律行業的特點就在於「終身學習」,世界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行業內的「老同志」依然需要藉助檢索保持知識更新。我們在九民紀要出臺之後接到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委託,案情中有一個環節是抵押合同籤訂後未能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按照之前對司法實踐的認識,僅能查閱抵押合同是否有關於未能辦理抵押登記則抵押人在抵押物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補充賠償責任的約定,以判斷訴訟請求如何列明。然而對於金融機構來講,抵押人與借款人不同一的情況下,房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查閱九民紀要發現如果沒有繼續辦理抵押登記的障礙,抵押權人可以訴請要求繼續辦理抵押登記,從而保障自身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隨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第一時間赴外地查詢該等房產目前的登記狀態,確認未轉讓、未抵押,也不存在其他查封,馬上採取了查封措施,並將繼續協助辦理抵押登記作為訴訟請求之一,力保債權人對房產的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
第三,幫助決策更佳訴訟策略。對有經驗的律師而言,了解的信息越全面越綜合,越有可能果斷做出更有利的決策。以財產保全為例,有機會面臨「財產線索過多,全部申請則肯定超限額」這一煩惱對債權人來講是難得的幸福。通常情況下,除了基本戶,沒有其他任何財產線索可提供。我們團隊辦案有一個習慣,即便一開始沒有足額保全,也會定期查詢更新被告信息,以尋找新的或更有利於變現、更便於制約對方的財產線索。曾經有一個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初始時未保全到可快速變現的財產,開完庭後我們在例行檢索中發現某一被告起訴其他國企案外人大額債務糾紛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書,在裁定書中明確列明被告主張的次債務人欠款,而次債務人的履行能力極佳,此時我們立即向法院申請了對該筆應收帳款的保全,從而保障了客戶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第四,對廣義訴訟策略產生實際影響。通常所講的狹義的訴訟策略制定,是指在哪裡起訴、訴誰、何種法律關係,甚至沒有策略選擇的可能性。廣義的訴訟策略,包含很多商業決策因素、人性判斷因素、利益訴求識別因素在其中。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例,在拿到客戶交給的訴訟材料之前,我們有一個常規操作是先把標的物在司法拍賣等網站上檢索一番,判斷下是否存在另案已經即將進入拍賣程序或者已經成交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到法院起訴還是到首先查封法院遞交參與分配申請(這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程序,從時間成本到經濟成本,都有較大差別)。
二、法律檢索的思維設計進階
本文寫作之時,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傳的案例已經超過1.2億,以「民間借貸」作為關鍵詞可以搜索出1500萬餘篇裁判文書。用儘可能正確的方法,追求儘可能「準確、全面、快速」的檢索結果,需要在每一種檢索場景中做到規劃先行。而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法律界新鮮人最喜歡直接發表對法律條文本身的分析和意見,而忽略對事實部分的整理和焦點問題的歸納,就像空中樓閣,蓋了半天不一定對手頭正在做的事情真正起作用。因此,開啟一項法律檢索之前,首先要對事實、問題、客戶的訴求進行梳理,完成這一步之後再開啟不同的檢索場景。
場景一:訴訟策略分析。
目前律師界基於市場化等各種原因,報價空間非常大,客戶對律師的選擇面也非常廣。因此,承接案件之前先製作一份訴訟策略分析報告,無論對客戶還是對律師都是大有裨益的。很多律師將大量時間精力放在具體類案的檢索上。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裡的「己」可以指律師自己,而知彼則包括己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以及與案件事實、利益有關的其他主體。在這類場景檢索時,信息的檢索應該在時間精力分配上佔較大比例,甚至儘可能窮盡己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財產線索、主要客戶、其他案件、關聯訴訟、合作律師等)、爭議標的物、案件基本事實核查等,以判斷本案是否存在訴訟中和解的可能性、公告延長審限的可能性、財產保全線索是否可選。此時可綜合運用人民法院公告網、司法拍賣網、裁判文書網、企查查等網站以及搜尋引擎獲取必要的信息。
除此之外,案件法律關係、法律適用、相似案例的檢索也很重要,以判斷可選策略、管轄、啟動時間、爭議焦點、對方可能的抗辯等等影響案件勝負和時間成本的因素。
場景二:製作盡調報告。
一是製作更有針對性的盡調清單。對不熟悉的行業可能存在的問題做泛泛檢索和閱讀,可以在見微數據、巨潮網等網站中找到行業中類似客戶的招股說明書等文件,發現該行業必須具備的資質、項目開發必備的手續等、可能享有的政策補貼、稅收優惠等等信息,填充至盡調清單中。
二是信息的核查和線索的發現。在盡職調查時,應當注重網絡檢索,特別是重要的異常線索核查。「高杉LEGAL」歷史文章中發表過盡職調查常用網站的介紹,讀者可自行搜索了解使用。關於目標公司的涉訴信息、被執行/失信/實際控制人限高信息、各類行政處罰信息、股權負擔(如質押、凍結)信息等,可以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站及當地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網站進行查詢。通常律師會認為企查查等其他第三方網站並不重要,畢竟在權威性上為免責考量無法與官方平臺相媲美。但竊以為,我們盡調工作的目標,是幫客戶發現目標公司以及其他關聯主體、項目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幫助客戶決策是否投資以及以何種價格投資。第三方網站甚至搜尋引擎,都可能會幫助我們獲取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可能存在的不規範運營問題,從而作為現場訪談或進一步現場核查的背景信息。比如我們曾經在幫客戶收購一處房地產項目時,關注到網絡貼吧、網絡問政平臺等發布的來自業主、周邊居民對項目建設的質疑,進一步核查時發現項目本身手續雖然沒有問題,但是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需要付出較大的社會穩定維護成本。
三是對法律評價和法律風險的闡釋,結合前文提到的事實核查部分,通過檢索適當的法律法規作出妥當的判斷和陳述、提示。
場景三:撰寫法律意見書或備忘錄。
對於不了解的領域或者新型交易模式的法律意見書,建議首先通過微信搜索或資料庫中的專業文章搜索來發現相關的法律法規清單,再藉助威科先行等相對權威資料庫核查法律法規是否仍然有效以及適用範圍,如果是新型交易或者存在較大風險的法律判斷,建議為客戶尋找實踐中的先例以增加判斷的說服力。比如我們需要為銀行參與重整企業債轉股出具法律意見書,那麼首先需要知道為什麼客戶會有這方面的需求,以及目前各方傾向性意見是什麼,可以先在微信中搜索王欣新老師等權威專家或破產庭法官、專業律師等在這一問題上的文章,然後驗證相關規定的效力,再通過文章或搜尋引擎查找此類操作的先例,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網核查操作是否確實存在,最後整理、總結、歸納生成一份法律意見書。
三、法律檢索四步法
一次相對完整的法律檢索,基本操作流程主要是四步,確定問題、搜索操作、篩選識別、製作檢索記錄(報告)。
第一步,搞懂「初心」,及時修正。 數據量巨大冗雜,很多人做檢索容易「迷失」或者「偏航」。沒有對事實的梳理,沒有對法律問題的歸納,很多人打開電腦、資料庫就開始搜索,在無邊無際的結果中循環往復,最終以「就這樣吧煩死了」結束。如果是職場新人,通常不太容易判斷自己要做什麼,或者老闆、客戶要實現什麼具體的目的。因此,首先要學會做記錄和總結,特別是一開始工作時甚至可以及時複述,請老闆確認。不要過於相信自己的大腦,可以隨手用手機、電腦、紙筆記錄下來,如果有必要的話甚至可以錄音、復聽、提煉。在整個檢索流程中都要牢記「不忘初心」,緊緊圍繞為什麼檢索這一出發點,開始操作並隨時記錄整理。 此外,在檢索過程中有時需要不斷修正問題,可能影響下一步檢索操作的點需要及時求證,提高檢索效率。作為布置任務一方,對於此類點則儘可能提示到位。舉個例子,有一家國有企業諮詢其產權轉讓是否必須經過評估,以及相關法律依據。我們在檢索過程中發現,《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此情境下,是否選用該法律規定的條文作為法律依據,就需要首先判斷這家國有企業是否屬於「金融企業」。而如果自行搜索確定,相對來講時間成本較高,直接詢問更為便捷。 第二步,開始打開資料庫或其他工具搜索。 在類案檢索時,鑑於各地區在法律適用上的差異,為強化說服力,推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框定檢索範圍。在法條檢索時,我推薦高杉峻《民商事訴訟法律檢索標準流程》一文中列舉的體系法、關鍵詞法以及案例倒查法(案例法規聯動),試舉幾例以說明。
民商法體系法。剛開始訓練的時候,我們要有從大法到小法,從一般到特殊的概念,建議大家好好再看一遍《立法法》。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對於應收帳款優先受償權是否需要債權人核實次債務的真實性,不能一上來就直接搜索擔保制度司法解釋,需要先搜索的是《民法典》以及應收帳款質權登記有關的規定。細節雖然不能遺漏,但是基本法律中的原則性規定也是很重要的。 關鍵詞法。關鍵詞找得準不準是能不能高效、全面、準確檢索的「關鍵」之所在。關鍵詞如何確定,也有多種方法。在無法取得想要的檢索結果時,要多反思自己檢索思路是否存在偏差,比如關鍵詞選取是否錯誤、檢索條件設置是否不當。如果關鍵詞一時拿不準,可以嘗試將口頭語、術語轉化為法律語言,或者以同義詞或者拆分詞彙替換、位置互換,同時可從裁判文書中找關鍵詞,或者使用聯想法找關鍵詞、背景知識法找關鍵詞等。 案例法規聯動法。類似威科先行、北大法寶等綜合資料庫基本都有法律法規-裁判文書-文章的聯動功能。有時候關鍵詞檢索和體系檢索都發揮不了作用,那是因為我們對這個領域中的問題太陌生了,沒辦法進行精準的關鍵詞定位。但是在判決書中會有大量的篇幅用於陳述案件的事實,這時候就需要學會如何才能找到案例以及怎麼在案例中倒查法條。對此,首先要弄懂判決書的結構。原、被告主張抗辯中含有大量的「主張事實」,「經審理查明」部分就是經法院確認的案件事實,「本院認為」部分就是說理。而案件事實部分有時候和我們所掌握的案件事實是重合的,這時候我們輸入案件事實中的關鍵詞(這是語文閱讀和提煉問題),在對應判決書中的高亮部分找到法律規定及條文序號即可。從法律規定繼續框定審理法院再次進行更進一步的查詢,可以重複多次。
第三步,快速篩選、甄別效力。
在儘可能設定準確關鍵詞的前提下,檢索結果依然多如牛毛。此時需要快速篩選,快速決策是否選取該結果納入你的檢索記錄。有兩個小竅門,一是看資料庫檢索結果界面的每一份裁判文書「高亮部分」出現的位置,是否可能與你想要的內容相關;二是選擇點擊後直接跳轉至高亮關鍵詞的資料庫,如果沒有該功能可以用「CTRL+F」快速檢索以選用或排除(本文基於Windows系統寫作)。
在效力甄別上,法條檢索和案例檢索都需要關注來源的權威性以及檢索結果本身的「效力」。法律法規需要藉助相對規範的資料庫幫助判斷是否有效(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行為發生時是否有效),此處要注意《關於發布XX的通知》有效不等於《XX》有效。還要學會使用新舊法律中未發生內容變動的法條來增加相關裁判文書的檢索數量。比如《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如與已經廢止的《婚姻法》該條款沒有差別,那麼在用法條連結案例時就可以仍然使用《婚姻法》該條款連結案例的結果。另外,法條檢索還需要格外關注適用範圍。 通常情況下,在我們不清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已經生效(可以藉助執行裁定中載明的執行依據判斷)的情況下,儘量不使用一審裁判文書作為類案檢索的最終結果。此外還需要關注二審後是否存在再審改判的情況。案例檢索時務必注重「相似度」和「相關性」以及案例的不同層級,注重在工作中不斷提高案例識別的技術,有個小竅門就是可以多觀察各級法院對指導性案例的識別與適用,與自己的認識判斷相對比。儘可能保障準確度的檢索方法是用「參照號 指導性案例」-「同句」。
第四步,記錄檢索或者製作檢索報告。
檢索記錄能體現你的工作流程和體系,方便你及時做好自身的知識積累與管理;可以讓合伙人心裡有數,對你在哪裡檢索、如何檢索有一個基本的概念,提升他對你工作的信任度和安全感,也便於他更加有的放矢地指導你下一步的工作;便於工作銜接,節省所有人的時間,為其他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檢索記錄或者檢索報告,不是法律意見,我們要做的是「客觀呈現」。 一份先對完整的檢索報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列明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這次檢索針對的是什麼問題--列明法律法規(應包含法律法規名稱、發布單位、文號、生效日期以及節選的條文,檢索記錄中應標註所選擇的資料庫、所輸入的關鍵詞、超連結)--列明參考案例(應包含案例名稱、審理法院、案號以及節選的裁判部分,一開始製作檢索記錄時建議寫清楚檢索路徑、關鍵詞、超連結)。在內部使用的檢索記錄或報告中,應包含正反兩方面內容,換句話說就是對我方有利不利的法規、案例、觀點均應當有所呈現。在向法院上交類案檢索報告時,應做適當篩選,並可製作目錄、摘要以便於受眾快速閱讀,同時儘量使用裁判文書網下載的裁判文書(全文)作為附件。
四、幾點提示
第一,檢索工具少而精即可。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列舉了1000餘個盡職調查網站,我直呼「好傢夥」!事實上,此類網站通過搜尋引擎做初步檢索大多都可以找到,無需保存甚至牢記。此外,我一直推崇綜合性資料庫的使用,一是準確度相對較高,二是聯動功能很贊,三是高級檢索功能設置全面。我本人最常使用威科先行(所裡統一採購的,有些地方律協採購的是北大法寶,都可以)檢索法律法規和案例,用企查查和見微數據查詢企業信息。我不贊成盲目上很多資料庫,熟練掌握手頭可用的資料庫,多實戰,進步更大。微信也是大家經常使用的檢索工具,我喜歡平時關注一些有用的、對口的、專業的公眾號,雖然平時基本沒時間閱讀發布的文章,但是在檢索時可以使用「由已關注的公眾號發布」這一功能有效縮小檢索範圍。
第二,高級檢索功能常用常新。很多人懶得琢磨,習慣使用「傻瓜式搜索」(快捷檢索),這種方法固然無需費力設計路徑,但是你在檢索時省下的時間精力最後都會在篩選識別時耗費掉。我建議首先閱讀所使用資料庫的高級檢索功能設計說明,其次給自己設定檢索任務嘗試使用「同句」「同段」和「定位」功能(裁判文書網設計了高級檢索和定位檢索,威科先行、北大法寶等包含同句同段和間隔等功能),找到高效使用資料庫的感覺。
第三,不要「唯案例論」,更不要搞「類案綁架」。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上線,給廣大「愛偷懶」的群眾提供了很好的節能契機。人總是選擇自己願意相信的東西去相信,而刻意去忽略那些可能對自己不利的關鍵因素。最常見的就是追求案情高度相似最好除了要素其他完全匹配的案例「套用、抄作業」,而忽視了案件本身的複雜性以及法律適用的差別,更別提對案件的具體研判了。在具體向裁判者陳述類案檢索結果時,要注重方式方法,擇機而行,此處建議類案超過三個時,務必製作一份摘要。
第四,檢索結果的使用應該是「有立場」的。檢索是一份比較初級的工具,而做律師的價值在於應用,幫助客戶趨利避險。在使用檢索結果比如合同模板時,必須要從客戶的真實場勢、身份、需求、風險規避點等出發,對結果進行適當加工,畢竟「市場地位決定合同地位」(方向東:《合同審查經驗談》|高杉LEGAL)。訴訟中也是一樣,有利不利檢索結果都可以納入討論,但是呈現在法庭中的一定是對我們有利而無害的檢索結果。
結語
我一直認為,法律人真正有價值的,是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判斷」與「決策」。組織、團隊中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發揮作用的空間。合伙人的資歷和經驗決定了,應該更花時間的是判斷,而職場新鮮人,成本最低的、最容易取得信任的工作就是做好法律檢索和法律文書寫作,提供更全面、準確的素材,以便整個組織向外部呈現的是「理性且趨於完美的判斷」。
2014年1月至今,「高杉LEGAL」長期致力於中國民商法實務研究,高杉峻(個人微信:gaoshanlawyer)出品。
投稿請寄:gaoshanLEGAL@163.com
▲長按識別關注「高杉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