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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的證人宣誓制度來了,證人當庭「宣誓」保證證詞屬實
施蕾 攝「我作為本案證人,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證言。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5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證人在籤署保證書後,當庭「宣誓」保證證詞屬實。證人證言作為民事訴訟八種證據類型之一,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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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本案證人,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證言」——證人當庭宣誓上線...
「我作為本案證人,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證言」——證人當庭宣誓上線啦~ 2020-05-28 04: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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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宣誓制度首次在四平中院實施 證人籤署保證書並當庭宣誓
2020年6月16日,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理了原告單某訴被告吉林省某建築有限公司、公主嶺市某單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證人賈某等9人在法庭上宣讀保證書。這是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實施以來,四平中院適用證人當庭宣誓制度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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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與傳聞證據
引語:按照美國證據規則,未經當庭質證的證人的證詞是道聽途說(hearsay)- 傳聞證據。中國1998年籤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也規定了被告質證詰問證人的權利。中國在刑事訴訟中應建立傳聞證據排除規則,限制在實踐中仍大量採納的書面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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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規則中,證人證言新變化(內附視頻)
在我們的庭審制度改革中逐漸以言詞證據為主,所以新《民事證據規定》中對證人證言部分進行了較大調整。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學習證人證言部分的主要變化。案例解讀首先,我們通過一則案例對證人證言的相關規定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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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
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那麼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接下來桂紅錦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上訴可以提交新證據嗎 關於離婚上訴能否提交新的證據的問題:離婚訴訟二審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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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新規》中「證人出庭作證」相關規定的解讀
證人如通過提交書面證言、視聽傳輸資料的方式作證,當事人如何質證?僅對證人作的書面證言、視聽傳輸資料等進行質證,根本不能代表對證人證言的質證。證人必須要接受當事人及審判人員的詢問,證人作證義務必然包含著要接受詢問,這種詢問也是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進行案件事實認定,確認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增強其內心確信強有力的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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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向證人送達通知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19〕19號 )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第七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向證人送達通知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通知書中應當載明證人作證的時間、地點,作證的事項、要求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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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單位提交的證人不知情證言不認定工傷,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被告根據凌在軍提交的材料和證據及用人單位的舉證材料,認為L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L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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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與詢問筆錄的辨析
但是,由於證言這種證據形式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點,它又可能成為在訴訟活動中最不穩定、爭議最大,從而證明力最弱的一種證據形式。許多錯判、冤案由此而起已是公認的、無可爭辯的事實。因此,在訴訟活動中如何正確理解、使用、採信證人證言,對於我們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能否嚴格依法辦案,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對於維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法定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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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能否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
賈某向法院提交了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事發後有利於認定事故事實的秦某的錄音,而秦某則提交了證明自己未與賈某發生碰撞的證人證言。 【釋法】 本案系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雙方的爭議焦點為:賈某與秦某是否發生過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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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作為直接證據的證人證言,應當如何質證?
從證據內容是否明確何人系作案人,可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前者如被告人供述、認識或者能夠辨認出作案人的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後者如鑑定意見,證明案件起因或者被告人作案後情況的證人證言等。一、對證人證言的質證主要包括對其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質證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情況所作的陳述。相對於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對案件事實的反映較為真實,對查明案情往往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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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關於證人出庭作證的變化...
在往常,庭審中經常出現只提交書面證人證言,而證人不出庭的情況。對於這種書面證人證言,律師在質證時,只能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方面來分別陳述意見,尤其對於其合法性不予認可,理由主要是證人未出庭。但是,對於這種證人未出庭的書面證言,法院是否可以參考,或者結合其他證據用來認定案件事實,08年《證據規定》並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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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拒絕作證能否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請問,像這樣的唯一證人,他不配合出庭作證,能否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劉輝解答: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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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證言為關鍵證據 證人出庭作證被要求籤署保證書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9日,在審理一起僅有證人證言為關鍵證據的案件中,肥東縣人民法院通過要求證人作證前籤署保證書,不僅增強了證人出庭作證的責任感,給弄虛作假行為以警示,更幫助法官查明事實,公正裁判。這是一起觸電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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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二審提交新證據 投毒動機再成焦點
開庭伊始,林森浩闡述了自己的上訴理由:自己沒有殺人的動機,投毒的動機是出於「愚人節」捉弄,沒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自己在投毒後,從宿舍衛生間接水,並對飲水機裡有毒液體進行了一定的稀釋;被害人飲入的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多少、能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跟一審一樣,林森浩堅持認為自己投毒是出於「愚人節」的玩笑,要「整一整」黃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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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證人怎麼判刑,證人作證方式有哪些?
導讀:很多證人都害怕自己出庭作證之後,會被犯罪分子打擊報復,應此就不想出庭作證了,這樣可能會導致檢方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給犯罪分子定罪。那麼對於打擊報復證人的,我國《刑法》是怎樣規定的呢?證人的作證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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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看,離婚訴訟證據之六:證人證言
關於離婚訴訟,前面說了不少,證據有多重要,就不再重複了。有不了解的,可以往前翻,查看前面的文章啊。這次,我們來說一下下一個證據:證人證言。什麼是「證人證言」呢?證人證言,就是知道相關案件的有關事實,在當事人(一般是舉證一方)的要求下,或者在法院的傳喚下,到法庭陳述所知道的事實,用以證明舉證一方所主張的事實。這樣的人在法庭當庭說的關於案件事實的話,就是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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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鑑定申請書範文模板
證人證言是證據的其中一種形式,但是證人做證必須出庭接受法庭的質證,因為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一旦有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就必須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民訴法第七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的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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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勞動仲裁證據不足?律師告訴你應提交哪些證據
勞動爭議適用仲裁前置程序,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除了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提交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最直接證據就是勞資雙方籤訂的勞動合同,但是在雙倍工資等爭議中,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應該注意收集和提交哪些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