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拋開「北大」「社科院」身份標籤看於豔茹論文抄襲
8月17日,新聞傳播類知名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罕見刊登了一則《關于于豔茹論文抄襲的公告》。公告稱,經編輯部仔細比對,於豔茹發表在該刊2013年第7期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大段翻譯Nina R. Gelbart發表於《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的論文。由于于豔茹現供職於中國社科院世界史所,發表論文時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社科院和北大也因此捲入漩渦。
抄襲的人是可恥的,可儘管如此,還是有不少人陷入抄襲的醜聞。學生有之、專家有之,教授有之。如果要說於豔茹論文抄襲的不同,那恐怕還是因為其北大博士以及社科院博士後的特定身份。因為誰都知道北大是中國著名學府,而中國社科院也是社會科學研究的重鎮。如果拋開這個特定的標籤,我們再來看於豔茹抄襲的社會影響,恐怕也不會如此強烈。
對於《國際新聞界》的抄襲公告,很多人將其視為是在向學術不斷開戰。然而在筆者看來,這無疑放大了抄襲公告的意義,因為對於豔茹抄襲的認定來源於有人舉報,而且於豔茹的論文已經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國際新聞界》,所以這更像是一家學術期刊的自我補救。客觀而言,於豔茹抄襲能夠成功,能夠矇混過關,《國際新聞界》同樣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於豔茹抄襲事件有三個細節值得關注。一個是一篇30年前的文章為何還能登上《國際新聞界》這樣的核心期刊。於豔茹抄襲的文章寫於1984年,翻譯之後發表於2013年,是抄襲的文章太有生命力,還是我們關於國際新聞屆的研究太過膚淺。換而言之,一家研究國際新聞界的期刊,怎麼會發現不了這樣簡單的抄襲?是職業素養的問題還是知識積累的問題?另一個細節是於豔茹抄襲的指定來自於一名教師的偶然發現。試想如果沒有這種偶然,於豔茹的抄襲還會不會被發現?尤其是對於這樣一篇很冷門的理論文章。最後一個細節是於豔茹的專業問題。發表論文時於豔茹的身份是北京大學歷史系的博士生,可其發表文章的內容儘管與歷史有關,但更側重於新聞方面,這種詭異的行為為什麼沒有引起期刊編輯們的警覺?
對於學術而言,抄襲是最大的恥辱。然而在名利的誘惑、發表論文數量的限制等種種現實因素影響之下,不少人選擇了冒險抄襲。有的人也確實憑藉抄襲有了名,有了利。而一些期刊雜誌更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藉機斂財,為抄襲大開方便之門。《國際新聞界》主動揭發抄襲行為,體現了一家學術期刊的責任擔當,也是對抄襲者的一種震懾。但是對於豔茹抄襲事件,我們也應該客觀公正地看待,而不應放大其負面影響,甚至傷及無辜。因為抄襲更多的是一種個體行為,而非集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