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近日,全國多地棄嬰島因超負荷關閉或暫停。人們以為中國棄嬰島借鑑自歐美經驗,但實際上,中國棄嬰島只是東施效顰:中國本身面臨嚴重的缺陷嬰兒遺棄問題,棄嬰島也曲解了歐美《安全港法》的內涵。
現在歐美的棄嬰箱、棄嬰艙(baby box, or baby hatch),和古代的「棄嬰輪盤「已經完全不同,只是一種具體的救助設施,歐美棄嬰箱是最近十幾年內才出現的新興事物。
中國的棄嬰島功能與棄嬰箱類似,但內核效仿的還是美國等國家的《嬰兒安全港法》(infant safe haven law)。美國《安全港法》是州法,德克薩斯州在1999年成為通過《安全港法》的第一個州,允許在72小時(後改為60天)內將棄嬰送至醫院、消防局、警察局等「安全港」。截止到2013年,美國所有50個州(外加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都已通過內容各異的《安全港法》。
美國衛生和人類服務部下屬網站childwelfare.gov的報告指出,各州《安全港法》設立有兩點初衷:讓陷入危機的父母可以放棄新生嬰兒,讓被遺棄新生嬰兒可以受到保護。該法的核心是保護新生嬰兒,而不是超過1周歲的其他幼童。有12個州嬰兒被遺棄時離出生的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有19個州接受年齡介於1-2個月之間的棄嬰,絕大多數州《安全港法》可接受的棄嬰年齡都嚴格限定在72小時-3個月之間。超過限定時間而遺棄嬰兒的行為,均視為違法。
中國棄嬰島原本希望保護的是1歲以下的棄嬰(例如山東濟南市福利院的棄嬰島),但由於沒有嚴格法律限定棄嬰年齡範圍,棄嬰島便意外收留了大量大齡棄嬰,人滿為患也不足為奇。2014年3月,廣州福利院嬰兒島運行48天後暫停,共接收262名棄嬰,男嬰148人、女嬰114人,三分之一的棄嬰年齡都大於1歲,最大的年齡為7歲。據美國媒體CNN報導,「(在濟南福利院)一個6歲小女孩被放在棄嬰島前,在她的口袋裡有2500元人民幣和一張寫著出生日期的紙。」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身體力行」,證明了法律一個細微的年齡修改會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內布拉斯加州曾於2008年7月通過新的《安全港法》,擴大了年齡限制,允許18歲以下的棄嬰合法。在接下來的4個月時間內,有35人被遺棄在醫院,其中大部分是1歲以上的兒童與青少年,例如2008年9月,一個父親走進奧馬哈的醫院,遺棄了他的9個孩子,年齡在1-17歲不等;一個13歲女孩被拋棄;一對11歲與15歲的男孩被遺棄……根據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內布拉斯加官員的說法,「父母不是因為財政問題,而是因為孩子行為不端或身體殘疾而遺棄了孩子。」內布拉斯加不得不在2008年11月修改了法律,將合法遺棄年齡限制為30天。
根據《中國出生缺陷防治報告(2012)》,中國每年出生90萬左右缺陷嬰兒,出生缺陷率5.6%。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在中國,98%的棄嬰是殘疾或患有疾病,「嬰兒被遺棄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家庭無法承受昂貴的醫療費、無法承受智力受損孩子未來的特殊教育費用,很多家庭擔心因病致貧。」
在中國,無力再撫養生理缺陷兒童的家庭希望以棄嬰島完成解脫。2014年3月,廣州福利院棄嬰島接收的262名棄嬰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殘疾、疾病,而且都是中、重度病殘,佔前三位的是腦性癱瘓、唐氏綜合症和先天性心臟病;2014年6月,濟南福利院棄嬰島在短短11天時間內,收到106名棄嬰,全部是殘疾或患有疾病。
美國大約每33個出生嬰兒就有1個有出生缺陷(約3%),但由於完善的產前檢查與福利制度,美國《安全港法》接收到更多的是年輕父母無力或尚未準備好撫養的正常嬰兒,而不是缺陷嬰兒。根據USA Today的報導,從1999-2013年,美國只有2138名嬰兒因《安全港法》被救,大多數是身體健康的嬰兒。在伊利諾州,從2001-2012年,只有75名棄嬰被送入「安全港」,已知棄嬰母親的年齡統計為,30歲以下佔到了83.87%。
而更不為人知的是,棄嬰(殺嬰)這種行為,只排在美國嬰兒死亡原因排行的第15位,遠不及母親產前吸菸、嬰兒出生體重過低等原因導致的死亡數多。因此《安全港法》更像是一種人道主義的救助。
棄嬰島原本只是中轉站,中國的棄嬰被送至棄嬰島卻後沒有具體的歸宿(只是留在福利院)。而美國的棄嬰被送到指定地點(醫院、消防隊、警察局)後,會很快被轉交收養,無論該棄嬰是否有疾病。例如在伊利諾州與猶他州,父母將棄嬰送至醫院以後,醫院將通知該州的兒童和家庭服務部(Division of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該部門會聯繫收養機構,開始收養流程,棄嬰最終會被送至一個溫暖的家庭。不過,美國有14個州會要求執法部門檢查待收養嬰兒是否是失蹤兒童,20個州允許棄嬰的父母在規定時間內反悔。
有學者援引中世紀到近現代歐洲天主教教堂的「棄嬰輪盤」, 用以佐證「古代人有能力維持棄嬰島運行,現代中國人為何做不到」,但歐洲的「棄嬰輪盤」與如今的棄嬰島其實區別很大。中世紀歐洲的天主教堂設立「棄嬰輪盤」(the foundling wheel),更多的是出於「精神拯救」的需要——所有的嬰兒只要被遺棄在「棄嬰輪盤」上,就會被帶去受洗。
19世紀中葉的歐洲面臨嚴重的棄嬰問題,當時馬德裡、都柏林、華沙有超過五分之一的新出生嬰兒被拋棄,米蘭棄嬰佔了全部嬰兒的三分之一,布拉格棄嬰達到了五分之二,維也納則達到了半數以上。到了19世紀末期,絕大多數到達天主教堂的棄嬰在第一年就已死亡,其中許多棄嬰在頭一個月就死於飢餓或疾病,「棄嬰輪盤」成了棄嬰的噩夢。後來,天主教堂也因資金短缺、資助者的撤離而紛紛暫停了「棄嬰輪盤」。無論是棄嬰輪盤還是棄嬰島,它們都只是整個福利制度的一環,並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棄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