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長沙旭輝國際廣場小區3棟1單元2樓,雖然過去了一個多月,劉先生家的地板仍能看到被泡過的痕跡。圖/實習生張雲峰記者陳正
近日,劉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己還未入住的新房,因下水管堵塞導致已裝修好的木地板全部泡發,而這一次的維修費用則花費了他6600元。
據小區物業介紹,劉先生家樓下就是物業倉庫,由於倉庫滲水,他們才發現劉先生家已經被淹。事後,他們進行疏通處理,也及時告知業主。隨後,應劉先生的要求,他們代為向樓上所有住戶發送了一條「催償」簡訊,「應受損業主要求,分攤到每一戶費用為213元。」這一行為讓其他業主感到不理解,自己毫不知情,為何突然要求自己賠償?
樓下鄰居遭到下水管堵塞,廚房被反水後地板泡發損失數千元,這種事並不少見。但新鮮的是,這家小區的物業公司卻發出一則「催償」簡訊,收到簡訊的31戶居民表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一條要求自己給錢的簡訊,心裡依然很不舒服。
12月19日,長沙旭輝國際廣場小區3棟1單元的31戶居民同時收到一條來自物業公司的「催償簡訊」,簡訊要求他們每戶分攤維修費213元,他們都覺得莫名其妙。事後得知,11月9日,該單元2樓的住戶劉先生家中,因下水管堵塞,木地板被泡,物業疏通後發現堵塞物是固體油脂和菜葉。物業公司發送的信息稱,在未找到侵權責任人的情況下,涉事業主評估泡水造成地板損失6600元,「應業主要求分攤到每一戶費用為213元」。不少業主拒絕承認此條簡訊,並認為物業來催收,「服務做得太到位」。
事後,記者走訪該小區物業,對方表示,此條簡訊不是「催償」,而是告知業主有其事,在簡訊最後,他們留下涉事業主劉先生的電話,並希望收到簡訊的31戶居民自覺聯繫,協調解決此事。
事件
管道反水讓新房木地板「泡湯」
住在小區2樓的業主劉先生介紹,交房一年,但因孩子讀書,在另一地租房,遂將新房空置。11月9日,他突然收到物業消息,稱家中廚房漏水,汙水蔓延至客廳和臥室,將已經裝修好的木地板全部泡發。而物業通過梳通發現,在1樓和2樓的廚房主管道裡,有固定油汙和菜葉,所以引起了反水。因為是精裝房,通過物業與裝修方聯繫,核算出損失金額為6600元。
劉先生認為,此事肯定是樓上某住戶或多名住戶的行為所致。事發後,在物業管家的陪同下,劉先生曾拜訪樓上幾戶居民,但得到答案均為,「此事與自己無關,不會予以理賠」。
隨後,在物業建議下,劉先生了解到,根據堵塞物,無法追究具體責任人,可以向樓上所有住戶起訴,追究責任。劉先生同時表示,因為拜訪業主時,多名業主不在家中,所以他向物業表示,希望可以通過物業傳遞此事,向樓上業主告知需要承擔責任。
物業
受業主要求代為發送告知簡訊
該小區的物業負責人介紹,因為劉先生家樓下就是物業倉庫,11月9日,倉庫滲水,才發現劉先生家已經被淹。事後,他們進行疏通處理,也及時告知業主。但損失依然已經造成,而物業認為,劉先生對此應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是每天在住,就能及時發現情況了。」
事後,為協助劉先生處理此事,他們派出此棟的物業管家,和劉先生一起前往找樓上鄰居協商,但結果並不理想。甚至還有很大一部分住戶因不在家,無法通知。物業管家介紹,只敲開了4戶鄰居的門,他們均不願意賠償。有人表示,「自己平時很注重衛生,也使用了過濾網,不可能是自己往下扔了垃圾」,還有人表示,「不理解為何自己要擔責,只相信法院傳票」。
與鄰居協商未果後,物業管家表示,接到劉先生的委託,希望向涉事的31戶業主告知此事,於是在19日,他們編發了簡訊。
此條簡訊寫道,「11月9日,2樓業主家中地板被泡,堵塞物為油脂較厚的物品、菜等固定物品。在未找到具體責任人的情況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責任由樓上業主共同承擔。業主經和木地板原施工單位對接,評估泡水造成地板損失為6600元,應業主要求,分攤到每一戶費用為213元。具體可諮詢業主劉XX,電話為XXX」。
對於簡訊,物業解釋稱,並非是「催償」簡訊,而是應2樓業主要求,發出的一條告知簡訊。因為無法將所有涉事業主電話提供給2樓業主,所以代為發送。
業主
只相信法院的傳票和判定
收到這樣一條簡訊,業主怎麼看待?20日,記者聯繫上了其中一位業主黃女士。她說,此前一直未聽說過有2樓業主反水一事,突然收到物業簡訊稱,自己需要繳納213元,她覺得有些莫名其妙。
另一名業主張先生說,不管物業發此條簡訊,是出於催償還是告知,他覺得簡訊內容都無法接受。關於其中物業所引用的《侵權責任法》,張先生認為,他不能接受物業和其業主的單方說法,「我只相信法院的傳票和判定」。
以上兩名業主均透露,在得到這一消息後,他們在業主群中討論,多數業主均表示,不會承擔此費用。其中有人表示,因為自己一直不住家,所以無法理解為何要擔責,還有業主表示,一直很小心使用廚房的下水管道,如果發生亂扔垃圾行為,也是先堵塞自家的下水管。
不少網友也對此事發出觀點,有人認為,在多名住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將賠償結論定下來,物業分析得很專業,卻忘了自己的管理職責。還有人認為,此舉是物業公司在推卸責任,房子空置時,遭到反水,業主應該第一時間找物業。
律師觀點
鄰裡之間矛盾希望協調處理
20日,瀟湘晨報記者從2樓業主劉先生處了解到,他已經找相關律師代理此事。此楊姓律師透露,現在還未起訴,希望通過和平調解的方式解決,但不排除事後會走法律途徑。楊律師表示,通過當事人陳述和調查取證,房屋受損,情況屬實,但此事是鄰裡之間的矛盾,希望協調處理。但若無法協調,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會向涉事居民送發書面函件。
而對於物業發送的簡訊,楊律師表示,簡訊中所說的《侵權責任法》第六條屬實,但律所並未要求當事人和物業公司發送此條簡訊,並認為此條簡訊只有告知義務,不帶強制性質。同時他透露,管道反水,物業也有一定責任,但是否同時起訴物業,他們還在商討中。
對於物業的行為,記者也採訪了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文律師。律師表示,物業在簡訊所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所使用的內容沒有過錯,作為協調,物業有權發送此條簡訊。但對於物業就此判定,涉事的每戶居民需承擔213元,她認為物業作為一個管理組織,沒有司法審判的權利,具體的賠償金額,只能由法院判定。
而對於下水道反水,文律師認為,雖然查出油脂和菜葉,但具體原因還有待確認,物業就此得出賠償結論,並告知樓上住戶,並不合理。
你覺得該賠嗎?
來源:瀟湘晨報(xxcbwx)
記者: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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