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基層衛計局要求退回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的官方回復,引發關注。福建閩侯縣一位市民於2005年生育第一個女孩後,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他籤訂了一份自願放棄二孩協議,此後每月獲得了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他又生育了第二個孩子,此前領取的貢獻獎勵金如何處理,讓他感到困擾。閩侯縣衛計局回復稱,根據有關規定,未經審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並按協議規定三倍返還貢獻獎勵金。(3月22日澎湃新聞網)
事實上,這起案例並無任何複雜之處。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位市民少走了一步合法程序,結果才導致自己違規生育二孩事實的發生。假如他能夠在決定生育二孩之初,便主動到當地衛計部門去提出申請,一是終止自己早先籤署的自願放棄二孩協議,二是主動返還已經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金,那麼,以後的所有問題便不會再發生。
該市民之所以會忽略了這一步應該走的合法程序,並且在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任何申請的情況下,便自作主張地生育了二孩,究其原因,則很可能是來自他本人對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誤讀。因為國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並不代表著「超生」合法,想要生育二孩,前提也仍然還是必須依法合規。
尤其是對於那些之前已經籤署自願放棄二孩協議的家庭來說,如果不提前解除協議並返還獨生子女獎勵金,那麼,其所生育的二孩就必然會被劃入違法「超生」序列裡面。所以,在筆者看來,該市民因違規超生在先,而後被衛計部門追責並要求雙倍甚至三倍返還獨生子女獎勵金,並無任何不妥之處。
而且,即便拋開這些基本法理不說,而單單從常理上去分析,該市民的行為也確實存在明顯的不合理之處。因為,既然當初已經籤署了自願放棄二孩協議,並且已經領取了這麼多年的獨生子女獎勵金,其自己就理應知道,如果不跟任何部門打過任何「招呼」便私自生育二孩,那麼,在常理上也必然會存在說不過去的「違約」問題。
這起案例的發生,實際上也給那些在政策放開之後想要生育二孩的獨生子女家庭提了一個醒,想要生育二孩可以,但前提是必須依規合法,即,一定要預先提出申請,並且在解除自願放棄二孩協議之後,及時足額返還獨生子女獎勵金,以免給自己帶來違規「超生」的問題困擾。同時,有關部門也應該加大政策宣傳與解讀力度,及時告誡廣大民眾,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並不意味著「超生」是合法的。
文/喬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