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貫徹執行自治區改革國有企業...

2020-12-11 南寧政務信息網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貫徹執行自治區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129

南寧市貫徹執行自治區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842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推動經濟社會向更高質量發展,譜寫新時代南寧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支撐。

二、工作目標

改革堅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市場化方向,打破國有企業工資能增不能減、分配不均的現狀。讓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或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更深層次的市場競爭,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獲得更高的勞動生產率,職工工資實現相對更合理的增長;對於靠非市場因素獲得高額利潤的企業進行合理調控,向合理市場價位接軌。

三、適用範圍

(一)本方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

其他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主管部門)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依照本方案執行。

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本方案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企業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給全體職工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餐費補貼以及節日補助等貨幣化發放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三)本方案將企業界定為商業類企業、公益類企業、金融類企業和文化類企業,其中商業類企業細分為商業一類企業、商業二類企業。

1.商業類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商業一類企業。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以參與市場競爭為主要運營方式,充分遵循市場規律,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

商業二類企業主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參與市場競爭基本屬性前提下兼顧承擔政府重大專項任務或實現特定功能以實現政府在調節經濟運行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戰略意圖。

2.公益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

3.金融類企業。主業處於金融服務領域,經營金融商品。

4.文化類企業。以提供精神產品、傳播思想信息、擔負文化傳承使命為主要目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四、主要任務與措施

(一)健全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1.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2.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由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與企業約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2—3個,最多不超過4個。與工資總額掛鈎的效益指標,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因外界因素發生變化確需變更的,要在一個會計年度清算完成後,經企業申請並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變更。

1)商業一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經濟增加值(或增加值)(其中,確定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資本成本率要以行業平均水平為基礎,依據資本市場對標結果確定)、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經濟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

2)商業二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或任務完成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3)公益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營業收入或主營業務工作量、利潤總額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主營業務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事費用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

4)金融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淨利潤(或利潤總額)、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利潤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主要選取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槓桿率等指標。

5)文化類企業。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選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主要選取文化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文化企業社會貢獻的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指標(如原創文化產品、演出場次、重大出版計劃完成率、再版率、文化產品獲獎情況等);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營業收入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事費用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

未分類企業的經濟效益指標參照商業一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確定。

3.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1)企業經濟效益(商業二類、公益類、文化類企業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下同)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5倍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幅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70%範圍內確定,且企業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對未完成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值的,工資總額可適當少增。

2)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優於行業平均水平或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降幅的50%範圍內確定;對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文化類企業、按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企業以及其他未發生虧損的企業,工資總額可以少降或適度下降。

3)剔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後,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於5%

4)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併重組或關閉退出、新設企業或機構、新建項目、增加生產線等情況而規模性增加或減少人員的,可以參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合理增加或減少工資總額。

(二)完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1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全市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根據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業實際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於每年5月31日前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核准後執行。

1)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管理。其中,未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近3年企業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准制管理。

2)商業二類、公益類、金融類、文化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准制管理。其中,已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工資分配未發生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管理。

3)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如果出現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規範或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核准制管理。

4)對未分類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律實行核准制。

2.規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編制範圍和程序。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範圍原則上應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合併報表範圍相一致,包括企業(集團)本級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和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合併報表編制。企業應按照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係,以企業法人為單位,層層組織做好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工作。

3.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標。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和效益預算基數構成。

1)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認並剔除不合理因素後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沒有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認上年度工資總額基數的企業,初始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企業實發並剔除不合理因素後工資總額為基數;也可採用前3年實際發放並剔除不合理因素後的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對於新組建企業,可按照同級同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實有職工人數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基數。

2)經濟效益預算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財務決算表反映的經濟效益指標完成值或前3年平均效益指標值為基數。經濟效益預算指標目標值的確定,要按照效益持續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戰性和行業可比性的價值導向,結合企業與履行出資人機構約定的效益指標值合理確定。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應與相同行業、相同年度的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進行對標。對缺少行業對標主體的,應選取同功能性質企業或具有較強可比性的競爭類行業(企業)對標;對相同年度對標信息缺失的,可與近3年同行業(企業)的先進指標進行對標。

4.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的企業,或者處於籌建期、初創期、戰略調整期、快速擴張期的企業,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實行周期制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和人力資源管理實際需要,編制周期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統籌安排周期內各年度工資總額支出,但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的要求。

5.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並應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聯動。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高於調整前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

1)國家和我區收入分配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

2)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經濟效益大幅變動的;

3)新設立、兼併、收購或轉讓、破產、註銷企業;

4)新建、擴建項目或企業機構進行重大調整;

5)對上年度損益進行較重大的追溯調整。

6.探索試行負面清單管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應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工資總額監管方式,探索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強、工資分配自律性強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可按照《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2019年版)》(詳見附件1),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改進工資總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

(三)加強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1.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根據所屬子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子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過程與業績考核結果相結合的監控方式,建立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預警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應積極向行業先進經驗做法對標,探索工資總額管理機制創新,充分調動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子企業的工資分配積極性,理順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係。

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集團本部工資總額預算,集團本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其中,集團本部屬於企業利潤中心的,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集團本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可適當調整。

2.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國有企業要統籌考慮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職工滿意度、控制人工成本等舉措,科學制定與企業發展戰略相適應的薪酬策略。

國有企業應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確保能夠有效吸引、激勵和留住關鍵人才。企業非核心崗位的工資水平應逐步向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接軌。

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全員業績考核制度,強化工資分配與個人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鈎,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切實做到考核科學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資能增能減、員工能進能出。國有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合理評價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價值貢獻,統籌處理好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關係,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

國有企業應健全以工資總額管理為核心的人工成本調控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增強企業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福利性項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長,出現虧損的,應縮減福利性項目。

3.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各種津貼、補貼等工資總額組成範圍內的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四)嚴格落實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1.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指導監督。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發布不同職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主管部門適時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進行調整完善;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主管部門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制定和發布工資指導線、非競爭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調控水平和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2.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市本級和縣(區)、開發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制定所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分級分類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核定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和經濟效益預算基數,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並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辦法》(詳見附件4)的規定,將所監管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也可按規定將有關情況直接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所屬實行試點負面清單管理企業的指導,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責,提高監管效能和水平,並及時將試點企業執行負面清單管理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定期對所監管企業開展工資內外收入情況抽查,及時糾正企業違規行為,並及時將本機構抽查情況匯總書面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加強自律建設,規範董事會、監事會的運行。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企業監事會和工會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對標《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2019年版)》,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對企業集團本部及所屬子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督,督促企業改進完善工資分配製度。國有企業應按規定報送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材料,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將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4.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市本級和縣(區)、開發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國有企業應按照《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式樣》,於每年930日前在本機構、本企業官方網站向社會如實披露企業上年度應發職工工資總額、實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或下降幅度等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5.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係,實行監督檢查分級負責制。市本級和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負責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詳見附件5)的規定,對所屬國有企業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的國有企業,由財政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選擇並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所需的專項審計費用,由財政部門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予以保障。

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情況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國資監管、審計、稅務、紀檢監察等部門。

對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並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市級、縣(區)、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加強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調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同配合,按照本工作方案及《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改革工作進度安排表》(詳見附件6)職責分工和時限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二)統籌推進改革。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所監管企業實際情況,抓緊制定所監管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具體措施辦法,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指導督促國有企業抓緊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及制度,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確定工資總額監管方式後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市級、縣(區)和開發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和工會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主流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重大意義,引導全社會特別是國有企業職工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形成正確輿論導向,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時間。本方案自201911日起實施。我市現行國有企業工資管理規定,凡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附件:1.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2019年版)

2.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

3.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式樣

4.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辦法

5.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6.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改革工作進度安排表

附件1

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

2019年版)

序號

              

1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符合政策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求。

2

工資增長幅度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3

經濟效益考核目標值低於上年完成值,但工資總額增速仍超過上年增速

4

經濟效益下降,但同期工資總額仍不合理增長

5

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或未完成經濟效益考核目標值,工資總額仍不合理增長

6

工資總額增量(絕對額)超過計提工資總額增量前淨利潤增量的50%

7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8

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與企業經濟效益或經營業績之間無顯著相關性

9

違規自定工資總額、自定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

10

違規超提超發工資總額,違規列支工資總額,濫發工資外收入

11

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違規領取薪酬、違規享受福利性待遇

12

未按規定報送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備案材料、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結果備案材料

13

未按規定披露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信息、企業工資分配信息

14

商業一類、商業二類、文化類和公益類企業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5倍以上,且工資總額增速仍較快

15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出現停產停業、半停產,或瀕臨破產、倒閉,但工資總額仍較快增長

16

未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

17

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未按規定一次性結算工資並付清。

18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19

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0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21

未按規定編制、保存工資支付表或者未向職工本人提供工資清單。

附件2

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

(企業填報)

企業名稱(章):           工資總額監管部門: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年度   □周期(   ——   年)

企業功能性質類型:商業一類   □商業二類   □公益類

金融類   □文化類   □未分類

項目(指標)

年度

與上年相比

增長(下降)(%)

市場對標情況

一、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

--

--

報出資監管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萬元)



--

其中:企業(集團)本部的工資總額(萬元)



--

下屬企業1(..類)的工資總額(萬元)




出資監管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清算確定的應發工資總額(萬元)



--

其中:企業(集團)本部的應發工資總額(萬元)



--

下屬企業1(..類)的應發工資總額(萬元)




企業實發工資總額(萬元)



--

其中:企業(集團)本部的實發工資總額(萬元)



--

下屬企業1(..類)的實發工資總額(萬元)




職工年平均工資(元/人年)



是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倍

其中:企業(集團)本部職工年平均工資(元/人年)



--

下屬企業1(..類)職工年平均工資(元/人年)




二、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完成情況

--

--

--

利潤總額(或淨利潤)(萬元)



--

增加值(萬元)




經濟增加值(萬元)




淨資產收益率(%)



--

重大任務完成率(%)(請列明任務名稱)



--

其他經濟效益指標(請列明)



--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

三、與市場對標的勞動生產率指標完成情況

--

--

--

人均利潤(萬元/人)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人均經濟增加值(萬元/人)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人均營業收入(萬元/人)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人均工作量(請列明)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其他勞動生產率指標(請列明)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人工成本利潤率(%)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人事費用率(%)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其他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請列明)



□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附件3

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式樣

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披露式樣

國有企業(    )年度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公告

根據《南寧市關於貫徹執行自治區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規定,現將本機構所監管國有企業(   )年度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如下:

企業名稱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

本機構清算確定的應發工資總額(萬元)

當年度實發工資總額(萬元)

職工年平均工資(萬元/年)

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幅度(%)

說明

企業1







企業2







……







說明:1、「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欄填寫規範為:實行年度管理的,填寫當年度(2019年度);實行周期管理的,填寫周期起、止年度(如2019年-2021年)。

2、「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周期內所有年份的平均工資。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與上一個完整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平均值做對比。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名稱)

   

二、國有企業披露式樣

    )年度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公告

根據《南寧市關於貫徹執行自治區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規定,現將本公司()年度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如下: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清算確定的應發工資總額(萬元)

當年度實發工資總額

(萬元)

職工年平均工資

(萬元/年)

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幅度(%

說明







說明:1、「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欄填寫規範為:實行年度管理的,填寫當年度(2019年度);實行周期管理的,填寫周期起、止年度(如2019年-2021年)。

2、「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周期內所有年份的平均工資。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與上一個完整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平均值做對比。

(企業名稱)

   

附件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督管理,規範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

其他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主管部門)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依照本辦法執行。

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企業報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的應發工資總額;

(三)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及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與工資總額聯動的企業效益(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五)企業勞動生產率指標完成情況及與市場對標情況等。

第四條  企業應如實、全面、準確填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認真總結工資總額預算和執行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完善工資總額監管的意見建議,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五條  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及總結分析報告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第六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認真總結分析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形成書面總結分析報告,於每年8月底前將本機構的書面總結分析報告及所監管企業報送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總結分析報告等備案材料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報送的備案材料後,應對企業工資總額監管及執行結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工作中發現工資總額監管不規範、企業執行結果存在較大偏差、超提超發工資等情況的,應向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發出預警通知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在收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出的預警通知或整改要求後,應及時改進完善工資總額監管,督促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企業應按規定整改到位。

第十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所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附件5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管理,推動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工資分配的內控機制,規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

其他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主管部門)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依照本辦法執行。

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係,實行監督檢查分級負責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企業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並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的情況;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工資總額情況;

(三)企業實提、實發工資總額及結餘工資總額情況;

(四)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全部工資性收入情況;

(五)企業執行國家和我區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等情況。

第五條  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採取企業自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複查、行政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的企業,由財政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選擇並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所需的專項審計費用,由財政部門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予以保障。

第六條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監督檢查內容,對上一年度本企業工資內外收入情況進行自查,對自查發現的違規情形應當主動糾正。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前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第七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收到企業工資內外收入自查報告後應當進行抽查,發現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通知企業按規定進行整改。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於每年8月底前將企業上一年度自查情況和本機構抽查情況匯總書面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八條  根據企業自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抽查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聯合抽查,並赴企業現場進行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對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的企業,應當連續兩年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九條  國有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主動配合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接受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報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和相關文件;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工資總額的批覆文件;

(三)企業支付職工工資內外收入的財務憑證;

(四)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表;

(五)經審計的財務決算表和審計報告;

(六)企業工資內外收入情況自查報告。

第十條  國有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列為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對象:

(一)不按規定報送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材料的;

(二)不按規定披露工資分配信息的;

(三)報送的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材料或披露的工資分配信息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

(四)違規超提超發或列支工資總額、濫發工資外收入的。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違規列支工資總額、在工資總額外發放工資性收入等違規行為且經查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企業應按規定整改到位。

第十二條  對企業存在超提工資總額的,超提的工資總額應在下一年度衝回,並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依法依規補繳稅款。

第十三條  對企業存在超發工資總額的,超發的工資總額應予清退,並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依法依規補繳稅款。其中,超發工資總額未超過當年應發工資總額5%的,可以不清退,但應按照超發的工資總額核減下一年度的工資總額額度。

第十四條  對企業在工資總額外發放工資性收入的,或者違規列支工資總額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按規定重新進行工資總額執行結果的清算。重新清算後存在超發工資總額的,應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超發或者違規列支的工資總額超過當年度企業應發工資總額的5%、不超過10%(含)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按照10%的比例分別扣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薪酬、財務的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企業超發或者違規列支的工資總額超過當年度企業應發工資總額10%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按照超發或違規列支的實際比例分別扣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薪酬、財務的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並視違規情形,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情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國資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等部門。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內外收入,是指企業在工資總額內、外發給職工的全部工資性收入。

第十八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所屬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附件6

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改革工作進度安排表

序號

責任單位

工作任務

報送部門

時間截點

1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工作方案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9年1月30日前

2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南寧市工作方案制定本級具體實施辦法

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

2019年2月28日前

3

國有企業

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2019年3月31日前

4

國有企業

工資總額預算方案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每年5月31日前

5

國有企業

上一年度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及總結分析報告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每年6月30日前

6

國有企業

企業工資內外收入自查情況報告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每年6月30日前

7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企業報送的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及本機構書面總結分析報告

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每年9月30日前

8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企業報送的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表及本機構書面總結分析報告

同級市人民政府(或者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每年9月30日前

9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所屬企業工資內外收入自查情況和本機構抽查情況總結

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每年9月30日前

序號

責任單位

工作任務

報送部門

時間截點

10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

所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

本機構官方網站

每年9月30日前

11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

本企業官方網站

每年9月30日前

12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企業工資總額監管及執行情況書面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

每年10月31日前

13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查情況

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國資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等部門。

每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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