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四川達州新世紀學校一名初三班主任與學生在辦公室發生肢體衝突,教師對學生進行了掐脖子、扇耳光、用腳踹等行為。學校回應稱,因學生數學只考了10分,教師按此前約定打了學生手板,之後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目前,涉事老師已被停課。
那麼我們需要探討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師生之間的約定是否可行?
在日常教學中,我們為了督促學生的成長(學習成績、行為習慣的改變)會和孩子進行簡單的約定。
在比事件中:班主任為了提高孩子的成績,在考試前進行約定:低於多少分進行打手心,進而引發了雙方的衝突。兩人攪拌在一起。
第二、初三了,數學只考10的學生還有救嗎?
客觀講,初三了數學只能考10分,這樣的孩子學習這方面應該是廢了。
因為教師打手心而和班主任廝打一團,更說明其他方面的品質的。
面對最後的學習成績實在無法挽救的學生,我們還是更加注重他的品德方面的培養吧。
第三、班主任是是負責任的老師嗎?應該被處理嗎?
從班主任角度,他是一位負責任的老師。到初三了,學校最終考核的也就是前面部分的同學了,多少人能夠考上四星級高中。
而這位老師依舊不死心,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促進學生的學習成績,儘量的沒學生謀一個更好的未來吧。
但是自己的好心卻落得這樣的結局,我不是當事人,不知道他當時的想法,但是更多的是失望、憤怒等多種情緒導致了最終的失控吧。
最終的結局主動性已經不在老師這一方了。自己的憤怒最終讓這位學生反省了嗎?獲得進步了嗎?多年的努力或許就這樣付之東流了吧!
最後,你們認為這位班主任是否是認真負責的考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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