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首先引用幾段最有代表性的對革命的定義來開始有關革命的討論:
「革命是劇烈的、根本性的、暴力的對國家內部價值觀、社會神話、政治制度、社會結構、領導權、政府行為和政策的變革。因此革命可以區別於叛亂、起義、政變和獨立戰爭。」亨廷頓[1]
「社會革命」可以定義為「劇烈的,在國家、社會階級結構上的根本變革,伴隨著自下而上的反叛並且因此而成功。」斯卡波爾[2]
「革命是被壓迫者、被剝削者的節日。沒有什麼能像革命一樣讓人民大眾能夠這樣積極進步地創造新的社會秩序。」列寧[3]
「革命不是被創造出來的,革命是突然發生的。革命的發生和發展就象橡樹生長那樣自然,但它是生長於歷史上的,它的根基來自深入的過去。」菲裡普斯[4]
以上是不同的作者從政治學家、社會學家、革命領袖、歷史學家的不同的角度來定義革命這種劇烈的社會變革,也許只有綜合以上的評論我們才能對革命的定義有一個全面的理解。
革命作為一種特定的政治、社會變革的形式在西方歷史學和政治學研究,特別是比較政治學研究中一直是中心課題之一。[5]要注意的是在有關革命的政治學學術研究中,實際上對革命在道德正義性上的評價並不重要。當然西方政治保守主義的奠基人伯克(Burke )曾通過對法國大革命深入尖刻的分析提出了對革命這種激烈、暴力、斷裂的社會政治秩序變革方式的尖銳批評;而馬克思、列寧等革命家則把暴力革命看作是歷史進步的必然,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學說中革命是為了創建共產主義社會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手段。而且如果說在馬克思那裡革命主要還是歷史進步的必然形式和正義體現,到了列寧那裡革命已經成為完成共產主義目標的一個工具主義的課題。[6]但一般西方歷史學家和政治學者更傾向把革命看作是人類集體政治行為中一種極端也罕見的變革方式,而且與人類社會現代化的進程相關聯。他們認為對革命發生的原因、過程、後果的分析、研究和理解要遠比簡單的對革命的道德正義判斷重要得多。
對革命的研究肇始於革命為什麼發生的問題。第一種最簡單的常識性解釋是壓迫與苦難造成社會下層反叛導致革命。但問題在於社會壓迫和大眾遭受苦難是廣泛、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革命卻極少出現而且只發生於特定條件下,所以壓迫和苦難造成革命的解釋不能充分解答革命為什麼會發生。第二種通用解釋是當國家政權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和治理危機時革命就會發生,而國家政權一般正是革命所推翻的目標。但很多情況下國家政權的統治危機造成其急劇的崩塌或是逐步的瓦解,不過劇烈的革命並不經常出現,所以政權危機導致革命的情形也非政治變革的常態。第三種常規解釋是革命的發生是由於某些激進的意識形態引領人們選擇激烈極端的變革方式。但激進意識形態只能在某些情況下引起革命而不能在所有情況下引領革命發生。所以這些常識性的解說都不足以回答革命為什麼發生的問題,人們必須要構建一個完整的理論才能充分解釋革命的現象。
關於對革命的系統研究,西方學術界一般認為到現在為止已經完成了三個階段(Goldstone ,2003,1-19):第一階段是有關革命的歷史學實證研究,第二階段是有關革命作為一種變革的政治暴力現象的規律性的理論研究,第三階段是關於革命的結構主義理論的解說。現在已經進入了對革命研究的第四個階段:注重關於革命的代理人、意識形態、具體過程和結果的研究。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第一階段對革命的歷史研究。這主要是在上個世紀二十、三十年代,研究集中於對歐美近代史上最具經典意義的幾次革命的觀察、描述、分析和總結,如英國1640年光榮革命、美國1776年獨立革命、法國1789年大革命、俄國1917年布爾什維克革命。這些研究者多為歷史學家,他們主要的任務首先是準確描述每個革命的歷史,然後在觀察和綜合比較中找出帶有共同特徵的規律性的歷史經驗。他們的研究發現了一些重要的規律性的幾乎所有的「經典意義」(classic )革命的歷史經驗中都存在的現象:
1)在革命發生之前,有相當一批「知識分子」如新聞工作者、詩人、劇作家、作家、教師、神職人員、和受過專業訓練的官吏,開始不再支持現政權並且開始批評政府並要求深入徹底的改革;
2)在作為革命對象的政權倒臺之前,該政權通常對社會上改革的要求回應並開始實行一些改革措施;
3)政權倒臺的直接原因常常是因為現政府面臨深刻的、由於政權自身對一些嚴重的經濟、政治、軍事挑戰無能應對而產生的危機而不是由於反對政權的革命勢力的反叛行動;
4)雖然革命勢力在推翻舊政權的問題上也許是團結的,但當作為革命對象的政權倒臺後革命力量內部的分歧就會開始顯現;
5)一般情況下第一個創立新政權的革命力量是相對溫和的改革集團;
6)當比較溫和的改革集團試圖根據政治變革計劃而在利用舊政權遺留下的政府組織資源重建政治秩序時,比較激進的用大眾動員的新組織方式的革命力量開始發酵、在社會上增強支持力量;
7)真正的革命性的變革並不發生於作為革命對象的政權倒臺之時而表現為代表新的大眾動員組織形式的、激進的、選擇不同路徑的革命力量開始替代了溫和的改革集團掌握政權;
8)因為劇烈的革命行動而產生的失序,激進的控制力量開始實施他們的政策,通常表現為革命力量用暴力強加給社會一個新的政治秩序;
9)那種發生在溫和派和激進派、革命的維護者和外部敵人的維護者之間的爭鬥通常會導致革命勢力中的軍事領袖走到前臺甚至建立絕對獨裁統治以維持新政權和恢復政治秩序;
10)最後激進的革命階段將為比較務實的現實主義的階段所代替,而相對溫和的改革力量也將最終建立革命後新的既成事實和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