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對夫妻為買房
本來說好「假離婚」
沒想到男方假戲真做
轉而跟別的女人結了婚
1「假離婚」變成真離婚
1唐薇與苗棟民於2007年登記結婚,並在兩年後生了小孩。後來,他們為改善家中住房情況,合計著先「假離婚」,再分別以各自名義購置房產,買好房子後隨即復婚。
22018年2月,夫妻倆辦理了離婚手續,並籤訂《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小孩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
32018年4月至7月,他們分別以個人名義貸款買下柳州某小區的房產。其中,位於該小區12棟的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位於16棟的房子則登記在女方名下。其間,男方還以個人名義貸款購買了一輛15萬元的小轎車。
42018年7月底,當唐薇向苗棟民提出復婚要求時,苗棟民卻拒絕了,並告知女方,他已與另一名女子結婚,且現任妻子已經懷孕,他無法復婚。
5這時,唐薇認為苗棟民離婚才5個月就另結新歡,他應該早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就已出軌,卻刻意隱瞞事實真相,沒能遵守先前的復婚約定,故要求男方再籤訂一份《補充條款》。
2《補充條款》是否有效?
今年1月,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家少庭開庭審理了上述案件。但雙方卻各執一詞。
唐薇
我們之間有「『假離婚』買房,買房後復婚」的協定在前,故在籤訂《離婚協議》時僅對小孩撫養事宜進行了協商,其他事宜並未處理。我發現男方不兌現「復婚」約定,存在欺瞞行為後,要求男方補籤《補充條款》用作對上段婚姻未盡事宜的補充,男方同意並自願籤訂。因此,《補充條款》內容合法合規,男方應按約定承擔責任。
苗棟偉
離婚就是離婚,根本沒有什麼「復婚」約定,而且我們離婚時已經籤訂《離婚協議》,該協議已將二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全部事宜處理完畢。
離婚後,我與誰結婚、何時結婚,女方無權幹涉,其後的婚姻亦不會對女方造成任何影響。
女方要求其後續籤訂的《補充條款》,存在脅迫情形,且約定內容顯失公平,故該約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3法院認定《補充條款》有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
法院判決
最終,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判令男方履行《補充條款》約定,累計應向女方支付170餘萬元。
該案主辦法官提醒
法律上並沒有真假離婚的區別
不論是出於哪種目的的離婚
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手續
就意味著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
因此雙方在籤訂《離婚協議》時應謹慎對待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信息來源:廣西普法、南寧普法在線、南國今報、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