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賀小榮就本次發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人格權編司法解釋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每個家庭和個人息息相關。據了解,這次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了原有六個司法解釋,條文數量最多。請問在修改制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過程中有哪些考慮?謝謝。
賀小榮: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正如你所說,確與每個家庭和個人息息相關。本次修改制定中,我們的主要考慮:
一是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二是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比如進一步細化了在法定情形下變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並由新的監護人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依法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刪除原來10周歲的規定,等等;
三是注重體系協調。婚姻法回歸民法體系是此次民法典編撰的重要成果,相應地,我們也對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則設計進行了體系化整合。
人民法院報記者:
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也引發廣泛關注,請問這次繼承編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有哪些亮點?謝謝。
賀小榮:繼承制度是關於自然人死亡後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日益增多,因繼承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此次修改制定繼承編司法解釋也是以人民群眾的關切為出發點,其中的亮點主要有:
一是注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下,如果有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者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應當分給適當遺產,引導全社會形成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的良好風尚;
二是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養老形式多樣化不僅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重要方式。民法典繼承編擴大了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主體範圍,相應地,我們也對有關條文進行了修改,以妥善處理實踐中的相關糾紛;
三是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比如,實踐中經常有通過公證方式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因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再次設立公證遺囑的情況,為保障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真實意願,此次民法典繼承編刪除了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我們在修改清理中也將「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條文予以廢止。
四是確保遺產順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繼承編新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為使該制度能夠有效地對接實踐,在司法解釋相關條文中增加規定了繼承人放棄繼承可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遺產管理人制度的順利運轉。
中國日報記者:
人格權編是民法典的亮點和重點,請問在這一編的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中,有哪些特別之處?謝謝。
賀小榮:人格權獨立成編,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場和人文關懷,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人格權的司法保護,根據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人格權保護的迫切需求,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主要修改有:
一是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二是完善了人身損害的內涵和賠償範圍,即生命、身體和健康等物質性人格權遭受侵害,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是增加規定死亡自然人的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將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對象調整為「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
四是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增加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更好地維護受害人權益。
五是完善了無償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時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增加規定了被幫工人的追償權。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張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