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獲刑2年9個月,不服上訴:是她積極主動

2020-12-01 談點資訊

如今網絡非常的發達,很多的人都會上網,聊天,購物,查閱資料,工作,等等一系列的事情。網絡社交軟體如今也是越來越多,很多的人都會利用這些聊天軟體在網上和天南海北的人聊天,甚至是和網友見面,但是大家要知道網絡是虛擬的,有些人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美好。私自見網友可能會讓自己受到傷害。在福建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位女子和男網友見面,遭到了男子的性侵。

根據媒體報導,在11月30日,福建莆田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侵犯未成年人的案子。被告人許某和唐某約好了見面,兩個人一共見了兩次,但是卻發生了五次性關係。女孩的家人在得知事情真相後,選擇了報警。最終該男子被判處兩年零九個月。嫌犯許某通過社交軟體在網上認識了11歲的女孩唐某,兩個人還彼此留下了聯繫方式。

據了解,許某華通過聊天軟體在網上認識了只有十一歲的唐某,兩個人留下了彼此的聯繫方式,然後經常聊天,並且約定了見面的時間。在事情 發生的那天,唐某還給許某華發送了自己的位置,許某華根據她發送的位置直接開車去接唐某,並把唐某帶到了酒店,辦理了入住手續。在房間裡面許某侵犯了唐某兩次。

在過了幾天後許某又一次和唐某取得了聯繫,兩個人在見面後直接來到了酒店,並發生了3次性關係。第二天早上的時候許某開車離開了酒店,在中午的時候開車送唐某回到了家。這個時候唐某的家人打電話給許某,許某告訴了他們具體位置。家屬在聽到後急忙趕到了現場,在聽到自己的女兒說完兩次見面發生的事情後,非常的驚訝,於是選擇了報警。

民警在接警後迅速出動,並把許某當場抓獲。經過相關人員鑑定,唐某體內和貼身衣服上都存有許某的痕跡,證明兩個人確實有過親密的接觸,許某的行為惡劣,對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事情發生後,許某主動提出了賠償,他提出賠償受害人和其家屬八萬元,得到了家屬的原諒。

這個案件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兩次接11歲的唐某到酒店,並多次侵犯女孩,其行為惡劣,已經構成了強姦罪,應當從重處罰。但是在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到案,並說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覺認錯,且認錯態度良好,而且對唐某和家屬提出了賠償金,得到了家屬的寬恕,因此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許某因為犯強制侵犯罪,被判處兩年零九個月。對於這個判決許某表示不服,並提起了上訴。他認為自己雖然和唐某發生了關係,但是並沒有使用暴力逼迫她,是唐某比較積極主動,才讓自己有了犯罪的行為。自己並沒有惡意,並表示以後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

而且自己已經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原諒,應該緩刑。但是法院認為被告人和只有十一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已經構成了強姦罪,對於他提出的質疑在一審的時候已經考慮進去了,原判合情合理,所以還是維持原判,駁回了上訴。

通過這件事我們了解到,網上交友需要謹慎,尤其是和網友見面更要提高警惕,特別是女孩子,出門在外一點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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