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9月10日消息,深更半夜,妻子突然發病暈倒。因住在偏遠鄉村,救護車不能及時趕來,家人和鄰居又沒有駕照不能開車,計程車一時也聯繫不到,醉酒丈夫陳某隻得駕駛私家車,將妻子送到附近醫院搶救。隨後,陳某被警方當場查獲。經鑑定,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23毫克/100毫升,遠超醉駕標準,後被批捕。近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最終,檢察機關撤訴。據悉,這是江蘇第一起因構成緊急避險而被依法撤訴的醉駕危險駕駛案,在全國也極為罕見。
這起案件披露之後,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相關司法機關的做法也得到了肯定和好評,事實上,這一較為罕見的處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執法辦案的擔當、定力、文明、善意,並為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標杆和指引。
所謂緊急避險,主要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其實,現實生活中,人們常見的搶險救災、救助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將其視為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譬如,為搶救落水者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他人船隻開走就屬於緊急避險。為制止或抓獲搶劫者而將犯罪嫌疑人打傷就屬於正當防衛。
之所以豁免或者減輕緊急避險者的法律責任,主要在於,其與抓小偷等「壞人」那樣,都屬於值得褒揚、鼓勵、學習的善行義舉。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得以良性運轉,人們安全感得以提升的重要力量。試想,如果看到他人處於危難之中或者遭遇危險時,人們都只是圍觀、拍照而不實施搶救、救助,那麼整個社會將是多麼冷漠可怕,任何人的安全感都將不復存在。
此外,不強人所難作為衡量法律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準,主要指法律不能命令人們實施不可能實施的行為。其另外一種表述為「期待可能性」,指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的可能性。如果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就不能讓他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到緊急避險行為中,避險人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而保護了較大的合法權益。其「不得已的緊急情況」正是法律不強人所難的「難處」。此時,如果依然苛刻地要求避險人不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其就無法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或者說,兩害相權取其輕時,不能期待避險人不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否則,其就無法完成避險行為。進而言之,緊急避險的關鍵就在於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需要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就能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也就不需要援引緊急避險來豁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以此事件來說,陳某妻子突然摔倒,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生命權益正處於威脅之中,可視作正在發生現實危險。在所處位置偏僻,醫院一時間又不能及時派出救護車,其他人又不會駕車的情況下,不能期待陳某不醉駕而依然等待救護車。加之陳某的醉駕行為並未造成交通事故等嚴重後果,對公共安全的危害較小。此時,陳某醉駕送妻就醫屬於用犧牲較小的公共安全來保護其妻子的身體健康,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可以說,此案雖非重大案件,但其彰顯的意義非同小可。其一,此案向公眾普及了緊急避險這一較為陌生的詞彙,並有助於激勵更多人在他人陷入危難時敢於及時站出來,伸出援手。其二,此案讓更多人看到,司法機關不僅肩負打擊犯罪的重要職能,而且也肩負著保護合法權益,讓無罪的人不受追究的職責。其三,此案也從某種程度凸顯了文明、理性、善意、平和的執法理念已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讓更多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暖意,讓更多人切實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