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幼升小』一天18對離婚」、
「廣東:多次離婚者不能提公積金」、
「打擊假離婚買房,深圳史上最嚴樓市調控新政出臺」
……
這些新聞近日層出不窮,
持續多年的「假離婚」現象再次引起公眾的關注。
什麼是假離婚
近年來,一些夫妻為了實現某種目的,選擇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他們在離婚之後依然共同生活,除了多出一紙離婚證之外,似乎與別的夫妻沒有什麼不同。這種現象被稱為「假離婚」。
「雖然看上去生活跟過去沒有什麼不同,但心裡會有隱隱的不安,有時候跟家人說話生怕露了餡。」家住北京的孫女士與丈夫辦理了「假離婚」手續,但並沒有告訴雙方家人。她在接受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有更好的選擇,自己也不會「兵行險著」。多數被訪者表示,辦理「假離婚」實出無奈。
「可憐父母心」的無奈之舉
對於一部分「假離婚」的夫妻來說,房產問題往往是驅使他們作出如此抉擇的最大原因。因為房產不僅與金錢、利益掛鈎,更重要的是,它與孩子上學問題息息相關。
北京徐先生的經歷可謂非常具有代表性。2014年,孩子快到上學的年紀,為了能讓孩子到更好的學區,徐先生和妻子決定再買一套房子。大城市買房成本高,和很多購房者一樣,他們想盡辦法少花錢。於是經驗豐富的中介公司給他們支了招:去辦「假離婚」。為了讓他們確信「假離婚」的辦法萬無一失,中介向他們宣稱,自己之前已經幫助多對夫妻順利買到二套房子。
在這之前,徐先生和妻子對這種方法一無所知。想到竟要去離婚,他們心裡也覺得「有種不舒服的感覺」,畢竟在他們的觀念裡,婚姻絕不是兒戲。但是無奈要讓孩子上好學校,自己錢又不夠,只好在中介公司的幫助下完成了「假離婚」。
所幸「假離婚」的過程中沒有發生波折,兩人感情基礎也非常好,從離婚、買房到復婚,徐先生和妻子只花了三個月。這三個月裡,他們的生活沒有任何變化,看上去與一般夫婦無異,年幼的孩子也不知道父母曾離過婚。
徐先生說:「我們都算是比較傳統的人,雙方父母也都是只有一次婚姻,結了又離、離了又結總歸是不太好的,這樣做只是迫於無奈。」他認為,如果不是為了學區房,只是為炒房賺錢而「假離婚」,他們是不會這樣做的。
同樣是為了孩子上學,在2015年與妻子「假離婚」的黎先生則有不同的命運。因為當地的政策要求孩子跟隨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定學區,而黎先生嶽母的房產所在學區教育資源更好,只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妻子便可帶著孩子隨父母落戶,符合學區的政策。為了孩子,黎先生和妻子沒有計劃和考慮太多,說離就離了。
「假離婚」後,雖然孩子在理想的學區上學了,但夫妻兩人由於工作一直比較忙,也沒有太看重複婚。後來,兩人的感情漸漸變淡了,大家都沒再提復婚的事,便分開了生活。
現在,黎先生的孩子跟隨前妻和嶽父嶽母生活,一周只見父親一次。雖說當初約定只是「假離婚」,但如今兩人的狀態已經和真正離婚的夫妻無異。
「不管怎麼說、以什麼名義去『假離婚』,都是較傷感情的。」黎先生說。
形形色色的「假離婚」
除了因為房子、孩子,近年來,辦理「假離婚」的原因可謂五花八門,形形色色。
家住北京的孫女士,丈夫在證券公司上班,而自己在幾年前從單位辭職,打算自己創業。到相關部門辦理註冊手續時才被告知,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的家屬不能再另行從商。
「我註冊的公司是教育公司,打算做幼兒園,跟老公的證券公司其實沒有任何關聯,但就是不行。」孫女士無奈地說,但自己工作都辭了,總不能因此賦閒在家。
於是,孫女士和丈夫商量之後,兩人辦理了「假離婚」,註冊手續才順利辦了下來。
「不敢告訴父母,他們要知道了肯定特別受打擊。」孫女士說,「假離婚」之後,因為考慮到將來還要買學區房,兩人也沒有急著辦理復婚手續,一直到現在。
「我們感情還好,生活也沒有受什麼實質性的影響。最擔心的還是雙方父母知道,離婚證件都藏得嚴嚴實實的。」孫女士無奈地笑說,等回頭買了房子抓緊復婚。
但有時候,事情的發展並非如己所願。
在國家的二胎政策出臺之前,程女士與丈夫計劃好要生二胎。為了規避政策不被處罰,婚齡15年的他們辦理了「假離婚」。沒過多久,第二個孩子順利出生。
達成目的之後,程女士和丈夫有好幾次計劃過復婚。第一次,剛好碰上住房限購政策,他們為了買房,擱置了復婚計劃;第二次,反腐之風盛行,程女士是個比較富裕的生意人,丈夫在國企工作,她擔心別人會誤以為她的財產是丈夫轉移的灰色收入,為了不引起誤會,復婚再次被耽擱;第三次準備復婚,趕上第二個孩子要入學,學位房需要相關證明表示孩子是獨生的,於是他們又放棄了復婚。
「再後來我們之間的裂痕越來越大,就沒有興趣復婚了。」程女士說,他們像離了婚的夫妻一樣,各自過著自己的生活。
程女士回想:「其實,假離婚時已經有一些裂痕,但是如果沒有離婚,我們還是可以過下去的。我們的婚姻走到現在,固然有我們自身的原因,但是制度設計的不合理,加速撕裂了本來就不穩固的婚姻。」
程女士的故事並非孤例,有不少夫妻一開始「假離婚」都是為了子女和整個家庭過上更好的生活,但誰也沒想到,假離婚時「感情不和」的藉口,最終竟成為一些人的現實。
披著「假離婚」外衣的「真離棄」
在一些人打著各種主意「假離婚」的同時,有人也打起了「假離婚」的主意。
蘇女士家住深圳,前段日子,丈夫突然與她商量,想去辦「假離婚」,好再多買一套房,房子寫在她的名下。蘇女士一直認為與丈夫感情良好,也沒有對丈夫買房的理由產生懷疑,於是就同意了。
離婚時雙方沒有協議如何分割財產,對方什麼財產都沒有給她。而她以為只是「假離婚」,想著買完房子就會復婚,也就沒有多考慮。之後,丈夫給新房付了十萬元首付,也確實把房子寫到了她的名下。
可是,辦完手續不到兩個月,她就發現,丈夫與另一個女人同居了。在爭吵中,「丈夫」才暴露了自己「假離婚」的真正動機:「我都跟你離婚了,我現在是合法地跟她在一起,關你什麼事,我們都沒有任何關係了。」
蘇女士找到相關部門哭訴:「有沒有辦法能讓我們的婚姻繼續下去?」她認為,丈夫這是「欺詐性離婚」,能否強制恢復他們的婚姻關係?
廣東省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會長劉偉民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夫妻一方用『假離婚』的藉口來哄騙另一方,以達到自己真離婚的目的,這種事件屢見不鮮,幾乎每天都有電話諮詢。」
劉偉民介紹,甚至有一些人會給自己的伴侶寫「保證書」或「承諾書」,白紙黑字寫明:我保證在離婚後三個月內與你復婚。伴侶深信不疑,甚至如獲至寶般,認為這是對方對自己愛情忠貞不渝的表現。
對此,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庭副庭長馮淼提示,這樣的「保證書」或「承諾書」,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頂多只能構成道德上的約束。如果離婚後,作出承諾的一方反悔了,基於婚姻自由的原則,沒有任何人能阻止,法律也不能憑藉這份保證書強制恢復兩人的婚姻關係。
馮淼說,「需要說明的是,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一說,無論意圖如何,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即是真離婚,夫妻倆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就此解除,除非雙方同意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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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婦女報
作者/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 宋利彩 王春霞 實習生 郭泳琪 蔣楚珊
編輯/吳蘇錦
美編/李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