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兒童團
近日,成都市政府發布《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亦稱「民辦教育17條」,《措施》通過17條規定,就民辦學校在合作辦學、分類收費、招生入學、資產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措施》堅持『規範』與『支持』並舉,其中通過實施9條規範措施破解『治理難點』、8條扶持舉措緩解『發展堵點』。」在1月10日召開的通氣會上,成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措施》旨在完善更加適應成都城市發展定位要求、滿足市民多樣化和多層次需求的現代民辦教育體系,促進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進一步整體提升民辦教育治理水平和發展質量,鞏固和發展良好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其中,在規範合作辦學方面,《措施》提出,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成都四、七、九(石室中學、成都七中、樹德中學)未來將退出民辦學校的辦學歷史,其相關民辦學校在合約到期後將不再得到四、七、九的辦學輸出,學校名稱也或將更改。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社局權威解讀
1、為什麼市政府要出臺「民辦教育17條」?
成都基礎教育體量大,學生規模在15個副省級城市和4個直轄市中僅次於重慶市。成都民辦教育起步早、體量大,現有民辦幼兒園1963所、中小學180所、教育培訓機構2287所、技工院校17所、在蓉高校22所,超百萬學生就讀於成都民辦學校。
為促進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建立和完善更加適應成都城市發展定位要求、滿足市民多樣化和多層次需求的現代民辦教育體系,2019年底,成都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
2、為什麼要加強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建設?
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是學校內部權力配置結構。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是建立權力制衡機制。過去,個別民辦學校舉辦者私有財產和學校法人財產「公私不分」,舉辦者「架空」校長,幹預學校辦學,偏離公益屬性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據了解,成都市教育局已結合年報年檢,推進全市民辦學校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委託5家法律顧問單位逐一審查民辦學校章程、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成員構成情況,以及學生管理制度等,以明晰和規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依法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依法規範學校運行並降低辦學風險。
3、為什麼要規範合作辦學?
公辦名校與民辦學校合作辦學,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有利於快速提升民辦學校的辦學品質。《措施》調整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與民辦學校合作辦學政策,提出「三不得」,即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
同時,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明確合作雙方應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含無形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共同負責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辦高中不得擅自開設涉外辦學項目,嚴格規範外籍教師聘用及管理。
其中「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成都四、七、九,即石室中學、成都七中、樹德中學,未來將退出民辦學校的辦學歷史,其相關民辦學校在合約到期後也將不再得到四、七、九的辦學輸出,學校名稱也或將更改。
對此,記者梳理成都四、七、九教育集團發現,其涉及的民辦學校主要有成都石室外語學校、成都石室佳興外國語學校、成都七中實驗學校、成都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樹德中學博瑞實驗學校等,其中,成都七中實驗學校2023年7月31日與成都七中合作辦學合同到期,成都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2021年7月21日與成都七中合作辦學合同到期。合約到期後,這些民辦學校都將退出四、七、九成員學校體系。
附:石室中學教育集團學校情況
成都七中教育集團學校情況
4、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後終止或未分類選擇的直接終止,如何獎補?
《措施》明確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後終止或未分類選擇的直接終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財產的,舉辦者可申請獎補,由當地政府或其部門按出資額及其增值(以清算當年中國人民銀行5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扣除已取得的合理回報及折算利息給予相應補償,按不高於補償後剩餘淨資產(扣除國有資產、捐贈、土地房產增值部分)的15%給予相應獎勵,貨幣資金不足的可一次結算、分期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