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段煉
8月1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發布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的通知。
新版診療方案對傳染源和傳播途徑進一步完善,增加「在潛伏期即有傳染性,發病後5天內傳染性較強」、「接觸病毒汙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
對於臨床表現方面,增加「極少數兒童可有多系統炎症症候群(MIS-C)」,出現類似川崎病或不典型川崎病表現、中毒性休克症候群或巨噬細胞活化症候群等,多發生於恢復期。主要表現為發熱伴皮疹、非化膿性結膜炎、黏膜炎症、低血壓或休克、凝血障礙、急性消化道症狀等。一旦發生,病情可在短期內急劇惡化。
在實驗室檢查方面,增加「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IgG抗體在發病1周內陽性率較低」和可能導致假陽性的情形,以及何種情況下可通過抗體檢測進行診斷等內容。
在診斷標準方面,將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陽性作為疑似病例診斷依據之一。
臨床分型上,對成人和兒童重型病例診斷標準進行了適當修改。同時,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標準,調整了成人和兒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預警指標」。
在鑑別診斷方面,增加「兒童患者出現皮疹、黏膜損害時,需與川崎病鑑別」。在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方面,增加「對於確診病例應在發現後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在抗病毒治療上,對試用的抗病毒藥物做了簡要小結。某些藥物經臨床觀察研究顯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但仍未發現經嚴格「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證明有效的抗病毒藥物。建議應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潛在抗病毒作用的藥物,並重點應用於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傾向的患者。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診療方案指出,不推薦單獨使用洛匹那韋/利託那韋和利巴韋林,不推薦使用羥氯喹或聯合使用阿奇黴素。
α-幹擾素、利巴韋林(建議與幹擾素或洛匹那韋/利託那韋聯合應用)、磷酸氯喹、阿比多爾可繼續試用,在臨床應用中進一步評價療效及不良反應、禁忌症以及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等問題。不建議同時應用3種以上抗病毒藥物。
此外,還增加了「早期康復」內容,強調要「重視患者早期康復介入,針對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軀體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礙,積極開展康復訓練和幹預,盡最大可能恢復體能、體質和免疫能力。」
在出院標準和出院後注意事項上,對於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和肺部影像學顯示急性滲出性病變明顯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續陽性超過4周者,建議「通過抗體檢測、病毒培養分離等方法對患者傳染性進行綜合評估後,判斷是否出院。」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