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把女兒養大到20幾歲,花朵一樣的年紀,眼看著再過幾年就結婚了,卻突然等來了女兒死亡的消息,這是怎樣的殘酷!
廣東中山的女孩阿花,她的父母就遇到了這麼殘酷的命運,或者說,更殘酷。他們的女兒宮外孕大出血,男友不僅沒有送去醫院,導致女兒疼痛12個小時後死亡,而且時候百般推諉,不認為自己有責任,這讓阿花的父母更是傷心,為自己的女兒不值。
事情是從2015年開始的,當時阿花與阿偉相識相戀並同居,住在阿偉的房子裡。1年後的2016年7月19日晚上12點,阿花突然覺得肚子疼,但因為時間太晚了就忍著。可到了早上還是非常疼。
於是,阿偉去藥店給她買了止疼藥,並給她煮了粥吃。可到了中午12點,阿花的病情沒有任何好轉。這時候,阿偉才撥打了120電話,但此時阿花已經失去知覺。隨後救護人員到場搶救時,阿花已經死亡。
此時,距離阿花開始肚子疼,已經過了12個小時。阿花是因為宮外孕破裂出血,導致的失血性休剋死亡。而如果一開始就送到醫院的話,阿花應該可以活下來。
阿花的父母認為阿偉沒有及時將女兒送去醫院,耽誤了搶救時間,並且女兒宮外孕也與阿偉有關係,起訴要求他承擔20%的責任,支付阿花的死亡賠償金14萬元。
文哥覺得,只要求承擔20%,阿花的父母已經非常通情達理了。可就是這樣,阿偉居然也不同意。並且,他的理由還挺多。
他的理由是:阿花的具體死因與自己沒有關係,阿花本身有不孕症卻隱瞞了自己。再就是,阿花與自己沒有法律關係,自己沒有法定的賠償義務。
可法院的調查卻戳穿了他的謊言。阿花患有不孕症的事曾經告訴過阿偉,並沒有隱瞞他。綜合考慮後,法院作出判決:阿偉需要承擔責任。
法院稱:阿偉與阿花是戀愛同居關係,互相有合理的注意及救助義務。阿偉在得知阿花肚子疼長達12個小時內,且在吃藥後長達4個小時的疼痛中,都沒有盡到送醫的義務,導致阿花錯失了治療時機。因而判其賠償8萬元。
看到了嗎同學們,年輕的朋友們,戀愛的時候甜甜蜜蜜,對方有什麼樣的缺點,往往都掩蓋在了濃情蜜語下面。可一旦出了事情,你才會發現一個人的本質。
讓女朋友疼痛12個小時都不送醫院,這得是多麼心大、多麼不在乎女朋友的人才能夠做出的事啊!就算阿花不想去醫院,可這時候你的「大男子主義」去哪了?你的「男子氣概」去哪了?你的判斷能力去哪了?
另外,現在開放了,婚前同居、未婚先孕、墮胎等現象在日常生活中常見,讓一些女孩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可在法律上,同居與結婚不同,真有什麼事情,對方不願意擔責時,很多時候你就只能忍氣吞聲了。
希望正處在這一階段的朋友,在決定終身大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多看看。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種事情攤在哪個女孩身上,都挺絕望的吧?生命只有一次,還請多多保重。覺得文哥說得好,請關注和分享,聽文哥每天給你瞎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