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

2020-09-19 法智法律諮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那麼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

接下來桂紅錦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

  關於離婚上訴能否提交新的證據的問題:離婚訴訟二審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二、一般上訴需要提交證據嗎

  在二審時提交新證據不行,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新證據的效力是由法院認定的。具體依據如下:

  1、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3、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桂紅錦律師小結:

  以上就是桂紅錦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於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桂紅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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