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少年強姦了17歲少女,魯山縣檢察院促成雙方父母「冰釋前嫌」籤訂和解協議書。少年取保候審返校上學,事件引發網友爭議,少年有強姦行為為什麼還能被放。
9月25日,河南省檢察院就此回應媒體稱,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該案還在審查起訴中,將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並表示此前「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輿論事件」,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考慮啟動問責程序。
基層檢察官及相關專家表示,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遠不止用詞不當。
「冰釋前嫌」這四個字日前上了熱搜,原因是河南魯山縣檢察院前些天發表了一篇「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說的是一起初中生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文章引發網友熱議:強姦案如何「冰釋前嫌」?強姦少女賠償8萬元就可以了事?
還有媒體發現,今年3月24日,該院官方發布了一則喜報,選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精品案件。該案是魯山一高中生李某殺了人,檢察官介入後促成雙方和解,最終判三緩三的李某被取保候審,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
9月25日,河南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兩起案件都做了回應,事故系地方檢察院在宣傳報導過程中,「釋法說理不充分,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並考慮啟動問責程序。瀟湘晨報記者聯繫湖南一位基層檢察官對此事進行了解讀。
問題一魯山縣檢察院此前那篇文章披露:今年16歲的小趙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假裡,小趙強行和17歲女孩小花(化名)發生了性關係。7月24日,魯山縣檢察院作出對小趙批捕的決定。文章還提及,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某對小趙進行心理疏導。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籤訂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小花父母8萬元。
接著,辦案檢察官又趕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魯山縣檢察院微博曬了照片。
賠償8萬元「冰釋前嫌」,孩子回到學校,事件引發網友質疑,相關文章和微博隨後被刪除。9月25日,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萍證實並解釋道,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該案目前仍在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法院判決,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
湖南一位基層檢察官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魯山縣檢察院在宣傳中存在幾大問題,首先就是給公眾「花錢可以免刑」的錯覺。其實,魯山縣檢察院已經對嫌疑人批准逮捕,逮捕後由於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學生,根據規定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活動,即嫌疑人是否有關押的必要。如果審查發現沒有社會危險性,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實際上就是不用關在看守所,但依然需要接受法院的審判,也不代表嫌疑人就不用坐牢了。
問題二這名基層檢察官表示,魯山縣檢察院文章裡的「和解」用詞不當。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很清楚,刑事和解只適用兩類案件:一是民間糾紛;二是過失犯罪。強姦案很明顯不屬於民間糾紛,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也不屬於過失犯罪。
他表示,本案中檢察院從維護被害人權益出發,組織雙方調解,嫌疑人家屬因此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八萬元,這只是民事賠償方面得到了解決,從刑法上講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資深刑辯律師劉昌松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魯山縣檢察院在強姦重罪案當事人之間進行刑事和解,是非常不妥的。檢察機關握有國家司法權,其反覆向被害方做「工作」,要求其接受和解,被害方哪敢不接受檢察院的「建議」,這已經是地地道道的「調解」(甚至有強制調解的味道)而非「和解」。
退一步說,即使本案能夠刑事和解,檢察機關的處理方式也值得商榷。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檢法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可見,刑事和解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而非司法機關促成,公檢法機關在其中扮演的只是審查者、主持者角色。本案中,「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在程序上是嚴重違法的。
問題三湖南這名基層檢察官表示,「冰釋前嫌」一詞也不妥當。獲得賠償,可以最大程度地撫慰被害人,被害人對嫌疑人的行為予以諒解,但不能用「冰釋前嫌」,作為強姦犯罪,依然需要提起公訴,接受法律的審判。
魯山縣檢察院微信公號3月24日發布消息,選送的一起案件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案件。文章說,雙方當事人均為魯山某高中高一學生,該案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被害人輕傷。該院檢察官給兇手李某疏導心理,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幹預,積極促成雙方和解,將李某的強制措施變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把李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資深刑事律師殷清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李某就讀高一,已滿14周歲,應當負刑事責任。該院做法與刑法原則不相符。
觀點接受本報採訪的湖南基層檢察官告訴記者,整體來講,這起強姦案檢察院組織雙方調解並無不妥,但是魯山檢察院的宣傳稿件確實存在不專業的問題,導致好心辦壞事。寫稿的人太想突出檢察官的工作,在撰文時給自己「加戲」,不注意詞語的使用,忽略了社會公眾的主觀感受。其實檢察人很痛心,因為辛苦多年辦案所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也經不起一次失敗的宣傳引發的輿情所造成的傷害。
資深刑事律師殷清利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如此嚴重暴力性犯罪的處理、裁判,很可能為當下的初高中學生法治教育帶來錯誤的示範影響,這是最要命的。」
(原題為《強姦案冰釋前嫌?加戲加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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