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摘要
上市公司名稱: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深發展A
股票代碼:000001
交易對方: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通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星河發展中心
公司聲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報告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本報告書中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中國證監會、其它政府機關對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所作的任何決定和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公司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收益的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本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本公司自行負責;因本次重大資產購買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投資者若對本報告書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重大事項提示
一、本報告書涉及交易的主要內容
本公司與中國平安於2010年9月1日就本次交易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並於2010年9月14日籤署《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根據前述協議的約定,擬由中國平安以其所持平安銀行的7,825,181,106股股份(約佔平安銀行總股本的90.75%)以及等額於平安銀行約9.25%股份評估值的現金269,005.23萬元,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需提交併購重組委審核
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平安銀行100%的股份)最終定價為2,908,047.56萬元,約佔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淨資產的142.07%。依照《重組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同時,本次交易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需提交中國證監會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三、本次標的公司認購對價資產價值
根據安永華明[2010]審字第60803861_B02號審計報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次發行股份擬購買的標的公司平安銀行帳面價值為1,532,909.35萬元。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0]第697號資產評估報告,以2010 年6 月30 日為評估基準日,平安銀行帳面價值為1,532,909.35萬元,評估價值為2,908,047.56萬元,評估增值率為89.71%。擬購買的標的公司認購對價資產(平安銀行約90.75%的股份)評估值為2,639,042.33萬元。
四、盈利預測及盈利補償承諾
根據安永華明[2010]專字第60803861_B01號《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平安銀行已編制其2011年度經營成果的預測,平安銀行2011年度能實現的歸屬於平安銀行權益持有人的預測淨利潤將為人民幣23.00億元。
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0]第697號資產評估報告,平安銀行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淨利潤預測數據(「利潤預測數」)在2011年度為人民幣23.00億元,在2012年度為人民幣28.58億元,在2013年度為人民幣35.97億元。
本公司與中國平安於2010年9月14日籤署《盈利預測補償協議》。該協議約定,本公司應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完畢後的3年內(「補償期間」),在每一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平安銀行在該等年度的備考淨利潤數值(「已實現盈利數」),並促使本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儘快就該等已實現盈利數以及該等已實現盈利數與相應的利潤預測數之間的差異金額(「差異金額」)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專項審核意見」)。如果根據該專項審核意見,補償期間的任一年度內的實際盈利數低於相應的利潤預測數,則中國平安應以現金方式向深發展支付前述實際盈利數與利潤預測數之間的差額部分的90.75%(「補償金額」)。中國平安應在針對該年度的專項審核意見出具後的20個營業日內將該等金額全額支付至深發展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發行價格和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17.75元/股。
在成交日前,本公司如進行任何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進行除權、除息的情況,則上述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六、過渡期損益歸屬
自評估基準日之次日至完成過戶到本公司名下之日,認購對價資產所產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損失由中國平安承擔。
七、股份鎖定承諾
自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36)個月內,中國平安及關聯機構不予轉讓中國平安及關聯機構名下所擁有的全部深發展股票。但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在中國平安關聯機構(即在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中國平安、直接或間接受中國平安控制、與中國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間進行轉讓不受此限。上述期限屆滿之後中國平安可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有關規定處置該等新發行股份。
八、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
本次交易前,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持有本公司約29.99%的股份。本次交易後,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將達到52.38%,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2條的規定,經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中國平安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本次交易需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豁免中國平安因本次交易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九、關聯交易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持有本公司約29.99%的股份,本公司此次向中國平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關聯交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該事項時,關聯董事已迴避表決,並由本公司獨立董事出具獨立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該事項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十、短期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下降
根據經安永華明(2010)專字第60438538_H06號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的備考合併報表測算,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本公司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近兩年將有所下降。
十一、關聯交易短期內將有所增加
本次交易完成後,平安銀行將成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與中國平安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尚在履行的交易將成為本公司與中國平安的關聯交易。由此,本公司與中國平安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將有所增加。
特別風險提示
一、審批風險
本次交易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需滿足多項交易條件方可實施,包括但不限於須獲得中國證監會對本次交易構成的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核准;中國證監會對本次交易構成的中國平安重大資產重組的核准;中國證監會對中國平安就本次交易編制的本公司收購報告書無異議,並核准豁免中國平安因認購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本次交易方案已經獲得相關批准或核准。
二、擬購買資產相關風險
(一)估值風險
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0]第697號資產評估報告,以2010 年6 月30 日為評估基準日,平安銀行帳面價值為1,532,909.35萬元,評估價值為2,908,047.56萬元,評估增值率為89.71%。
本次評估以持續使用和公開市場為前提,結合平安銀行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本次評估對平安銀行採用收益法和市場法兩種方法,並以收益法下的評估值為最終評估結果。鑑於,評估基準日後,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一定變化,且通貨膨脹率及預期貨幣政策可能有進一步的變化,此等變化對平安銀行的盈利能力將產生影響,若平安銀行未來盈利水平達不到資產評估時的預測,則本次交易存在平安銀行價值高估風險。
(二)盈利預測的風險
為本次交易,平安銀行編制了盈利預測報告,本公司編制了備考合併盈利預測報告,經安永華明審核並出具了安永華明[2010]專字第60803861_B01號《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和安永華明[2010]專字第60438538_H08號《專項審核報告》。盈利預測是根據截至盈利預測報告籤署日已知的情況和材料、在合理估計和謹慎假設的基礎上對其2010 年7月至12 月和2011 年的經營業績作出的預測,平安銀行2010年7月至12月的經營業績已實現上述報告中的盈利預測。鑑於,相關盈利預測報告出具後,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一定變化,且通貨膨脹率及預期貨幣政策可能有進一步的變化,此等變化對平安銀行的盈利能力將產生影響,倘若未來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和形勢變動、央行貨幣政策的調整等因素與盈利預測的假設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則存在平安銀行未來盈利水平達不到盈利預測水平的風險。
三、管理風險
(一)整合帶來的風險
根據相關機關的要求,深發展和平安銀行應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合(「兩行整合」)。本次交易即為「兩行整合」的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深化「兩行整合」工作,根據本次交易的進展及與相關機關溝通並經其同意的結果,深發展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吸收合併平安銀行等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方式實現「兩行整合」,未來一段時間深發展與平安銀行可能將在資產、業務、人員等方面進行整合。由於本次整合涉及雙方業務經營的諸多方面,在「兩行整合」過程中需要充分調動交易雙方資源,可能對本公司日常業務經營帶來影響。
「兩行整合」後,本公司規模將迅速擴大,為本公司經營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可能影響公司的整體經營績效。
(二)大股東控制風險
本次交易完成後,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將持有本公司52.38%的股份,實現對本公司的絕對控股地位。中國平安可以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對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經營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存在可能損害其他股東和中小股東利益的風險。
四、市場風險
(一)宏觀經濟風險
本次交易擬購買資產的未來經營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受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央行貨幣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影響。同時,隨著全球經濟的加速融合,國內銀行業也面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的經營風險。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可能通過多種渠道傳導到國內,進而傳遞到國內銀行業。
(二)市場競爭風險
平安銀行的主營業務為商業銀行業務,隨著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可能會對平安銀行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前景產生不利影響,加劇其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方面的風險程度,進而對本公司產生相應影響。
五、商譽減值風險
本次交易完成後,在深發展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將形成一定金額的商譽。如果深發展及平安銀行未來經營狀況惡化,則存在商譽減值的風險,從而對深發展當期損益造成不利影響,提請投資者注意。
本公司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並仔細閱讀本報告書中「風險因素」、 「財務會計信息」、「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等有關章節的內容。
釋 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如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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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0年5月,中國平安以向NEWBRIDGE定向發行299,088,758股H股作為對價,受讓了NEWBRIDGE持有的本公司520,414,439股A股股份;2010年6月,平安壽險認購了本公司非公開發行的379,580,000股A股股份。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國平安及控股子公司平安壽險合計持有本公司1,045,322,687股股份,約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9.99%。此外,中國平安還持有平安銀行7,825,181,106股股份,約佔平安銀行總股本的90.75%,是平安銀行的控股股東。
中國銀監會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深圳發展銀行股權轉讓及相關股東資格的批覆》(銀監復[2010]147號文)要求,為確保同業競爭的公平性,在中國平安上述受讓NEWBRIDGE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平安壽險上述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完成後的1年內,本公司應與平安銀行完成整合。
為符合中國銀監會上述相關要求,本公司已分別於2010年6月30日和2010年9月2日發出了《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連續停牌公告》和《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重組預案》,根據前述公告內容,本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中國平安持有的平安銀行約90.75%的股份並募集等額於平安銀行9.25%股份評估值的現金,該現金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用於本公司後續整合平安銀行,如未因後續整合事宜使用或有剩餘,將用於補充本公司資本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滿足監管要求,解決同業競爭
為避免潛在的同業競爭,滿足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10]147號文的要求,本公司和中國平安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儘快啟動本公司與平安銀行的整合工作,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並上報監管部門審批,爭取在一年內完成本公司與平安銀行的整合。
通過本次交易,將徹底解決本公司和中國平安之間的潛在同業競爭問題。
2、發揮協同效應
本公司長於貿易融資和供應鏈融資,平安銀行致力於零售業務及對集團客戶的交叉銷售,通過本次交易,將有效實現兩行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協同效應。與此同時,雙方在客戶與網點渠道分布方面也存在互補優勢。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21個城市設有分行,平安銀行在9個城市設有分行。在深圳、上海、廣州、杭州等4個雙方存在網點渠道重疊的城市,平安銀行現有的網點渠道將進一步補充和加強本公司在上述四個城市的的渠道密度和競爭優勢。同時,平安銀行在位於福建省的福州、廈門和泉州等三個城市的分行,將填補本公司網點渠道在福建省的空缺,進一步優化了本公司網點布局。此外,本公司304個營業網點主要集中在全國各地一二線城市,一二線城市為中國平安保險業務的強勢區域,新增的銀行、保險業務的區域交集將為協同效應提供更大的可能和更高的效率。
此外,通過本次交易,也可實現兩行在IT系統、信用卡和ATM自助設備等方面業務的資源整合。
3、提高綜合競爭力
本次交易完成後,本公司的總資產規模大幅上升,國內網絡渠道布局的覆蓋廣度和深度亦明顯加強,由此,本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都得到顯著提升。
本次交易的核心內容是中國平安將其銀行業務注入本公司並成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本次交易完成後,本公司的銀行業務和網點渠道布局與中國平安強大的客戶資源和多元化金融產品服務能力將形成更為有效的交叉銷售能力,本公司的銀行業務市場份額和盈利能力都有望得到顯著提升。
通過本次交易,本公司也將更好地融入中國平安國際領先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平臺,實現業務的集中化管理,通過不斷提升客戶體驗和提供更廣泛的金融服務鞏固自身的綜合競爭力。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則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誠實信用、協商一致。
3、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4、有利於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提升上市公司業績。
5、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堅持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等方面的獨立。
6、符合上市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經營方針,有利於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決策的基本情況
(一)本次交易已經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公司為本次交易已經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事先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關聯董事在相關事項表決時進行了迴避。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審議議案時,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事先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公司於2010年9月30日召開的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議案》等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
2、中國平安為本次交易已經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中國平安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審議議案時,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事先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中國平安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審議議案時,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事先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中國平安於2010年11月1日召開的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中國平安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及所涉相關事項的議案》等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
3、平安銀行為本次交易已經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平安銀行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持有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5%以上股東的議案》,同意深發展因本次交易行為而成為持有平安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
4、本次交易已經獲得中國銀監會的批覆
2011年1月18日,本公司取得了中國銀監會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重大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批覆》(銀監復〔2011〕9號),本次交易已經獲得中國銀監會的批覆。
5、本次交易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覆
本公司於2011年6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證監許可〔2011〕1022號),核准本公司向中國平安發行1,638,336,654股股份購買其持有的平安銀行7,825,181,106股股份(約佔平安銀行總股本的90.75%)並向其募集269,005.23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本交易」)。該批覆自核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中國平安於2011年6月28日收到《關於核准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豁免其要約收購義務的批覆》(證監許可〔2011〕1023號),核准豁免中國平安因本交易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並對中國平安公告本公司收購報告書無異議;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批覆》(證監許可〔2011〕1024號),核准中國平安因本交易構成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
四、本次交易方案內容簡介
本次交易是中國平安以其持有的平安銀行約90.75%股份及部分現金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認購股份的種類和面值
本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二)股份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本公司向中國平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
(三)股份定價基準日及發行價格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中國平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交易的本公司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本公司向中國平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17.75元/股。
如本公司在成交日前進行任何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進行除權、除息的情況,則上述發行價格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4.4.2條規定的計算公式確定的「除權(息)參考價」作相應調整。在此情形下,雙方應於不晚於成交日前儘快籤署一份《經修改的每股價格確認函》以確認上述經調整後的每股認購價格。
(四)認購對價
中國平安向本公司支付的認購對價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1)認購對價資產,即中國平安持有的平安銀行7,825,181,106股股份(約佔平安銀行總股本的90.75%);和(2)認購對價現金,即等額於認購對價減去認購對價資產價值之數值的人民幣現金。
交易雙方確認的平安銀行最終定價為2,908,047.56萬元,其中認購對價資產價值為2,639,042.33萬元,認購對價現金為269,005.23萬元。
(五)股份認購數量
根據認購對價資產及認購對價現金和本公司本次發行價格,中國平安擬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數量為1,638,336,654股。
(六)評估基準日
本次交易以2010年6月30日作為評估基準日。
(七)認購對價資產期間損益的歸屬
自評估基準日之次日至完成過戶到本公司名下之日期間,認購對價資產所產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損失由中國平安承擔。
(八)股份鎖定期
自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36)個月內,中國平安及關聯機構不予轉讓中國平安及關聯機構名下所擁有的全部深發展股票。但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在中國平安關聯機構(即在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中國平安、直接或間接受中國平安控制、與中國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間進行轉讓不受此限。上述期限屆滿之後中國平安可按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有關規定處置該等新發行股份。
(九)募集資金投向
中國平安擬以現金認購部分本次發行股份,根據平安銀行的最終定價,本公司可募集資金為人民幣269,005.23萬元;本次發行股份的募集資金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用於本公司後續整合平安銀行,如未因後續整合事宜使用或有剩餘,將用於補充本公司資本金。
(十)本公司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後,由包括中國平安在內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按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共享本公司本次股份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
(十一)盈利補償的安排
本公司應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完畢後的3年內,在每一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平安銀行在該等年度的備考淨利潤數值,並促使本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儘快就該等已實現盈利數以及該等已實現盈利數與相應的利潤預測數之間的差異金額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如果根據該專項審核意見,補償期間的任一年度內的實際盈利數低於相應的利潤預測數,則中國平安應以現金方式向深發展支付前述實際盈利數與利潤預測數之間的差額部分的90.75%。中國平安應在針對該年度的專項審核意見出具後的20個營業日內將該等金額全額支付至深發展指定的銀行帳戶。
(十二)有關本次交易的決議有效期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自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五、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平安銀行100%的股份)最終定價為2,908,047.56萬元,約佔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淨資產的142.07%。依照《重組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同時,本次交易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需提交中國證監會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六、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壽險合計持有本公司約29.99%的股份。其中,中國平安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70,862股,約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4.96%,平安壽險直接持有本公司523,851,825股,約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5.03%。因此,中國平安是本公司的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七、本次標的公司核心資產評估值及增值情況
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0]第697號資產評估報告,以2010 年6 月30 日為評估基準日,平安銀行帳面價值為1,532,909.35萬元,評估價值為2,908,047.56萬元,評估增值率為89.71%。
第二節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一、公司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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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數量: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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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前十大股東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大股東情況如下:
數量: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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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權變動情況及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最近三年,本公司無控股股東,未發生過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行為,也未發生過重大收購、出售資產等事項。
三、本公司主營業務情況
本公司主營業務經營範圍是經有關監管機構批准的各項商業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辦理人民幣存、貸、結算、匯兌業務;人民幣票據承兌和貼現;各項信託業務;經監管機構批准發行或買賣人民幣有價證券;外匯存款、匯款;境內境外借款;在境內境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放款;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黃金現貨買賣、黃金收購、同業黃金拆借、向企業租賃黃金、黃金項目融資、以及對居民個人開辦黃金投資產品零售業務;經有關監管機構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財務狀況
(一)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單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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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千元
■
(三)主要監管指標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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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財務數據引自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於2009年3月19日、2010年3月11日及2011年2月24日出具的審計報告(報告編號分別為:安永華明[2009]審字第60438538_H01號、安永華明[2010]審字第60438538_H01號和安永華明[2011]審字第60438538_H01號)。
五、本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壽險合計持有本公司29.99%的股份。其中,中國平安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70,862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4.96%,平安壽險直接持有本公司523,851,825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5.03%。中國平安及平安壽險並不能對本公司形成控制,本公司亦不存在足以對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股東。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的主要關係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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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本次交易對方介紹
一、本次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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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對方近三年註冊資本變化情況
中國平安近三年註冊資本曾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及定向增發H股發生變化。
三、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控制關係
中國平安的股權結構較為分散,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不存在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中國平安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因此,中國平安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中國平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其他重要股東如下:
1、滙豐保險及滙豐銀行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滙豐控股的兩家全資附屬子公司——滙豐保險及滙豐銀行合計持有中國平安H股股份1,232,815,613股(約佔中國平安總股本的16.13%),其中,滙豐保險持有中國平安H股股份618,886,334股,約佔中國平安總股本的8.10%,是中國平安的第一大股東;滙豐銀行持有中國平安H股股份613,929,279股,約佔中國平安總股本的8.03%,是中國平安第二大股東。
滙豐控股於1959年1月1日成立,普通股實收資本為8,843,007,951美元,註冊地址為8CanadaSquare,London,E145HQ,UnitedKingdom,主營業務為金融服務。滙豐控股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銀行及金融服務機構之一,國際網絡橫跨全球87個國家和地區,辦事處約8,000個,涵蓋歐洲、亞太區、美洲、中東和非洲,為超過一億名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包括個人理財(包括消費融資)、工商業務、企業銀行、投資銀行及資本市場,以及私人銀行。
滙豐保險於1969年6月17日註冊成立,普通股實收資本為1,468.74萬英鎊,註冊地址為8CanadaSquare,London,E145HQ,UnitedKingdom,其主營業務為金融保險,主要經營地為英國。滙豐保險是滙豐控股的全資附屬子公司,專注於發展滙豐控股的保險業務。
滙豐銀行於1866年8月14日(香港註冊日期)註冊成立,普通股及優先股之註冊資本分別為300億港元及134.505億美元,普通股及優先股之實收資本分別為224.94億港元及125.335億美元,註冊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中1號,其主營業務為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滙豐銀行及各附屬公司在亞太區1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約920家分行和辦事處,並在全球另外5個國家設有約20家分行和辦事處。滙豐銀行是滙豐控股的創始成員及其在亞太區的旗艦,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大的本地註冊銀行及三大發鈔銀行之一。
2、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國平安A股股份481,359,551股,約佔中國平安總股本的6.30%。
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於2004年10月13日註冊成立,現註冊資本為56億元,實收資本56億元,股東為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註冊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深南路投資大廈18樓;法定代表人為陳洪博,經營範圍為:為市屬國有企業提供擔保;對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之外的國有股權進行管理;對所屬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改制和資本運作;投資;市國資委授權的其他業務。
3、新豪時投資和景傲實業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豪時投資持有中國平安A股股份324,182,470股,約佔中國平安總股本的4.24%;景傲實業持有中國平安A股股份278,036,603股,約佔中國平安總股本的3.64%。
中國平安設立員工受益所有權計劃,由參與員工認繳員工投資集合資金並獲得單位權益,該投資集合分別通過新豪時投資、景傲實業間接投資於中國平安。員工投資集合的權益持有人以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工作委員會、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委員會、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委員會的名義,受益擁有新豪時投資100%的股權、景傲實業100%的股權。
新豪時投資於1992年12月30日註冊成立,現註冊資本為2.05億元,實收資本為2.05億元,其中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工作委員會持有95%的股權,景傲實業持有5%的股權;法定代表人為林麗君,經營範圍為: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受託資產管理;投資諮詢;代理、委託投資;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除外);企業形象策劃(不含人才中介服務、證券及限制項目)。新豪時投資原名「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註冊地址為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託大廈2樓,於2010年9月10日變更註冊地址為「林芝地區生物科技工業園大廈305室」,並更名為「林芝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景傲實業於1996年12月31日註冊成立,現註冊資本為8,000萬元,實收資本為8,000萬元,其中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委員會持有80%的股權,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委員會持有20%的股權;法定代表人為吳君文,經營範圍為: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景傲實業原名為「深圳市景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託大廈2樓東側,於2010年9月10日變更註冊地址為「林芝地區生物科技工業園大廈306宅」,並更名為「林芝景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中國平安5%以上股份的股東與中國平安的主要關係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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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業務發展情況和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一)主要業務發展情況
中國平安的經營範圍為「投資金融、保險企業;監督管理控股投資企業的各種國內、國際業務;開展資金運用業務」。
中國平安2010年實現淨利潤179.38億元,2010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73.11億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平安總資產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分別為11,716.27億元和1,120.30億元。
1、保險業務
保險業務目前是中國平安的核心業務。自中國平安成立以來,經過20年的發展,中國平安由經營單一財產保險業務開始,逐步建立了以平安壽險、平安產險、平安養老險和平安健康險四大子公司為核心,向客戶提供全方位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完整業務體系。
從規模保費來看,平安壽險是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盈利能力位居業內前列;平安產險是中國第二大產險公司,市場競爭力不斷提升。此外,中國平安還通過平安養老險向客戶提供企業年金的受託管理、投資管理和帳戶管理專業服務。
2、銀行業務
中國平安目前主要通過平安銀行經營存款、貸款、匯兌、信用卡、理財等銀行業務。平安銀行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市場領先的產品和服務,逐步發展成為一家以零售和中小企業為重點,並具有先進的風險管控和公司治理的銀行。平安銀行正向全國性銀行布局穩步邁進,目前總行設在深圳,營業網點分布於深圳、惠州、東莞、廣州、上海、福州、泉州、廈門和杭州等地。
3、投資業務
平安資產管理、平安資產管理(香港)、平安證券、平安信託共同構成中國平安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平臺。平安資產管理和平安資產管理(香港)受託管理中國平安保險資金及其他子公司的投資資產,並為其他投資者提供產品和服務。平安信託和平安證券向客戶提供集合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服務。受託管理的資產除投資於資本市場外,還投資於基建、物業、直接股權等領域,滿足了不同層次客戶的產品與服務需求。此外,平安證券還為客戶提供證券經紀、投資銀行及財務顧問等服務。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中國平安最近三年的合併財務報表主要數據和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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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資產負債率=(總負債+少數股東權益)/總資產;
(2)2009年,中國平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對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相關的會計政策進行了變更。2008年為經追溯調整的數據。
五、中國平安下屬核心子公司情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平安下屬核心子公司的情況如下:
(一)中國平安註冊地在中國境內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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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平安註冊地在中國境外的主要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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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國平安直接持有中國平安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554,999,900股,間接持有100股。
六、中國平安與上市公司關聯關係的說明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壽險合計持有本公司29.99%的股份。其中,中國平安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70,862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4.96%,平安壽險直接持有本公司523,851,825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5.03%。因此,中國平安是本公司的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七、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向上市公司推薦董事及高管人員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國平安向本公司推薦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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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同意提名王利平、姚波、顧敏和葉素蘭為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同意提名理察·傑克遜(Richard Jackson)和陳偉為執行董事候選人。上述人員的提名已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程序。
(一)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推薦的董事任職情況
2010年12月23日,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決議,選舉王利平、姚波、顧敏、葉素蘭為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選舉理察·傑克遜(Richard Jackson)、陳偉為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理察·傑克遜(Richard Jackson)、王利平、姚波、顧敏、葉素蘭、陳偉的董事任職資格已經中國銀監會深圳監管局核准。
(二)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推薦的高管任職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理察·傑克遜(Richard Jackson)的行長任職資格已經獲得中國銀監會核准,陳偉的副行長兼財務長任職資格已經獲得深圳銀監局核准。
除上述中國平安提名的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中國平安的關聯方未向本公司推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八、最近五年之內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情況
中國平安最近五年之內未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情況。
九、中國平安的聲明和承諾
(一)中國平安對本次交易的承諾
1、中國平安保證中國平安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因本次交易過程中各類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商談、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等)的進行而向深發展或其為完成本次交易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中國平安保證中國平安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為本次交易的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所提供的所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中國平安願為上述承諾和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中國平安對合法擁有認購對價資產完整權利的聲明
1、中國平安合法擁有認購對價資產的完整權利,認購對價資產目前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設置質押等擔保權益,也不存在被有權機關予以凍結等限制或者禁止轉讓的情形。
2、截至目前,平安銀行不存在出資不實或者影響其合法存續的情形。
第四節 本次交易標的
一、標的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平安銀行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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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銀行法人股東總數為107家,個人股東1,451人。平安銀行已發行股份情況如下:
數量:千股;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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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銀行總股本8,622,824,478股,其中中國平安持有平安銀行7,825,181,106股股權,持股比例約為90.75%,處於絕對控股地位。
(二)產權及控制關係
截止本報告書籤署日,中國平安擁有的平安銀行股份不存在質押、凍結、託管及其它第三方權利限制的情形。平安銀行不存在相關投資協議、原高管人員的安排等影響其獨立性的情況,其公司章程也不存在對本次交易產生影響的內容內容。
(三)主要資產權屬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及主要負債情況
1、主要資產權屬情況
(1)固定資產
平安銀行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築物、辦公設備及計算機、運輸設備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銀行擁有22處房屋。其中2處共計1,274.2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餘20處,共計25,718.93平方米房屋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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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上述第20項房產是平安銀行在經營業務中行使抵押權而獲得的抵債資產,根據該房產的《房地產證》(核發於2010年3月29日),該房產建築面積為1,880.5平方米,平安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共同為該房產的權利人,平安銀行對該房產享有9.4339%的權利。
上述第20項房產(即深業中心23層)為抵債資產,平安銀行應當依法在取得之日起兩年內處置變現,目前尚未超過兩年的處置期限。平安銀行和其他7家債權人共同為該房產的權利人,該房產的處置工作由債權額最大的債權人(非平安銀行)牽頭,目前尚未進行處置。
平安銀行擁有兩處房產尚未辦理房產證,分別是:
①東門支行辦公樓,建築面積1,001.79平方米,目前作為支行辦公用房。1998年11月2日,平安銀行與深圳市百貨廣場大廈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商」)籤訂深(羅)房預買字(98)第9810157號、9810158號和第9810166號《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向開發商購買位於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123號深圳市百貨廣場大廈商場面積合計1,001.79平方米的房屋。
該處房產所處的整棟大樓都未辦理房產證,原因是開發商就補地價事宜未與國土部門達成一致。平安銀行與開發商已在前述《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中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該處房產不存在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情況。
②深南支行青藝樓,建築面積272.41平方米,目前對外出租。該處房產為深圳市青春藝術團與深圳賽格電子工程發展公司(「賽格公司」)根據於1988年1月9日籤署的《合作建房協議書》及相關補充協議合作興建,屬於集資樓。平安銀行前身原深圳市商業銀行在該房產建設完成以後,向賽格公司購買該處房產。由於賽格公司已將其原擁有產權的深南支行青藝樓部分房產全部出售,深南支行青藝樓因產權分散而無法再補繳地價並辦理房產證。平安銀行每年都通過青藝樓管理處繳納土地使用費,該處房產不存在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情況。
雖然上述兩處房產辦理房產證存在實際障礙,但該等房產均由平安銀行實際佔用並使用,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上述房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並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亦不存在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其他司法強制措施的情形;並且該等房產面積較小,目前權證不完善的狀態不會對平安銀行的生產經營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
就該兩處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房產,中國平安出具了《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潛在房產權屬糾紛提供補償的承諾函》。根據該承諾函,中國平安承諾,如果未來平安銀行的上述房產產生權屬糾紛,中國平安將盡力協調各方,爭取妥善解決糾紛,避免對銀行正常經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如果因房產權屬糾紛導致上述分支機構需要承擔額外的成本或者發生收入下降的情形,中國平安承諾將以現金方式補償給本公司因平安銀行處理房產糾紛而產生的盈利損失。
本公司承諾,在本次交易完成後:
(1)本公司將積極與有權房產管理部門及相關方進行溝通,並盡最大努力就該兩處房產辦理房產證;
(2)如果辦理房產證存在實質性障礙,則本公司將以包括但不限於出售的方式,在本次交易完成後的三年內,處置該等房產;
(3)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後的三年內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前述第(2)項完成對該等房產的處置,則本公司將在該三年期限屆滿後的三個月內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將該等房產出售給中國平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和
(4)前述房產在處置完成前,一旦發生權屬糾紛,本公司將要求中國平安根據其出具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潛在房產權屬糾紛提供補償的承諾函》向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主要無形資產
①土地使用權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平安銀行擁有1宗面積為16,208.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宗土地使用權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該宗土地使用權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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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宗土地使用權原在明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明盛公司」)名下。明盛公司於1996年12月在平安銀行貸款900萬元,期限一年。由於明盛公司逾期未還款,平安銀行起訴至法院並勝訴後,申請法院對明盛公司的財產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程序中,除收回現金外,還將明盛公司擁有的該宗土地使用權抵債給平安銀行,平安銀行於2008年11月將土地使用權證過戶到其名下。
2011年1月21日,平安銀行深圳桂園支行與東莞市匯景凱倫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東莞市沙田鎮房地產開發公司、東莞市沙田鎮人民政府籤署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平安銀行深圳桂園支行將該宗土地以67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轉讓給東莞市匯景凱倫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②商標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平安銀行在國內擁有6項註冊商標,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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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上述六項註冊商標的權利人仍登記為平安銀行的前身深圳市商業銀行,該等註冊商標未辦理註冊人名稱變更登記原因為:深圳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平安銀行後,權利主體未發生變化,深圳市商業銀行的權利和義務均由平安銀行享有和承擔。平安銀行對上述六項註冊商標享有合法的商標專用權,但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辦理註冊人名稱變更登記手續。上述商標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並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亦不存在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其他司法強制措施的情形。
③專利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除下述情形外,平安銀行無專利和專有技術。
平安銀行與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籤訂了一份《IT技術服務協議》(有效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約定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為平安銀行提供軟體系統開發、IT專業諮詢、系統運維等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計算機軟體及相應文檔、諮詢報告等,相應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未經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同意,平安銀行不得修改、二次開發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平安銀行將依據該協議與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同享有該協議項下產生的智慧財產權。
④域名
(下轉D10版)
本公司/深發展/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平安 | 指 |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標的公司/平安銀行 | 指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發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 指 | 本公司向中國平安非公開發行、且完全由中國平安根據約定以自有資金及認購對價資產認購本公司新發行股份,與之相關的一切行為及安排 |
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 | 指 | 本公司審議本次交易相關事項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即17.75元/股 |
最終定價/認購對價 | 指 | 以評估基準日平安銀行經具有證券與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淨資產值為定價基礎,綜合考慮平安銀行的盈利能力和增長能力等因素,由交易雙方共同確認的平安銀行於評估基準日的整體淨資產(全部股東所有者權益)的價值。經交易雙方確認的「最終定價」為2,908,047.56萬元 |
認購對價資產 | 指 |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日中國平安持有的平安銀行7,825,181,106股股份,約佔平安銀行總股本的90.75% |
認購對價資產價值 | 指 | 「最終定價」乘以中國平安在平安銀行的持股比例所得的數值 |
認購對價現金 | 指 | 等額於「認購對價」減去「認購對價資產價值」之數值的人民幣現金 |
本報告書/本重組報告書 | 指 |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 |
《股份認購協議》 | 指 | 中國平安與深發展於2010年9月1日籤署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認購協議》 |
《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 指 | 中國平安與深發展於2010年9月14日籤署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
《盈利預測補償協議》 | 指 | 中國平安與深發展於2010年9月14日籤署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 |
評估基準日 | 指 | 2010年6月30日 |
《評估報告》 | 指 | 中聯評估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0]第697號資產評估報告 |
成交日 | 指 | 本報告書第六節 「一、《股份認購協議》的主要內容/(三)、條件/1、各方義務的條件」規定的所有條件中的最後一項條件被滿足(或被適當放棄)後的第七個營業日,或者雙方商定的其它更早日期(但不得早於條件全部被滿足或被適當放棄之日) |
《公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證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重組辦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
《反壟斷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人民銀行 | 指 | 中國人民銀行 |
商務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中國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國銀監會 | 指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國保監會 | 指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 | 指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顧問 | 指 | 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 |
中聯評估/評估師 | 指 | 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安永華明 | 指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
平安壽險 | 指 |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信託 | 指 | 平安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平安產險 | 指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資產管理 | 指 |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平安資產管理(香港) | 指 | 中國平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平安養老險 | 指 |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健康險 | 指 | 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滙豐控股 | 指 | 滙豐控股有限公司 |
滙豐保險 | 指 | 滙豐保險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商業銀行 | 指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滙豐銀行 | 指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NEWBRIDGE | 指 | 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 |
新豪時投資 | 指 | 林芝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景傲實業 | 指 | 林芝景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人民幣普通股,即在中國境內發行、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認購和進行交易的股票 |
H股 | 指 | 境外上市外資股,即在中國境外發行、在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認購和進行交易的股票 |
元 | 指 | 人民幣元 |
本報告書中所列出的數據可能因四捨五入原因而與根據本報告書中所列示的相關單項數據計算得出的結果略有不同。 |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Ltd. |
設立時間: | 1987年12月22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股票簡稱: | 深發展A |
股票代碼: | 000001 |
法定代表人: | 肖遂寧 |
註冊資本: | 3,485,013,762元 |
實收資本: | 3,485,013,762元 |
工商註冊號: | 440301103098545 |
稅務登記號碼: | 國稅440300192185379 地稅 440300192185379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
公司辦公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
郵政編碼: | 518001 |
通訊方式: | 公司網址:http://www.sdb.com.cn 電子信箱:dsh@sdb.com.cn |
股份類別 | 數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 379,655,251 | 10.89 |
1、國家持股 | - | - |
2、國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內資持股 | 379,655,251 | 10.89 |
其中: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 379,636,476 | 10.89 |
境內自然人持股 | 18,775 | 約0.00 |
4、外資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 3,105,358,511 | 89.11 |
1、人民幣普通股 | 3,105,358,511 | 89.11 |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總數 | 3,485,013,762 | 100.00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數量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本級-自有資金 | 521,470,862 | 14.96 |
2 |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 | 379,580,000 | 10.89 |
3 |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 | 140,963,528 | 4.04 |
4 | 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7,302,302 | 2.51 |
5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人分紅-005L-FH002深 | 63,504,416 | 1.82 |
6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466,893 | 1.33 |
7 | 全國社保基金一一零組合 | 40,326,132 | 1.16 |
8 | 中國銀行-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 34,344,170 | 0.99 |
9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發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33,329,637 | 0.96 |
10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005L-CT001深 | 31,499,998 | 0.90 |
項目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 |
營業收入 | 18,022,278 | 15,114,440 | 14,513,119 |
撥備前營業利潤 | 9,337,671 | 7,734,215 | 8,137,588 |
淨利潤 | 6,283,816 | 5,030,729 | 614,0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91 | 1.62 | 0.20 |
稀釋每股收益(元) | 1.91 | 1.62 | 0.20 |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1.86 | 1.59 | 0.20 |
每股淨資產(元) | 9.62 | 6.59 | 5.28 |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 | 6.24 | 10.37 | 7.84 |
淨資產收益率(全麵攤薄) | 18.75% | 24.58% | 3.74% |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全麵攤薄) | 18.31% | 24.13% | 3.80% |
淨資產收益率(加權平均) | 23.22% | 26.59% | 4.32% |
項目 | 2010年 12月31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2008年 12月31日 |
現金及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 76,586,858 | 54,243,952 | 39,767,901 |
貸款總額 | 407,391,135 | 359,517,413 | 283,741,366 |
總資產 | 727,610,068 | 587,811,034 | 474,440,173 |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 | 82,370,060 | 74,139,673 | 36,063,032 |
存款總額 | 562,912,342 | 454,635,208 | 360,514,036 |
總負債 | 694,097,192 | 567,341,425 | 458,039,383 |
股東權益 | 33,512,876 | 20,469,609 | 16,400,790 |
指標 | 指標 標準 | 2010年 12月31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2008年 12月31日 | |
存貸款比例(含貼現) | 本外幣 | - | 72.61 | 79.14 | 78.85 |
存貸款比例(不含貼現) | 本外幣 | ≤75 | 69.23 | 69.12 | 67.01 |
不良貸款率 | ≤8 | 0.58 | 0.68 | 0.68 | |
撥備覆蓋率 | 不適用 | 271.50 | 161.84 | 105.14 | |
單一最大客戶貸款佔資本淨額比率 | ≤10 | 5.29 | 7.84 | 4.22 | |
最大十家客戶貸款佔資本淨額比率 | - | 26.86 | 40.85 | 26.90 | |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佔資本淨額比率 | ≤20 | 0.84 | 1.11 | 0.45 | |
成本收入比(不含營業稅) | 不適用 | 40.84 | 41.76 | 35.99 |
名稱: 英文名稱: |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星河發展中心十五至十八樓 |
法定代表人: | 馬明哲 |
註冊資本: | 7,644,142,092元 |
實收資本: | 7,916,142,092元 |
工商註冊號: | 100000000012314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231-6 |
企業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經營範圍: | 許可經營項目:投資保險企業;監督管理控股投資企業的各種國內、國際業務;開展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批准開展國內、國際保險業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無。 |
經營期限: | 長期 |
稅務登記證號: | 深國稅油字440300100012316號 深地稅字440300100012316號 |
上市信息: | H股股票簡稱:中國平安 H股股票代碼:2318 |
通訊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星河發展中心十五至十八樓,郵政編碼:518048 |
通訊方式: | 網址:www.pingan.com 電子信箱:ir@pingan.com.cn;pr@pingan.com.cn |
項目 | 2010年 12月31日 | 2009年 12月31日(2) | 2008年 12月31日(2) |
總資產 | 1,171,627 | 935,712 | 704,564 |
股東權益 | 116,883 | 91,743 | 67,195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 | 112,030 | 84,970 | 64,542 |
資產負債率(1) | 90.4% | 90.9% | 90.8% |
項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營業收入 | 189,439 | 147,835 | 108,516 |
利潤總額 | 22,347 | 19,919 | -1,486 |
淨利潤 | 17,938 | 14,482 | 1,635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 17,311 | 13,883 | 1,418 |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 | 17,314 | 13,689 | 1,569 |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139,255 | 93,301 | 58,8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0 | 1.89 | 0.19 |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股) | 18.52 | 12.70 | 8.02 |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 17.3% | 18.5% | 1.8% |
序號 | 名稱 | 中國平安持股比例 | 主營業務 | |
直接 | 間接 | |||
1 |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99.51% | 人身保險 | |
2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99.50% | 財產保險 | |
3 |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79.91% | 19.99% | 養老保險 |
4 | 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76.00% | 3.98% | 健康保險 |
5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75% | 銀行 | |
6 |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 99.88% | 信託投資 | |
7 |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 86.66% | 證券投資與經紀 | |
8 | 平安期貨有限公司 | 89.47% | 期貨經紀 | |
9 | 平安財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86.66% | 股權投資 | |
10 |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96.00% | 3.98% | 資產管理 |
11 | 平安利順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 66.92% | 貨幣經紀 | |
12 | 深圳市平安創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控股 | |
13 |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資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諮詢 | |
14 | 深圳平安渠道發展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 99.88% | 諮詢服務 | |
15 | 深圳平安財富通諮詢有限公司 | 99.88% | 金融諮詢服務 | |
16 | 深圳市信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諮詢 | |
17 | 深圳平安物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9.88% | 物業管理 | |
18 | 深圳市平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 99.88% | 房地產投資 | |
19 | 玉溪平安置業有限公司 | 79.90% | 物業出租 | |
20 | 深圳平安商用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 98.88% | 房地產投資 | |
21 | 平安美佳華(荊州)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 50.94% | 房地產投資 | |
22 | 玉溪美佳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 79.90% | 物業管理 | |
23 | 寧波北侖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 | 經營高速公路 | |
24 | 山西長晉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 59.60% | 經營高速公路 | |
25 | 山西晉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9.60% | 經營高速公路 | |
26 | 上海益實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86.87% | 電子商務 | |
27 | 上海滬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控股 | |
28 |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00% | IT服務 | |
29 | 平安數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00% | 信息技術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 | |
30 | 許昌許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99.88% | 實業投資、企業管子 | |
31 | 廣東壹號藥業有限公司 | 86.87% | 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與批發業務 | |
32 | 北京匯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諮詢 | |
33 | 許昌中原證投有限公司 | 49.95% | 投資諮詢 | |
34 | 蘇州蘇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管理 | |
35 | 深圳市信安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 99.88% | 小額貸款業務 | |
36 | 成都信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9.88% | 投資管理 |
序號 | 名稱 | 中國平安持股比例 | 主營業務 | |
直接 | 間接 | |||
1 | 中國平安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 | 100% | 投資控股 | |
2 | 中國平安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財產保險 | |
3 | 中國平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資產管理 | |
4 | 安勝投資有限公司 | 100% | 項目投資 | |
5 | 領信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100% | 項目投資 | |
6 | 敘龍有限公司 | 100% | 項目投資 | |
7 | 中國平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 86.66% | 證券投資與經紀 |
姓名 | 在中國平安及其關聯方擔任職務 | 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 |
理察·傑克遜 | - | 執行董事、行長 |
陳偉 | - | 執行董事、副行長、財務長 |
王利平 | 中國平安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 非執行董事 |
姚波 | 中國平安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長 | 非執行董事 |
顧敏 | 中國平安副總經理 | 非執行董事 |
葉素蘭 | 中國平安副總經理、首席稽核執行官 | 非執行董事 |
中文名稱: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立時間: | 1995年8月3日 |
法定代表人: | 孫建一 |
註冊資本: | 8,622,824,478元 |
實收資本: | 8,622,824,478元 |
企業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註冊號: | 440301103256945 |
稅務登記號碼: | 深國稅登字440300192365580號 深地稅字440300192365580號 |
金融許可證 機構編碼: | B0289H244030001 |
組織機構代碼: | 19236558-0 |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半地下層、1、2、4-17、21-22層 |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半地下層、1、2、4-17、21-22層 |
股份性質 | 數量 | 佔比 |
國家股 | 4,585 | 0.05 |
境內法人持股 | 8,370,660 | 97.08 |
個人持股總額 | 247,579 | 2.87 |
合計 | 8,622,824 | 100.00 |
序號 | 房產證號 | 權利人 | 房屋坐落 | 用途 | 建築面積(m2) | 使用期限 |
1 | 深房地字3000586235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半地下層 | 辦公 | 1,630.5 | 1992.03.10- 2042.03.09 |
2 | 深房地字3000586236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l 層 | 辦公 | 1,382.82 | 1992.03.10- 2042.03.09 |
3 | 深房地字3000586237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2 層 | 辦公 | 1,815.85 | 1992.03.10- 2042.03.09 |
4 | 深房地字3000586238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4 層 | 辦公 | 1,890.83 | 1992.03.10- 2042.03.09 |
5 | 深房地字3000586241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5 層 | 辦公 | 1,656.13 | 1992.03.10- 2042.03.09 |
6 | 深房地字3000586242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6 層 | 辦公 | 1,664.34 | 1992.03.10-2042.03.09 |
7 | 深房地字3000586243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7 層 | 辦公 | 1,664.34 | 1992.03.10- 2042.03.09 |
8 | 深房地字3000586244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8 層 | 辦公 | 1,665.28 | 1992.03.10- 2042.03.09 |
9 | 深房地字3000586245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9 層 | 辦公 | 1,239.74 | 1992.03.10- 2042.03.09 |
10 | 深房地字3000586246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0 層 | 辦公 | 1,283.32 | 1992.03.10- 2042.03.09 |
11 | 深房地字3000586247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1 層 | 辦公 | 1,283.32 | 1992.03.10- 2042.03.09 |
12 | 深房地字3000586248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2 層 | 辦公 | 1,274.38 | 1992.03.10- 2042.03.09 |
13 | 深房地字3000586249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3 層 | 辦公 | 1,274.38 | 1992.03.10- 2042.03.09 |
14 | 深房地字3000586250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4 層 | 辦公 | 1,274.38 | 1992.03.10- 2042.03.09 |
15 | 深房地字3000586251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5 層 | 辦公 | 1,274.38 | 1992.03.10- 2042.03.09 |
16 | 深房地字3000586252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6 層 | 辦公 | 1,274.38 | 1992.03.10- 2042.03.09 |
17 | 深房地字3000586255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17 層 | 辦公 | 1,274.38 | 1992.03.10- 2042.03.09 |
18 | 深房地字3000586256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21 層 | 辦公 | 460.51 | 1992.03.10- 2042.03.09 |
19 | 深房地字3000586257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大廈 22 層 | 辦公 | 258.27 | 1992.03.10- 2042.03.09 |
20 | 深房地字2000488464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339%) | 深業中心 23 層 | 辦公 | 177.40 | 1997.04.18 2038.07.27 |
序號 | 權利人 | 使用權證 | 坐落位置 | 使用權面積(m2) | 使用權來源 | 土地用途 | 起止日期 |
1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桂園支行 | 東府國用(1996)第特16號 | 東莞市沙田鎮稔洲村培後圍村民小組 | 16,208.10 | 出讓 | 商住 | 1994.08-2064.08 |
序號 | 商標註冊號 | 商標 | 核定類別 | 註冊人 | 有效期限 |
1 | 1804401 | 18 銀網(圖形) | 36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2.07.07-2012.07.06 |
2 | 6106245 | ANCHOR | 36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3.28-2020.03.27 |
3 | 6106246 | ANYING | 36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3.14-2020.03.13 |
4 | 5999634 | 安盈 | 35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商業銀行) | 2010.04.07-2020.04.06 |
5 | 5999633 | 安盈 | 36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商業銀行) | 2010.03.28-2020.03.27 |
6 | 6106244 | 安盈理財ANCHOR(圖形) | 36 | 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8.21-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