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王進良
27日晚7時10分許,一名穿深色毛衣的男子來到安陸市儒學路一家影樓,請服務員小陳、小程洗幾張照片,稱要急用。
隨後,男子讓小程從他U盤裡的數十張照片中,挑選小孩的照片洗,並拿出一張登記照讓小陳翻拍一下。
小陳拿著登記照上二樓翻拍,該男子也跟著上去。上樓後,他對影樓保險柜(未鎖上)裡的幾個相機很感興趣,逐一詢問了價錢。
兩人下樓列印照片時,男子沒有看小陳處理照片,而是坐在上樓的樓梯口,期間,還幾次進出影樓。不久,店老闆段先生從外拍照回來,他將攝影包隨手放在沙發上,就去電腦前處理事務了。
幾分鐘後,男子拿著列印好的照片快速離開。段先生很快發現沙發上相機包內的相機不翼而飛,再上樓檢查,保險柜裡的3部相機也不見蹤影。4部相機總價值約10萬元。
因為在事發這段時間內,並無其他顧客出入,加上「毛衣男」種種奇怪的舉動,段先生及小陳、小程都認為,相機丟失和他有直接關係,並推測,「他應該有同夥,幾次進出可能就是轉移贓物」。
由於小程在處理照片時,拷貝下了該男子和一個小孩的合影照,氣憤的段先生就將照片發上了當地的一個網絡論壇,發帖「人肉搜索」這名男子,並稱「4部相機被偷,此人有重大嫌疑」。
此帖隨後被不少網友轉發至微博和QQ空間上。還有人跟帖稱,此前,他的影樓也遭該男子光顧,男子離開後也丟失了相機。
儘管有不少網友發帖譴責「毛衣男」,但也有部分網友對段先生此舉提出異議: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就是小偷,直接發圖「人肉」恐怕會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及未成年人的權利。經提醒,段先生對照片進行了技術處理,並報警。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宏認為,店主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就擅自將別人照片發上網,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即使最後該男子被公安機關查證,確係盜竊犯,照片也不能被如此放在網上。目前,照片雖經過馬賽克等技術處理,仍存在明顯特徵,熟悉的人很容易就能認出,同樣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