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吉林省法院出臺《關於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工作的意見》,通過構建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糾紛解決體系,進一步深化訴訟制度改革,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促進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
集安市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積極適用簡單高效的訴前調解和「支付令」督促程序等辦理案件,目前已適用「支付令」辦結13件。
4月23日,集安市清河人民法庭依法向拖欠清河鎮某物業公司物業費的王某等4人發出支付令,王某等4人迫於法律威嚴,當日都主動履行了義務,當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拿到全部物業費時,十分感激地說:「感謝法官,謝謝法院這麼快就替我們物業公司要回了物業費。」
因清河鎮一小區多名業主拖欠物業費,該小區物業公司向清河法庭提起訴訟。辦案法官收到該案件後,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適合使用支付令這一督促程序,立即向王某等4人發出支付令,要求王某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我認識到了我的錯誤,我立即支付物業費。」通過辦案人員與業主的釋法明理,積極溝通,王某等在收到支付令的當日,先後主動聯繫了辦案法官,並對自己長時間拒不支付物業費感到羞愧,在當天將所拖欠的物業費支付完畢。
據辦案法官介紹,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欠款的法律文書。支付令如同判決書一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們在送達時也會向當事人講明,當事人得知支付令的意義後就會積極處理問題。隨著物業及供熱等糾紛案件的不斷增長,為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並且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糾紛,適用「支付令」的督促程序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僅可以快速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也可以節約訴訟成本,大幅度提高辦案效率。
下一步,集安市清河法人民庭將結合實際,依法適用「支付令」督促程序,使其成為解決簡易民事糾紛的首選。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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