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案子因為當事人對一審不服,會走到二審甚至再審。法院在一審判決書會附: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上一級人民法院。
二審新證據提交應該注意哪些?哪些可以成為新的證據?原證據還需要提交嗎?等等一些列的問題,在本文中都會得到解答。此為善言法務民事訴訟法相關流程的介紹以及注意要點系列。
1、二審還需要提交原證據?
一審中你提交的證據,應隨卷宗移送到二審法院,二審庭審中,合議庭根據需要可以對一審中提交的證據重新組織質證,也可不重新質證。
所以說原一審提交的證據不需要再提交,會隨著卷宗移送到二審法院。
2、哪些可以成為新的證據?
簡單說新發現,新補充,未知的有效證據等……
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或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3、新證據提交應注意哪些?
證據的提交最好在舉證有效期內,二審案件的舉證有效期為10天以上,證據要在開庭前或開庭時提交。新提交的證據最好是有書面證據、錄音、視頻或其他證人給出的。
提交的證據需依法有效,最好是先跟代理律師溝通,才能知道案件過程中什麼證據最有利,可在庭審中爭取最大優勢。
4、二審庭審時沒有提交證據,庭審後提交的證據屬於新證據嗎?
當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證據應該在庭審前或者是庭審後,而不應該在庭審後;二審不需要開庭的,應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時間提交庭審證據。二審後在提交的證據已經沒有意義,人民法院不會採納,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法律是神聖的,在TVB警匪片裡經常出現的一句話就:「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呈堂證供」是需要收集的,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不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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