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未」有道.監護有責 重慶檢察機關發出首份《督促監護令》

2020-12-20 光明網

  光明網重慶6月16日電    「因你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沒有創造和諧的家庭環境……,現向你發出《督促監護令》」。6月16日,在重慶市墊江縣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工作啟動儀式上,墊江縣檢察院針對某未成年人涉嫌搶劫一案,對其法定代理人召開訓誡會並向其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這在重慶檢察機關尚屬首次。

墊江縣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工作啟動儀式現場

  活動儀式啟動前,墊江縣委政法委、墊江縣法院、墊江縣檢察院、墊江縣公安局、墊江縣司法局共同籤訂了《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啟動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工作。

墊江縣檢察院針對某未成年人涉嫌搶劫一案,對其法定代理人召開訓誡會

  未成年犯罪 家長難脫責

  2018年10月,時年15歲的小謝受朋友小宇提議,夥同其他三人到墊江縣實驗中學兩寢室共計搶得人民幣211元,並致使被害人小李輕微傷。

  案件移送墊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官對4名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進行了審查,結合社會調查評估意見,發現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小謝家庭情況特殊,因其父母離異且忙於工作,加之教育方式、方法不對,導致陪伴孩子時間較少、溝通交流較少甚至還出現打罵小謝的情況。

  今年5月20日,該院綜合審查結果,決定對小謝宣布附條件不起訴決定。6月16日,該院就小謝父親謝某在家庭環境、成長過程、溝通交流等方面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進行了訓誡,並向謝某發出《督促監護令》,要求其加強對孩子的管束、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配合做好監護等。

墊江縣檢察院檢察長許世蘭介紹近年來墊江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狀

  犯罪低齡化明顯 監管責任缺乏約束

  近年,墊江縣未成年違法犯罪主要呈現類型集中、低齡化、失輟學比例高、無人監護、不良行為普遍等特徵。

  「根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象分析,家庭監管缺失、監護職責履行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墊江縣檢察院檢察長許世蘭通報了近年來墊江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狀,並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對罪錯未成年人處置而言,還過於籠統,難以操作。

  一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不滿14周歲不能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行政拘留的卻不予執行,但均可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二是有犯罪行為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對未成年人、監護人進行訓誡,並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但實踐中,對監護人的監管責任缺乏約束,給社會治安防控、犯罪預防帶來很大的危害。

墊江縣人民檢察院「莎姐」工作站授牌儀式

  罪錯未成年分級矯治 將專業保護貫穿成長

  針對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比較突出,加之存在「家長不會管、老師不願管、公安無法管」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這一特殊對象,在縣委政法委的領導下,公檢法司等部門經過多次調研、分析論證,並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共同起草制定了《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實施辦法》,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是指根據罪錯未成年人違法行為、違法後果的嚴重程度,劃分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不達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人民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及被判處、裁定或決定的非監禁刑等四類人員,依據四類人員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治措施的一種處遇機制。

  《實施辦法》貫徹「保護、教育、管束」辦案理念,按照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輕重有別的特點,堅持早發現、早幹預的原則,突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這一特殊對象,對未成年人進行漸進式分級幹預,將專業化保護、關愛、幹預貫穿始終,形成「訓誡+督促監護+幫教」的工作模式,強化綜合治理導向。

墊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華祖軍在啟動儀式上致辭

  「關愛每一個問題青少年的人文關懷,創造性地推出加強未成年人犯罪臨街預防和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工作模式和工作機制,突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這一特殊對象,形成『訓誡+督促監護+幫教』的工作模式。」墊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華祖軍表示,這有利於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有利於增強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責任意識,有利於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識。

  (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宏 通訊員張瑜)

[ 責編:孔繁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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