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比對梳理出土與傳世材料,可知「貳」「忒」同形現象至遲在春秋戰國之際已經存在;同形現象的出現,是因為晉、楚等國分域造字、用字所致。值得注意的是,分域出現的同形字在後世使用,尤其是兩漢人在轉寫先秦典籍的過程中發生混淆,產生了長久的系統性影響,具體表現為文字異讀、典籍文本異貌以及儒者解經、釋經意見的歧出等多種後果。本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展開討論。
通過對比梳理出土材料與傳世材料,我們(趙培,2016:121-139)認為數字「二」的分化區別字「貳」,古今字形可分三個系列,共八類。
1.1第一字形系列:從「戌」之「」的產生及其相關字形演變
第一個系列,為從「戌」之「貳」。其字形可分為三類:一類以曶鼎為代表,從「戌」從「二」;一類以五年琱生簋為代表,字形從「戌」從「二」從「貝」;第三類以琱生尊為代表,字形從「戌」從「貝」。從「戌」從「二」的「弍」字增加了「貝」符後,「戌」「二」「貝」三個構件之間呈現出三種不同的組合方式:(《漢印文字徵》6.18)、(五年琱生簋05340)、(琱生尊11816)。其中前兩種字形只是結構組合上的差異,可以看作因異構而造成的異體字。第三種則丟了聲符「二」。「戌」在上古為心母物部字,和日母脂部的「貳」聲紐差別較大,且未見「戌」和「二」相通的例子,所以「戌」不能兼職「二」的聲符功能。這樣,第三種的「貳」就成了一個符號字。①總體上言之,三類字則互為異體。
1.2第二字形系列:從「戈」之「(貳)」的出現及其和從「戌」之「貳」的關係
第二系列為從「戈」之「貳」。從「戌」和從「戈」之「貳」之間的關係,因為「戌」和「戈」同為兵器,春秋晚期,「貳」字發生過一次義符互換。
1.3第三字形系列:從「弋」之「貳」的出現原因及其同前兩個字形系列之間的關係
我們認為由從「戈」的「」類字形到從「弋」的「」類字形的變化,屬於替代性訛變。這種變化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戈」「弋」形近易混,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弋」和「貳」音近,而「貳」字又存在脫落聲符的字形「」,所以用「弋」代替「戈」,來行使「二」的聲符職能。而在使用從「戈」之「貳」的另外兩種字形時,人們或誤認「戈」旁為聲符(實際聲符為「二」),而認為其為「弋」之訛寫。
「忒」的差錯義,見諸出土文獻,早期常借用其他字(弋、代、貸、貣)來表示。因為在「忒」詞所對應的字形系列中,「戈」「弋」互作,故而「忒」的通假字序列中「貣」的字形,存在三種寫法:(鎛甲)、(鎛乙)、(鎛丙)。將這三類字形全考慮進來,《銘圖》中「貣」通假為「忒」的有21例。因而,我們可以說,「貸」字形出現以前,「忒」的差錯義主要是「貣」字形來行使的。可知,「貣」存在三種字形,並且「忒」的三種字形同「貳」的第三類字形出現了同形的情況。就古文字衍生變化的規律而言,同一地區同一時間不會出現大量同形字的情況,而據上文所示字形材料來看,「貳」「貣」同形實際上是晉、楚兩國分域造字、用字所致。就同形字而言,「」(忒)字為聲旁訛誤的形聲字,上古為透母職部字。「」(貳),則為脫落了聲旁的符號字,上古為日母脂部字。
3.1「貳」「忒」同形在古音材料中的體現
1.《禮記·月令》:「宿離不貸」,《經典釋文》(黃焯,卷11,2006:378上)(下文簡稱《釋文》):「不貸,吐得反。徐音二。2.《緇衣》引《詩》「其儀不忒」,《釋文》(卷14,449上)云:「忒,他得反。本或作貳。音二。」3.《禮記·中庸》云:「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釋文》(443上)云:「不貳」,本亦作「㒃」,音二。4.《禮記·緇衣》云:「衣服不貳,從容有度」鄭注曰:「貳,不壹也。」《釋文》(449上)云:「不貳」,本或作「㒃」。
上引諸例中,王引之認為「貳」「貣」相訛或「貸」「㒃」相混之處,《釋文》多見「音二」的注音,王氏以為全誤。結合上文「」字形因其來源不同而有二音,一同於忒(透母職部),一同於貳(日母脂部)。可知,「」之二音傳播久遠,使得後人尚可從《釋文》中覓得其痕跡。《釋文》所存之古音「二」,應該是上古「」字二音之遺留。明白了這點,我們就不會如王氏那樣徑視這種成批存在的古音為誤,而知其淵源所自。
3.2「貳」「忒」同形對早期文本及其流傳面貌的影響
《禮記·緇衣》第十一章「民情不貳」句中的「貳」字所對應郭店簡和上博簡的字形分別為「」和「」,據前文所析,其右邊的偏旁均為「弋」字。兩簡中的「弋」可直接通假為「忒」。上博第三簡引《詩》「其儀不」,傳世本作「忒」,是二者相通之例。《禮記正義》孔穎達(卷55:7)云:「言大夫悔仕亂世,告語未仕之人,言更待明君靖謀共其爾之祿位,愛好正直之人而後事之也。引之者,證上『民情不二』為正直之行。」孔穎達所見本當為「二」(貳)。結合《釋文》(卷14:9)所言「不貳:本或作貸,同。音二。」可知,《禮記》傳至隋唐的文本已不同於出土所見。
3.3由「貳」「忒」同形來看經學家解經分歧的產生
《詩·曹風·鳲鳩》「淑人君子,其儀不忒」,毛傳(《毛詩註疏》卷7,2007:271)曰:「忒,疑。」王引之(述5:23-24)認為,古無訓「忒」為疑者。《爾雅·釋言》亦無「忒,疑也」之文。惟《釋詁》曰「貳,疑也。」蓋毛鄭本「忒」作「貳」,故訓為疑。王氏分析詞義,認為當以「貣」字為是,但毛傳所據本已訛作「貳」。
如前文所及,就字形言之,毛傳時代我們尚未見到從「弋」之「貳」字的出現,其所見本出現的訛混,當非因「貣」「貳」形近所致。《緇衣》引此《詩》曰「淑人君子,其儀不忒。」《釋文》(卷14:9):「不忒,他得反。本或作貳。」是以《緇衣》之「不忒」,亦有作「不貳」者。毛、鄭本作「(貳)」,而《孝經》《呂氏春秋·先己》中已作「忒」。《荀子·君子》、《荀子·富國》、《荀子·議兵》、《公羊傳·昭公十八年》何休解詁、《風俗通》卷四、《列女傳·衛姑定姜傳》、《列女傳·楚昭定姜傳》,亦見此詩,作「忒」。王先謙(卷12:503)認為此類當屬《魯詩》。《禮記·緇衣》《禮記·大學》《禮記·經解》所引此句屬《齊詩》,亦作「忒」。據王氏所論,則上博和郭店簡引《詩》之所本同三家詩相近,不同於《毛詩》之「貳」。要之,面對「忒」和「貳」的同形字「」,《詩經》學今、古文家有著不同的認定,從而導致了兩派文本及經文闡釋上差異的出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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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培 2016《「貳」的古今字形及其關係考論》,《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五輯),巴蜀書社。
趙培 2018《毛傳鄭箋所本之〈詩經〉面貌管窺——以〈曹風·鳲鳩〉為例》,《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期。
作者簡介
趙培,北京大學文學博士,現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尚書》經典化研究」負責人。主要從事古代文學、先秦兩漢傳世與出土文獻研究,關注與此相關的早期典籍經典化、經學史及古文字學。
>>>中國社科院語言所網信室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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