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法治微講堂】男子主動聯繫乘坐醉駕車輛 受傷損失誰來承擔?

2020-12-18 澎湃新聞

【香城法治微講堂】男子主動聯繫乘坐醉駕車輛 受傷損失誰來承擔?

2020-12-15 17: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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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駕駛員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乘客訴請法院判令駕駛員賠償各項損失。而因乘客作為成年人,主動聯繫非營運車輛且醉酒的駕駛員搭乘其回家,未謹慎審查駕駛員身體狀況是否符合駕駛條件,法院判決其承擔事故造成的自身損失20%責任,駕駛員承擔事故造成其損失80%責任。

01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1日晚,喝醉酒的鐘某主動聯繫熟人李某,提出有償乘坐李某私家車回家。李某搭乘鍾某回家途中,與同向在前行駛車輛發生追尾事故,導致二人受傷。經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證鑑定所檢驗,李某血液樣品中檢出乙醇,濃度為248mg/100ml。交警部門認定在此事故中李某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事故中受傷的鐘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

02

法院審理

新都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有償搭乘鍾某回家,雙方建立起有償運輸服務合同關係。作為承運人的李某有義務為乘坐人鍾某提供安全的運輸服務,而本案中李某醉酒駕駛發生追尾事故,應承擔事故造成鍾某損失的賠償責任。而作為成年人的鐘某,應謹慎審查提供運輸服務駕駛人員尤其是非職業載客的駕駛人員的駕駛資質和身體狀況是否符合駕駛條件。本案中,鍾某疏於審查或者未審查李某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駕駛,要求醉酒的李某搭乘其回家,放任自己處於危險之中,應當承擔事故造成自身損失的20%責任。綜上,依法判決李某承擔事故造成鍾某損失的80%賠償責任。

03

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提供有償運輸服務的承運人有義務保障乘坐人的安全,如承運人因過錯造成乘坐人權益受損的,承擔侵權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鍾某主動聯繫非營運車輛駕駛人員李某有償搭乘其回家,應當也能夠鑑別出李某是否飲酒、是否能夠提供駕駛服務,而其並未履行審查、注意義務,因此鍾某乘坐李某駕醉酒駛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的過失責任,從而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法官提醒,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在乘坐他人車輛時,應當謹慎審查駕駛人員的駕駛資質、身體狀況是否符合駕駛條件。

素材提供:葉春梅

文字:劉淋汭

原標題:《【香城法治微講堂】男子主動聯繫乘坐醉駕車輛 受傷損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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