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喜多王曉波
有了人類社會,就有了分配;分好錢,也是華為的核心制度之一。分配是個永恆的話題,也是關係到每個人的話題;企業的分配,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賞罰分明型
僖負羈是曹國人,救過晉文公的命。晉文公在攻下曹國時,向軍隊下令,不準侵擾僖負羈的家,否則要處死刑。大將魏平和顛頡卻不服從命令,想把僖負羈殺死。晉文公知道後,十分氣憤,決定依照命令處罰。大臣趙衰向文公請求:「他們倆人都替國君立下汗馬功勞,殺了不免可惜,還是讓他們戴罪立功吧!」晉文公說:「功是一回事,過又是一回事,賞罰必須分明,才能使軍士服從命令。」於是便下令,革去魏平的官職,將顛頡處死。從此以後,晉軍上下,都知道晉文公賞罰分明,再也不敢違令了。
賞罰分明型,屬於事前分配。分配規則事前定好,每個人都明了做到什麼程度會得到怎樣的回報;提倡多勞多得,好勞好得。從付出與回報的關係看,是一種先有回報,後有付出的關係;因為在付出之前,每個人都可以清晰對應的回報。
賞罰分明型,目標感與規則化強,透明化程度高;對分配製度的設計要求也高,員工擁有選擇權。優點是,員工會按照企業所期望的去做事,即奔獎賞而去;缺點是,員工的創造力會降低,即棄懲罰而去。分配製度的好壞,決定了員工工作的好壞;獎罰分明只是一種方式,核心在於賞罰的內容和力度;這也是同樣賞罰分明的企業,為什麼效果會不同。
打造利益共同體的企業,可以考慮採用賞罰分明型的分配方式。
第二種,論功行賞型
劉邦消滅項羽後,要對功臣們評定功績的大小,給予封賞。劉邦認為,蕭何的功勞最大,要封他為酇侯。群臣們對此不滿,都說:「平陽侯曹參身受七十處創傷,攻城奪地,功勞最多,應該排在第一位。」關內侯鄂千秋認為,曹參雖然有轉戰各處、奪取地盤的功勞,卻是職責所在,一時的功勞;蕭何在與楚軍相持的五年中,有缺兵的補兵、有缺糧的補糧,所做之事都是應勢而為,沒有命令,萬世的功勳。於是,劉邦確定蕭何為第一位,準許他帶劍穿鞋上殿,上朝時可以不按禮儀行走。
論功行賞型,屬於事後分配。事前沒有確定分配規則,每個人事前並不知道付出會獲得怎樣的回報,甚至不知道有沒有回報。從付出與回報的關係看,短期沒有必然的關係;長期是先付出後回報的關係。
論功行賞型,適用於具有共同的目標甚至是價值觀的群體。只有具有共同的目標,才能在實現目標的奮鬥過程中,不計較個人得失;不會因為獎賞而為,也不會因為懲罰而不為。共同的價值觀,則有助於目標達成後進行論功論行賞的實現;如果價值觀不同,論功行賞很有可能好事變成壞事,成為組織分裂的導火索。
打造事業共同體的企業,可以考慮採用賞罰分明型的分配方式。
第三種,坐地分贓型
坐地分贓型的故事,可以自行腦補。
坐地分贓型,屬於模糊分配。事前雖沒有明確的分配規則,但大多會有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從付出與回報的關係看,是先付出後回報的關係。
坐地分贓型,與論功行賞型;看似有些相近,卻有著本質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在於適用的群體不同;接受論功行賞的人群不會接受坐地分贓。論功行賞的結果通常是皆大歡喜,正向激勵;坐地分贓永遠是分贓不均,負向激勵。
賞罰分明、論功行賞、坐地分贓,喜不喜歡,總得選一種;至於選哪一種,適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