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2020-12-01 中都在線

未成年是我們保護的對象,在我們看來,他們既是天真爛漫的孩子又是未來的希望,看到他們就好像自己也很年輕,所以我們或是社會各界都對他們給予很大的關注,希望他們能健康快樂的長大。但是在福建,一名男子就對一名女孩子下毒手。

福建一名男子誘騙一名十一歲女孩,與其發生五次性關係,簡直令人感到震驚,他怎麼能下得去毒手,太過分,經過調查,該名男子一審判處2年9個月,被判刑後男子不服氣,上訴稱女孩是自願的。


根據相關媒體在11月30日報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一條信息稱,福建一起強姦幼女案件的判決結果,其中一名男子作為被告人,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份,福建莆田被告人徐某與本人唐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女孩是出生在2008年今年才11歲,兩人互相加了聊天方式,在同年的4月份被告男子邀請了該名女孩,通過視頻通話互相認識一下。


就在當天晚上,被告人給受害人發送位置,隨後被告人就開車將這名11歲女孩接到酒店,該名男子來到酒店之後辦理了入住信息,該名女孩在酒店的後門進入到男子辦理的房間內,在房間裡兩人發生了兩次性關係。

在當月的8日,男子又約這名11歲女孩出門,兩人來到酒店又發生了三次性關係,第2天早上,男子就駕車離開酒店,中午他又將女孩從酒店中接走,此時通過接聽女孩家屬打來的電話,告知他們女孩的位置。


跟著你和他們的家屬趕來之後,知道自己的女兒與該名男子發生關係,選擇了立即報警,警方將那隻抓獲後,從受害人的體內衣服上進行取證,經過鑑定,沒有女孩身上和衣物上都有男子的DIY分型,事件經過當事人陳述,還有人證,還有相關照片,和醫院病歷等證據,結果很明顯,男子與女孩確實發生了性關係。

案件發生後,被告人徐某家屬向受害人家屬提出賠償人民幣8萬元整,希望能夠取得被害人唐某家屬的諒解,並於2020年6月份出具的諒解書,希望此次事件能夠得到解決。

經過法院審查認為被告人作為成年男子,與11歲幼女發生性關係,女子未滿12周歲已經構成了強姦罪,男子兩次接送被害女子到酒店,而且多次發生性關係,這種情況,依法應該從重處罰。


同時該名男子在被害人的家屬報警時,沒有選擇離開,自覺認罰有自首情節,並且案件發生後積極給予受害人賠償,依法可以從輕,最終他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但是一審後被告人上訴,男子表示沒有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整個過程中也沒有使用暴力手段,簡單來說就是她自己自願的。二審駁回其請求,維持原判。

從女孩自身出發,我們都應該保證自身安全,潔身自好,不隨意相信陌生男子。

免責聲明:素材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稿。

相關焦點

  • 福建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被判2年9個月,男子不服稱女孩自願
    未成年人是祖國未來的希望,並且在孩子們未成年時,明確是非的能力不足,國家理所應當給予相應的保護,在我們國家,未成年人是受到專門的法律保護的,尤其是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刑法有明確的規定,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會被判強姦罪。只要是跟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不管女孩是不是自願的,都會構成強姦罪。但是就有一位福建的男子,對一名女孩下了手。
  • 福建莆田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在11月30日,根據某媒體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起強姦幼女案,犯罪嫌疑人許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法院判處他2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但是該男子表示不服,他稱發生性關係時女孩是自願的。隨後在3月4日,許某邀請唐某通過視頻電話互相認識一下。開過視頻後的兩個人,慢慢的熟悉起來。女孩還給男孩發了她所在的位置,許某開車來到女孩住的地方,接上了她去往了當地的一家酒店。許某在酒店前臺辦理了入住之後,女孩走酒店後門,進入了該房間,在這個房間裡,他們發生了2次性關係。過了4天,許某再次約女孩出去玩,並再次來到了酒店,發生了3次性關係。
  • 福建一男子多次與11歲女孩發生性關係,被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現在手機的使用是越來越普遍,年齡大的小的都會使用手機,在手機上看直播,聊天,打遊戲,但是小孩子的辨能力還太弱,分不清手機對面的人是什麼樣的人,一不留神就會被傷害。就在前段時間,一名福建的男子就對一名11歲的女孩子伸出了邪惡的手。
  • 福建一男子性侵11歲女孩5次,一審被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福建,在福建某個地方有一位男子,利用各種手段,誘騙了一名11歲的小女孩,並且與這位女孩發生了5次性關係,這麼小的孩子都能下得去手,真是太過分了。經相關部門決定,對這位男子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但是這位男子很不服氣,表示這位小女孩是自願的。
  • 福建一男子性侵11歲女孩5次,一審被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女孩是自願
    隨著科技的越來越發達,網上也出現了很多的聊天軟體,當我們在網上與陌生人聊天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識,特別是未成年人更應如此,避免悲劇的發生。據某媒體報導,福建一個男子以各種手段誘騙一名11歲的小女孩,並前後五次與其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簡直讓人咋舌,這麼小的女孩他是怎麼能下的去手的呢。
  • 福建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處2年9個月,不服上訴:是她自願的
    據媒體11月30日報導,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強姦幼女案件的判決結果,被告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月初,福建莆田男子許某與2008年出生的唐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兩人互加微信,同月4日許某邀請唐某通過視頻通話的方式認識一下。
  • 福建男子與十一歲女孩發生關係,一審判決2年9個月,男子不服上訴
    但是在福建,卻發生了一個男人殺了一個女孩的駭人事件。福建一男子誘騙一名11歲少女與其發生5次性行為,令人震驚。他怎麼能逃脫懲罰呢?太過分了。經調查,該男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被判刑後,男方不服氣,上訴說是女生自告奮勇。
  • 福建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獲刑2年9個月,不服上訴:是她積極主動
    如今網絡非常的發達,很多的人都會上網,聊天,購物,查閱資料,工作,等等一系列的事情。網絡社交軟體如今也是越來越多,很多的人都會利用這些聊天軟體在網上和天南海北的人聊天,甚至是和網友見面,但是大家要知道網絡是虛擬的,有些人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美好。私自見網友可能會讓自己受到傷害。在福建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位女子和男網友見面,遭到了男子的性侵。
  • 福建一男子誘騙11歲女孩開房,還與其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刑2年9個月
    就發生了私下見面的悲劇事件,根據某媒體爆料,在11月30日在判文書網爆出的一份判決書,我們得知一名男子,約見11歲女孩,還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在2020年的3月開始的時候,男子許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了女孩唐某,女孩是2008年出生,現在才11周歲,兩個人認識之後,加了對方的練習方式,經常的進行聊天。在3月4號左右,男子就開始讓女孩,利用社交軟體,進行視頻通話,兩個人就慢慢的熟絡起來。在這天的晚上,女孩就把自己的位置發給了男子。
  • 莆田25歲男子跟11歲幼女發生關係,被判2年9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據有關媒體在11月29日報導,莆田一25歲男子在某社交平臺上認識一個11歲的女孩,多次跟其發生關係,後來受害人唐某某的家屬報警,涉事男子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許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維持原判。
  • 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關係,被判刑,不服上訴
    據媒體11月30日報導,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強姦幼女案件的判決結果,被告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社交軟體認識"05後"女生,相約酒店2020年3月初,福建莆田男子許某與2008年出生的唐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兩人互加微信,同月4日許某邀請唐某通過視頻通話的方式認識一下。4日當晚,唐某給許某發送位置信息,許某駕車接到唐某一起來到當地某酒店。許某在前臺辦理入住信息後,唐某通過酒店後門進入許某辦理入住的房間。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兩次見面發生5次關係,被判兩年不服上訴道:她是主動的
    近日,據中國文書網上顯示,福建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二審徐謀華強制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維持一審2年9個月的判決,駁回了徐謀華的上訴。經過法院的審理後發現,這是一起嚴重的成年男人強制性侵幼女案。犯罪嫌疑人徐謀華是通過一款網絡社交軟體,與年僅11歲的幼女唐某相識,兩人交換了聯繫方式後便開始頻繁聯繫,並相約線下見面。
  • 福建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關係,被判2年9個月,不服:她自願的
    據相關媒體11月30日報導,我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未成年女生被多次侵犯的案件,施暴者被判處2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據了解該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份,福建莆田一男子許某在某社交軟體上認識了08年出生的唐某,兩人相聊甚歡便互加為好友,3月4號許某向唐某提出視頻聊天可以互相認識一下。
  • 福建男子跟女童網聊,見面2次發生5次關係,賠償8萬元獲諒解
    據報導,福建一男子跟11歲女子2次見面發生關係共5次。11月30日,該案件二審開庭,資料現實,被告人許某通過交友軟體認識了11歲的女孩唐某,兩人相談甚歡,並且還互相給了對方自己的聯繫方式,從那之後兩人就一直在網上聊天。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不到半月5次發生關係,獲刑兩年九個月
    小女孩,在我們的印象中應該有著燦爛的笑容和無憂無慮的童年,不管是社會還是父母,對她們都有美好的期盼。希望她一生無憂,能夠順利長大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就是這樣可愛且美好的小女孩,卻有人捨得用最殘忍的辦法傷害她們的身心健康,這件事發生在福建的莆田市。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稱:是她主動要發生關係的,獲刑2年九個月
    福建一男子在網絡上約出一名11歲幼女,與之發生性關係,還狡辯到,說是她主動的!在本案件裡被告人是通過網上聊天的轉件,與年僅11歲的受害人相識,並且與受害者交換了可以聯繫到彼此的方式,約好要在現實裡見面,就在兩人見面的兩次裡面,竟發生五次性關係,當受害人家屬知道這件事後,選擇報警尋求幫助。
  • 廣東男子酒後強姦繼女,稱其是自願的,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廣東一男子阿陳(化名)再婚後,在酒後用言語威脅等手段,4次強行和11歲繼女小麗(化名)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判定阿陳犯下強姦罪,處以10年的有期徒刑,之後阿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表示被害人所述並不屬實,並且小麗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的。12月17日,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 廣東男子酒後強姦繼女,稱其是自願的,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廣東一男子阿陳(化名)再婚後,在酒後用言語威脅等手段,4次強行和11歲繼女小麗(化名)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判定阿陳犯下強姦罪,處以10年的有期徒刑,之後阿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表示被害人所述並不屬實,並且小麗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的。12月17日,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5次發生關係獲刑2年9個月,賠償8萬獲女方家屬諒解,辯稱:她積極主動
    11月30日,福建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了一樁侵犯未成年人案,嫌犯許某華通過聊天交友軟體,結識了11歲的幼女唐某,交換了聯繫方式,並且相約見面。在許某華與唐某2次見面的時間裡,兩人發生了5次關係。唐某的家屬在知道事實後,選擇報警處理。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5次發生關係獲刑2年9個月,賠償8萬獲女方家屬諒解,辯稱:她積極主動令我犯罪
    11月30日,福建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了一樁侵犯未成年人案,嫌犯許某華通過聊天交友軟體,結識了11歲的幼女唐某,交換了聯繫方式,並且相約見面。在許某華與唐某2次見面的時間裡,兩人發生了5次關係。唐某的家屬在知道事實後,選擇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