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視窗|​離婚後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短期內能變更嗎?

2020-12-20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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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要點提示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了調解協議,且在調解書中就子女撫養的問題達成一致協議,那麼原、被告一方能否在短期內就變更撫養關係、增加撫養費提起訴訟呢?

其訴訟請求法院是否支持?該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又應如何處理?

02

案情簡介

原告張女與被告徐男於2003年1月登記結婚,同年9月生育女兒徐大,2008年8月生育兒子徐二。

2010年9月被告徐男做了絕育手術。

2020年3月,原告張女訴被告徐男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婚生女徐大、婚生子徐二明確表示,願意選擇同媽媽張女生活。

2020年5月中旬,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雙方自願離婚

婚生女徐大由原告張女監護撫養,婚生子徐二由被告徐男監護撫養,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

雙方當事人均領取了民事調解書。

離婚後,婚生子徐二仍然同原告繼續生活,並表示願意選擇同母親張女一道共同生活。

2020年8月20日,原告張女以徐二選擇同原告生活為由訴來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03

爭議焦點

原告張女認為雙方雖經法院調解離婚,達成協議女兒由原告撫養,兒子由被告撫養,但離婚後,兒子徐二實際是同自己生活,現兒子表示願意繼續同自己生活。

由此,張女認為應變更兒子的撫養關係由自己享有,並要求被告從2020年6月每月支付生活費1000元,醫療費、教育費共同承擔。

被告徐男辯稱:我不同意變更撫養權,調解書已生效,調解書上明確兩人分別撫養一個孩子,我做了結紮手術,現在孩子願意跟母親生活是正常的,我願意每月給付孩子生活費500元。

04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系變更撫養關係糾紛。

原告張女提出變更婚生子的撫養權,雖說屬於法律規定的權利,但根據本案實際情況看,原、被告雙方在今年5月中旬經法院調解離婚,且當時在原告明知兩個婚生子女都選擇同原告一道生活的情況下約定了婚生子徐二的撫養權歸被告徐男,調解書生效至今並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需要變更撫養權的情形,現原告無其他證據證明可以變更撫養關係。

而法律文書作為具體應用法律後的一種載體,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判力,應當具備相對的穩定性。

在離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對子女撫養問題有必要的認識和長遠的規劃,既然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那麼雙方當事人是應當為各自的決擇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當事人自由處分其民事權益的行為。

當事人一方在短期內提出變更原撫養條款是違反民法中誠信原則的,可以視為是一種違約,法律不應予以保護。

誠信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時都應該秉承誠實、善意、不欺不詐。

本案中婚生子徐二作了自己的意思表示,但不是變更撫養關係的唯一選項。

被告徐男做了絕育手術,且不同意變更婚生子徐二的撫養關係,希望法院按生效的調解書執行。

原告張女現在的起訴既無法律依據,又於情於理不符,故原告要求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張女的訴訟請求。

當庭宣判後,原告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12338泉城女性權益維護」微信公眾號,如需刪除,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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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維權視窗|​離婚後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短期內能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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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雙方在離婚案件中,就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後在短期內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能不能得到支持?
    ,如果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了調解協議,且在調解書中就子女撫養的問題達成一致協議,那麼原、被告一方能否在短期內就變更撫養關係、增加撫養費提起訴訟呢?離婚後,婚生子徐二仍然同原告繼續生活,並表示願意選擇同母親張女一道共同生活。2020年8月20日,原告張女以徐二選擇同原告生活為由訴來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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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協議籤署後又反悔了,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為了儘快離婚或者基於其它原因,往往會在財產分割或者債務承擔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如果籤了離婚協議之後又反悔了,可以撤銷或者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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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變更撫養關係不必然重新分割離婚協議中的財產
    雙方在2009年9月協議離婚,協議約定:胡某某由被告撫養,原、被告共同承擔胡某某的教育費和醫療費;雙方共有私房兩層歸被告所有,被告給付原告折價款80000元;其餘財產平均分配。離婚後,被告於2011年1與楊某結婚;而原告林某一直未婚。2012年2月份,原告林某以被告胡某再婚後不利於胡某某成長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2012年4月份法院判決胡某某由原告林某撫養。
  • 協議離婚後能否變更子女撫養權?
    協議離婚時,已經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但離婚後後悔了,能否請求法院變更撫養關係。接下來請看張華律師的詳細介紹。案件詳情:2010年12月12日,張某和王某登記結婚,2011年11月5日,張某產下一女王小某。由於後面夫妻感情破裂,令人在2016年11月30日協議離婚。
  • 離婚後還能不能變更子女撫養權?
    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共同生育了子女,一般會對子女的撫養權作出安排。採取協議離婚方式的,雙方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權;採取訴訟離婚方式的,法院會在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子女撫養權。那麼,離婚後還能不能變更子女撫養權呢?
  • 離婚後子女被虐待,撫養權能變更嗎?
    離婚時除了財產分割外,子女的撫養也是離婚夫婦爭論的焦點。最近頻繁出現父母離婚,孩子被撫養方虐待的情形,對於這種被虐待的孩子我們應該怎樣救濟,能變更撫養權嗎?許多人認為,虐待孩子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撫養方再婚。
  • 撫養權變更,是否影響子女取得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
    約定小李由李某撫養,胡某無需支付撫養費。關於共同財產約定為:1.位於泗陽縣淮海東路的房屋歸兒子小李所有,男女雙方放棄分割,銀行按揭由男方償還,十日內還清按揭過戶,過戶費由女方承擔;……。2018年10月,原告胡某向泗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李的撫養權由胡某撫養。泗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小李變更為隨胡某共同生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此後,原、被告因涉案房屋過戶問題協商未果,因而成訟。
  • 離婚後拒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
    今天,本律師在北京市通州區法院代理的一起離婚後的子女撫養糾紛案件終於獲得了判決書。在判決書中法院以男方拒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費、不履行撫養義務為依據,將子女撫養權判給了我的當事人(女方)。該案情況大致是:男女雙方於2013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女兒歸男方撫養並自負全部子女撫養費。然而,男方在離婚後很快後悔沒有讓女方分擔子女撫養費,於是在離婚後尋找種種藉口向女方索要撫養費均被拒絕。男方索性以拒絕為孩子購買新的衣物並拖欠孩子的託兒費的方式意圖威脅女方承擔子女撫養費。然而,男方的做法卻沒有顧及孩子的利益。
  • 離婚後可以變更子女姓氏嗎?
    【案情回放】小娜與小明結婚5年,婚後孕有一子,小明結婚前是個心比天高的的有志青年,但是無奈其只有高中學歷,想找一份好的工作很難,沒有辦法只能先找個湊合的工作,但是幹了沒幾個月,就不想幹了,如此這般,5年內換個20個工作,由於工作屢屢受到挫折,小明心灰意冷,開始逃避現實,整天坐在屋子裡打遊戲,對孩子和整個家庭不管不問的,所以撫養孩子的事情全部都落在小娜身上
  • 離婚後對方卻沒有履行離婚協議,該怎麼辦?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籤訂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執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在離婚以後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義務。如果對方不遵守約定,要怎麼辦?一、離婚後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 《民法典》關於離婚後父母子女關係、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負擔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