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2日 08:41:13 中財網 |
原標題:拉夏貝爾:內幕消息 - 控股股東就建議罷免董事會主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前稱「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6116)
內幕消息
控股股東就建議罷免董事會主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
本公告乃由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
上市規則)而作出。
控股股東就建議罷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8日已接獲邢加興先生(「邢先生」,本公司控股股東)的一份
書面通告(「通告」),據此邢先生通知本公司,其將行使其權利,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召開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罷免本公司董事(「董事」)及董事會主席段學鋒先生(「段
先生」)(「建議罷免」)。
臨時股東大會召集人
通告指出,(i)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1,874,425股A股股份(「A股」),佔本公司總股本25.91%;
(ii)邢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合夏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187,078,815股A股,佔本公司
總股本34.16%;(iii)截至本公告日期,邢先生連續九十日以上持有本公司總股本百分之十以上,因
此,符合本公司股東(「股東」)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
章程》召開本公司股東大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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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適用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邢先生(單獨持有本公司已發
行股本
25.91%的股東)於2020年11月27日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向該股東大會提呈議案以供審議的
請求以郵遞方式向董事會發出請求。董事會在收到請求後10日內(即
2020年12月6日之前)並未作出回
應。其後,邢先生於
2020年12月8日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請求透過電郵向本公司監事會(「監事會」)
發出請求。監事會在收到請求後5日內(即
2020年12月12日之前)並未作出回應。邢先生認為其已遵守
請求董事會及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的程序及有關程序符合證監會的《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
規定。
董事會或監事會並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回應邢先生
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
根據《公司章程》第六十七(五)條,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程序應當盡可能與董事會召開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邢先生將於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
時正舉行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其中包括)建議罷免。
其他事項
建議罷免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當中載有(其中包括)關於(i)
建議罷免;及(ii)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連同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將適時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代表董事會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段學鋒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0年12月21日
2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章丹玲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段學鋒先生、尹新仔先生及張
妤菁女士;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邢江澤先生、肖艶明女士及朱曉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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