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嗎,被告上訴原告怎麼辦?

2020-12-17 騰訊網

在我國法律治理下,通常都是原告起訴被告再由法律審判出孰是孰非,但是生活中也有一些是是非非造成了被告可能更想起訴原告的情形,那麼在我國法律的運行中,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嗎,被告上訴原告怎麼辦?

網友諮詢:如果當了被告,還能再起訴原告嗎?

湖南安必信律師事務所周理律師解答:

被告起訴原告當然是可以的,公民都是有起訴的權利,被告在起訴的時候就要帶上起訴狀還有起訴的所有證據和相關的證明材料;並給出相應的訴訟費,只要條件符合就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上訴權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作為一審的原告,如果一審被告上訴,可以做以下準備:

第一、針對一審判決中的判決,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第二,根據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確定相應的解決方案;

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證據,作為新的證據二審中提交;

第四,按時出庭參加訴訟,遵守法庭秩序。

周理律師解析:

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訴訟系屬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存在的目的在於:通過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於判決的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

反訴的構成要件: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二)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併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反訴提起方式。反訴是民事訴訟所獨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否允許反訴?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

反請求與本訴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併,這種牽連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反訴與本訴基於同一法律關係。反訴與本訴所依據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性質相同。例如,原告請求給付贍養費,被告請求解除收養關係。原告、被告的請求依據和體現的權利義務關係均基於同一收養法律關係。

2.反訴與本訴基於同一法律事實。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在事實上有某種牽連。例如,甲乙兩船相撞,甲請求乙賠償因為撞船而給其造成的船載貨物的損失;乙反訴請求甲賠償因撞船而給其造成的船身破損、人身傷亡的損失。本訴與反訴基於撞船這同一法律事實。

3.反訴與本訴不是出自於同一法律關係或同一法律事實,而是基於訴訟標的的同一或主觀權益上的聯繫,基於抵消目的而發生的訴的理由上的聯繫。

提出的請求也應納入反訴的範圍。之所以把關係也界定為牽連性,其意義是有利於在訴訟中借反訴抵消本訴而免去不必要的重複清償活動,並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無清償能力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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