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當事人向我諮詢這樣的問題:王律師,某某欠我多少錢,但是現在這個人找不到了,他名下也沒有財產,我起訴還有用麼,要不回來錢,還得支付訴訟費和律師費。這是個非常普遍的問題,你也許正有著同樣的困擾。那麼在債務人沒有財產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否還有必要起訴呢?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通過起訴,可以查明真實財產狀況
在起訴前,債權人經多方查找認為債務人名下確實沒有財產,但這可能是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製造的假象。起訴後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有部分法院的保全由執行庭完成,而現在法院執行庭的查詢系統對接了大部分的銀行,可以查詢債務人名下各個銀行的存款情況,當然債權人還可以申請法院到相關登記機關查詢債務人財產情況。
二、確定了債權,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的債權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而且債務人是可以提出抗辯和異議的,只有通過訴訟取得了生效裁判,才可以持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避免過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中規定了民事訴訟時效,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就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一種措施,如果債權人怠於訴訟,又無法提供其曾經主張過債權的證據,那麼債權一旦經過訴訟時效,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了。
四、可以爭取利息的最大化
如果自然人雙方在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會視為沒有利息,但是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償還,經債權人催要仍不還款的,自催要之日起,就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而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當然視為催要,所以債權人可以主張自起訴之日起的逾期利息。如果法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仍不償還的,還需支付延遲履行的罰息。
五、執行工作環境改善,各級法院執行工作力度大,通過強制執行能夠讓債務人被動或主動償還債務
近兩年,全國各地法院都在加大執行力度,採取了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全面查詢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很多被執行人在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後,因出行困難、求職受挫、無法貸款、銀行帳戶全部被凍結等原因主動找到債權人要求還款。
六、現在沒有財產,不等於以後沒有財產
有些債務人可能當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不代表將來沒有財產,有了法院的生效判決,一但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可以隨時恢復執行程序。在這裡需要特別強調一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2年,也就是說判決生效後,必須在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王靜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