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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已預定的口罩,商家遲遲不發貨是否構成違約?
同時鑑於新冠疫情的緊急態勢以及當前對新冠病毒的認知和醫療水平的限制,部分患者的病情發展變化迅猛,醫療機構未能及時向患者告知治療過程或效果,一般不構成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的侵犯。 4、醫療機構未徵得新冠肺炎患者或近親屬意見即採取緊急治療措施,構成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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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編劇找他人參與創作劇本分集大綱,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這也就是說,甲公司為保證劇本質量,先讓知名編劇乙創作劇本大綱,然後再找一個沒什麼名氣的編劇丙填充劇本內容,這樣一來就能保證劇本在知名編劇乙的「加持」下能夠質量上乘。本案中,案外人編劇丙是乙的學生,乙曾多次為丙創作的電視劇本進行指導。自2018年4月7日起,乙分三次合計向丙轉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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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質量問題未結清尾款,是否構成合同違約?
出現合同糾紛的情形要麼為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麼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生了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遇見這種情況,大家應該怎麼處理呢。網友諮詢:2016年購買的私人蓋的房子,合同上面寫的分3次付完全款的,尾款還有16000元的時候,房子漏水,給賣房的講了,叫他維修或是扣掉1000元我們自己找人維修,他不同意,當時他錢沒要,現在房子一直漏著,這都2020年了,打電話找他,他說合同上面我們籤的違約賠償10萬元,現在該怎麼辦,不是我們不給他這個錢,當時房子漏水,他不修也不管的就沒給他這錢,我們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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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質量保證書有什麼用 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合理使用年限
現如今,開發商為了能讓購房者更多信賴自己,不少開發商推出住宅質量保證書,對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很多朋友都還不是非常了解,那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住宅質量保證書有什麼用,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合理使用年限以及住宅質量保證書最低保修期限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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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款遲延一天支付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2011年12月1日,A與B籤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1)B在甲公司的墊資款26萬元撤走,甲公司給予支付;2)B以10萬元價錢將其在甲公司50%的股權賣給A;3)B在甲公司分得紅利25萬;4)A在協議上簽字生效時付清B在甲公司的26萬元墊資款及7萬元,剩餘的28萬元分12個月還清,每月還款不低於23000元,至2013年12月2日還清所有欠款,如沒有按時還清所有欠款,A賠償B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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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承諾學區未能實現,是否構成違約?
如果未來未能兌現,是否構成違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是某些宣傳對合同訂立及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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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保證書是否合法?什麼樣的婚內保證書是無效的?
然而,「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無法辦到的,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真正實現。婚內保證書主要是出軌方在出軌之後向配偶保證不出軌,並約定了不遵守的懲罰。婚內保證書如果確係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現行法律,是合法有效的。若內容涉及到限制人身權利的部分則無效。在實踐中,婚內保證書可以作為證明出軌的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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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那麼這兩種判斷標準是否有重疊的區域?它們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普遍認為,當存在國家或行業具體的安全標準時,只要證明該產品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無須再去證明它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危險,直接認定存在「缺陷」;假如沒有有關特殊的安全標準,則適用普遍標準加以判斷。 產品質量侵權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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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標準,如何認定質量是否達標?
印刷廠交貨後被告知合格證有質量問題,合格證在使用過程中明顯存在顏色、薄厚的差異,且浸水後有白色糊狀物產生。飲品公司要求退貨,印刷廠不同意,印刷廠諮詢本所對方是否違約? 一、沒有標準,如何認定質量是否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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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評特斯拉拒絕交車:構成合同違約|特斯拉|趙佔領|法院|評...
▲目前披露的特斯拉訂購協議顯示,訂車客戶和身份信息均為消費者本人。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消費者自己在特斯拉官網下單購買,在最後付款環節由拼多多或平臺商家代付,這並不能認定為違反了特斯拉訂購條款的轉賣行為。「這種代付方式是為了保障平臺補貼消費者購買行為的真實性,本質上而言消費者與拼多多及宜買車達成的是『墊付協議』,拼多多及宜買車的代付行為並不違法。」趙佔領說。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的訂購條款也並未禁止消費者購車時找第三方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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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如發生單方違約,違約方按違約苗木的金額雙倍賠償,且雙方都籤了字並蓋章。 因為臨近約定期限,所以張大爺去找甲方協商儘快取桃樹苗,但是甲方卻以市場不好,收來的桃樹苗賣不出去為由,拒絕到我這取苗。 張大爺籤訂的合同約定有效嗎?甲方違約,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他應不應該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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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聊法】網購秒殺訂單被商家擅自取消,民法典:涉嫌違約
熬夜網購秒殺,消費者已成功提交訂單,卻被商家以商品缺貨、系統出錯、操作失誤、訂單異常、產品質量等理由擅自取消訂單。消費者提交訂單後,即表明合同已成立,如在商品詳情頁或產品主圖中未明顯標識該秒殺產品,買家三十分鐘內未付款,系統將自動關閉或者下單前,客服未告知消費者此秒殺產品商家可以任意取消訂單情況下,商家均不可擅自取消訂單。合同成立並生效後,一方可要求對方履行。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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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睿:違約方解除權的合理性及其構成要件
筆者認為違約方解除權源自司法實踐中的判例總結,雖然沒有納入到現今民法體系,但仍需對違約方合同解除權性質和要件進行分析和探討,並根據實踐的需要釐清該權利的適用途徑,以期對司法實踐及將來相關立法有所裨益。在既有的其他支持違約方申請解除合同的判決中,法院多以實際履行不具有經濟合理性、損害賠償可以代替實際履行、強制履行不適用不自願履行的情形等為判決理由。那麼《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是否可以推導出違約方的合同解除權,以解決「合同僵局」問題而不需另行創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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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標錯價遭「薅羊毛」可申訴 訂單滿減拒發貨屬違約
隨後劉某聯繫到蘋果客服,蘋果客服告知劉某根據劉某提供手機的序列號 F4HSJ627HG7F,查詢手機的內存為32GB,而劉某手機系統中卻顯示256GB,購買時商家標註的手機內存也為 256GB。蘋果客服告知劉某驗證真偽可以看包裝盒上的序列號,然而劉某收到的包裝盒上沒有序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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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視界】學區房承諾落空是否構成違約?
好的學區房就意味著高房價近年來因購買學區房後入學名額落空購房人與開發商、中介產生的糾紛不斷實踐中,此種情形構成違約麼陸山與淮南恆久置業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案例要旨: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中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相關教育優惠措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購房者基於對此的信賴才購房的,該宣傳內容應當視為要約,出賣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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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多發了一件商品,買家是否要付款?| 民法典解讀之合同編
長江日報-長江網10月12日訊(記者耿珊珊)由於疏忽或其他原因,商家給買家多發商品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於多發的商品,買家是否需要付款?民法典明確規定,買家可以選擇接收或拒絕接收商家多發的商品。張女士表示,可能是商家沒注意多發了一臺,但她很困惑:要不要把這個情況告訴商家?如果商家發現了這一情況,要求自己支付另外一臺閱讀器的費用有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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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籤約時沒有購房資格並不必然構成違約
買受人籤約時沒有購房資格並不必然構成違約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 周爭鋒 近日,據深圳都市頻道《第一現場》買賣雙方在籤訂該告知書時,應結合自身的條件認真核對,有不懂的地方需要讓中介公司進一步講解,避免構成惡意隱瞞的民事欺詐。 四、發現買受人籤約時沒有購房資格的處理 籤約時買受人沒有購房資格,並不必然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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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否獨立於違約責任之外
種種跡象促使人們思考,既然「條條道路通羅馬」,那麼自己現在所行走的這條道路是否還有必要繼續走下去,抑或到了改弦易轍的時候?這樣的違約責任制度已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違約責任了,它在構成要件上有所變化,其救濟方式有所增加,所受限制時間制度多樣化。在本書看來,第二種含義的統合說與瑕疵擔保責任相對獨立說沒有實質的差別。如果統合說系採第二種含義的話,則無需再爭論。第一種含義的統合說不符合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和實務適用的情況,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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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小心商家違約後的「付款套路」
當商家違約後,還繼續支付貨款,商家依然沒有履行合同義務,該如何維權,我們先來看看下面的案件。這些案件中,不乏商家違約後,要求買受人繼續支付貨款的情況。買受人應商家要求在商家違約的情況下繼續支付貨款,最終還是掉入商家的「套路」,不僅沒能達到快速解決糾紛的目的,還擴大了損失,付出更多的代價。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商家違約後,對於其提出的各種要求,應該理性分析,不應盲目聽信商家的承諾,避免更進一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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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觀點:從一則買賣合同糾紛案看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一審判決退貨是否公平合理?觀點二:一審法院並未查明設備存在滲水瑕疵的成因,不能認定設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判決B公司限期對滲水瑕疵履行維修義務,未經維修程序直接判決退貨明顯不當。設備滲水瑕疵客觀存在,不符合A公司訂立合同所期望的正常使用性能,B公司構成違約,但B公司應當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筆者試從違約程度、法律適用、相關法理等不同視角進行分析研究,以驗證一審判決是否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