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竇穎東
法律檢索這個話題一直以來是法律人談論的熱門話題之一,也是法律人的基礎技能。關於法律檢索的流程或者方式等,目前已有諸多文章涉及,對此在《民商法實務技能手冊》[1]中,有專門章節及相關文章進行了研究。當然,法律檢索隨著時間推移也在不斷發展,高杉峻主理的高杉legal公眾號,更是不斷地更新其發布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檢索的標準流程》一文,截止2020年3月19日,已經更新至第12版。此次漫談,對於上述文章談及檢索不再展開,各位同仁大可學習上述文章,必有所裨益。僅對上述文章沒有談及,但是日常筆者辦理案件、研究問題中,有所收穫的相關法律檢索方式,略談一二,如有不當之處,請予以賜教及交流。
一、關於法律檢索資料庫
本所不同團隊對於法律檢索資料庫的選擇有所不同,選擇iCourt或者威科先行的法律人不在少數。筆者未使用過上述兩類法律檢索資料庫,故不作評價,但是日常工作中,筆者基本圍繞「法信平臺」這個檢索資料庫作為檢索工具。從使用感想出發,一來,在前法院工作期間,便已經利用該平臺進行日常的法律問題檢索;二來,法信平臺的檢索不僅是對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檢索,更能涵蓋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相關司法解釋理解與使用等書籍、《人民司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等刊物,檢索起來實踐和理論可以一攬子解決;三來,最近筆者在閱讀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法官會議紀要》時驚喜地發現,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撰寫會議紀要所涉案例時,利用了法信平臺的類案檢索功能,可以在針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時候,設定關鍵詞、法院層級、案由等形式,查詢法律問題所涉的四級法院公開的裁判案例。自己便在日常工作中,加入類案檢索功能,頗為順手。除了上述平臺之外,作為律師主體,也需多關注本地律協網站的相關指引和內容。筆者在神州律師網中的業務研究欄目,發現浙江省律協勞保委發布的《浙江省律師從事勞動法律業務操作指引》,該指引針對浙江範圍的勞動法律業務實踐形成文件,結合浙江省本地規範性文件一起學習,在日常的法律服務過程中,顯然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二、關於主體及行業檢索資料庫
主體上,除了「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外,在具體的行業和非企業組織上,我們可以利用其它第三方商業平臺檢索相關的信息,但是顯然這樣是不夠的。例如前幾天同事問我,有一個主體雖然第三方商業平臺可以檢索到信息,但是無法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上查詢確認,故是否有其他官方途徑確認其主體身份。筆者根據其名稱搜索,確認該主體的性質屬於社會團體,故進一步檢索發現此類可以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具體的主體信息,最終確認該主體的信息、負責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管理機關等信息。進一步發現,該平臺不僅僅涉及社會組織的登記信息,還可以查詢到目前相關社會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事項,相當實用。而在建設工程領域,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亦是我們日常從事建設工程、房地產領域法律事務中使用的較多平臺,關於企業資質、註冊人員、工程項目、相關記錄等詳盡明確。當然,其他行業亦會有相應的公共服務平臺,因筆者知識所限,有賴於細分市場的專業律師賜教。
三、關於交叉驗證
檢索內容上,交叉驗證非常重要,選擇官方的數據平臺顯然優於第三方商業平臺。而筆者的習慣是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通過「百度一下」來解決問題。關於交叉驗證的問題,法律人當然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比對官方數據平臺進行驗證,但是在官方數據平臺無法交叉驗證之時,又如何解決呢?對此王忻律師在《法律調研,律師的基本功》提出「打電話」[2]來解決,雖然此種方式系交叉驗證的方式之一,但是在網際網路時代,此種方式顯然效率略低。對此筆者結合自己親身經歷,提出兩點補充。第一,通過本地政府提供的統一政務諮詢平臺。筆者曾經就客戶主體經營是否需要相關部門審批通過此平臺向有關部門進行諮詢,將問題進行描述和歸納後,向有關部門提出,待有關部門進行回復,非常高效。第二,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筆者在第三方網站查詢到本地市級機關頒布的某一規範性文件,但是對該規範性文件的存在和效力存疑,在請教身邊的朋友後,其表示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確認相關文件的真實。據此根據指引提交了相關的申請,相關部門也在法定期間內,給予了筆者書面形式的回覆,根據該回復,該機關從未頒布該規範性文件,避免了一次錯誤的發生。顯然通過此類交叉驗證的方式,不僅解決了心中疑問,而且讓筆者給予客戶的回覆更加有理有據。
四、談點其他
我們使用了「器」,學會了「術」,懂得了「道」。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的出現,使我們擁有了更便捷、更全面的途徑去搜索自己想要的東西,同時,進一步確定了什麼才是我們想要的,哪些才是我們能夠適用的。[3]但需要注意的是,當我們運用所學知識進行檢索時,切勿在追求器或者術的路上走得過遠,以至於最終捨本逐末。曾經筆者記得有一同行表示且實際也是如此操作,其認為紙質書籍過於笨重,便自購一臺掃描儀,將大量的紙質書籍(包含法律書)裁切,全部電子化甚或者電子OCR化,並在電子設備上閱讀,似乎藉此表明這個是網際網路大潮下律師的潮流。然而筆者認為,這顯然系對工具的錯誤運用。技術在不斷的發展,法律檢索方式、內容也日新月異,我們更應當在對待法律檢索上思維開放、目的明確,讓工具得心應手,讓工作蒸蒸日上。
[1]高杉峻主編,《民商法實務技能手冊》,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5月。
[2]高杉峻主編,《民商法實務技能手冊》,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5月,第203頁。
[3]高杉峻主編,《民商法實務技能手冊》,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5月,第217頁。
作者簡介:
竇穎東 律師
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二級合伙人
建設工程三部律師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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