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 震驚!湖南一官員因「嫖娼」被雙開 稱慶幸女孩滿14周歲

2021-01-12 央廣新聞

 

近期,湖南慈利縣發生一起引誘、介紹、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不滿18歲的高中生及輟學青年引誘、脅迫初中生賣淫,供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少女。


湖南省張家界市紀委對違法亂紀官員的通報截圖

  


湖南省張家界市通報24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通報了處理結果。

  

通報稱,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禮目前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據媒體報導稱,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也已被免職。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通報中用的是「嫖娼」 一詞。

  

微博實名認證的民盟十一大代表、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稱:「刑法修正案九已經廢除了嫖宿幼女罪,此後凡與未成年幼女發生性關係的,均為強姦。」

  

周蓬安質疑,「湖南慈利縣的這起案件,竟然未找到一名強姦者,令人感到奇怪。」


周蓬安微博截圖

  

記者致電慈利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受害人是不滿14歲幼女的屬於強姦,不是幼女的不是強姦。「最後,那個孩子(小琳)從賓館裡走了,沒有人暴力強迫她。」

  

公開報導稱,3個受害人中,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禮和其中一個剛剛14歲零10天的媛媛(化名)發生了性關係,並支付1100元嫖資;另外一個不滿14歲的女孩絕嘉嘉(化名)因拒絕而被毆打;同樣未滿14歲的小琳(化名)在賓館裡,被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交付了500嫖資後,藉故離開,二人沒有發生實質關係。


14歲零10天,不是幼女,卻是少女。在我國,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被稱為未成年人。


記者注意到,媒體在報導本案時,標題大多用了「嫖宿少女」。

  

「嫖宿」一詞並不陌生。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嫖宿幼女罪。

  

當年的「嫖宿幼女罪」引發巨大爭議。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曾表示,嫖宿幼女罪意味著刑法對幼女的保護不再是平等的,而是將幼女在道德上做了區分——「良家幼女」和「賣淫幼女」,對姦淫「良家幼女」的行為仍按照強姦罪處罰,而對於姦淫「賣淫幼女」的行為,處罰力度與以往相比也大大降低。

  

儘管少女和幼女有區別,但「嫖宿」一詞意思雷同。本案受害人年滿14歲,「嫖宿少女」一說是否合適?官方在通報上用「嫖娼」,意味著將少女視為「賣淫女」。



根據律師的說法,既然未成年人被脅迫的賣淫行為不是自願,那麼施暴者的行為就是強姦。


未成年人被他人用暴力等方式脅迫賣淫是否屬於賣淫行為?


「與被強迫籤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一樣,未成年人被強迫賣淫違背了自己的真正意願,不能算作賣淫。」


諶江濤律師表示,「如果明知對方是被強迫賣淫的,而且明確表示拒絕,仍然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則涉嫌構成強姦罪。」




諶江濤告訴記者,即使一方原來是自願交易的,後來她不願意了,就不算賣淫,此時,如果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則涉嫌構成強姦。


「如犯罪嫌疑人已經著手實施上述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則屬於犯罪未遂。」


滿洲裡性侵女童事件曝光後,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曾憤怒地說:「加害人是具有保護未成年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不但沒履行相應的職責,反而成為性侵女童的加害方。應當對犯罪嫌疑人給予最嚴厲的懲罰,斬斷這種校園欺凌和校園性侵案件背後的黑手。」



「『嫖宿少女』這個事情已經給了公正的處理。」湖南省慈利縣縣委宣傳部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事發時,媛媛已經14歲零10天了,劉某的行為僅僅是嫖娼。「按照此前的情況看,頂多會給他個行政處分,開除公職,老百姓也沒想到會把他(劉某)雙開。」


「據我們了解的情況,因為劉某是紀檢人員,身份比較敏感,所以處理還是相當嚴重的,對他的處理已經是頂格了。」慈利縣宣傳部負責人稱。


該負責說,「嫖娼不牽涉刑事責任,該拘留的已經拘留了。劉某又倒黴又慶幸。倒黴的是他因為嫖娼被雙開,慶幸的是他和媛媛發生關係時,那個女孩剛好滿14周歲了。」


這位負責人補充道。「劉某供職於國稅局,按照程序,不歸地方管理,我們還是向上反映,逐級上報。」



學者紛紛表示,未成年人勾結社會人員暴力性侵在校少女及相關校園欺凌問題成為社會的難題。


「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校園欺凌問題很難得到有效的解決。」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


針對現行法律規定的不足,基於「寬容而不縱容」的刑事政策,姚建龍認為有必要完善對校園欺凌的法律幹預製度,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增加中間性幹預措施與制度。


一是責令父母加強管教,繳納保證金,設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二是廢除收容教養措施,改革工讀教育措施,實現招生的強制化和決定的司法化。三是增加新的中間性幹預措施。例如增加假日生活輔導、社會服務、保護管束、禁閉等。


提醒 | 冤死!這麼多功能從未用過,白白浪費了你的社保卡!


今起,京津冀居民可異地辦理身份證啦!快看你符合要求不?


同學,學校沒床位了,你不用來報到了……

來源:未來網

記者:李盈盈、鞏帥

本期編輯:王晶晶


相關焦點

  • 我未滿14周歲,我無罪!——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在保護誰?
    我未滿14周歲,我無罪!——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在保護誰?2020年5月27日,陝西藍田縣一小學教學點一名13歲少女男生性侵(其中兩名11歲,兩名12歲)。據悉,涉事的4名男生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是由公安機關送至專門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辦的學校。
  • 湖南多名少女被引誘賣淫:有官員涉案 主犯不滿17歲
    這7人中有5人在案發時不滿十八周歲。秀秀今年17歲,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經公安機關認定,該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另外,該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及該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2名公職人員涉案。目前,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李某已被免職。
  • 湖南一官員被雙開,黑惡勢力「保護傘」,玩打牌的方式搞權色交易
    反腐行動也是我國為了打擊貪官汙吏的決心,許多官員在反腐行動的影響下紛紛下馬,甚至有的官員做賊心虛,直接投案自首,種種方面也反映出了我國推行的反腐行動取得了巨大的貢獻。相信以後社會上不再有貪官汙吏的存在,社會風氣也會得到淨化,人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好。2020年11月30日,根據相關部門報導,我們得知了一名副主任落馬被查!
  • 湖南一官員被依法雙開,黑惡勢力「保護傘」,玩打牌的方式搞權色交易
    反腐行動也是我國為了打擊貪官汙吏的決心,許多官員在反腐行動的影響下紛紛下馬,甚至有的官員做賊心虛,直接投案自首,種種方面也反映出了我國推行的反腐行動取得了巨大的貢獻。相信以後社會上不再有貪官汙吏的存在,社會風氣也會得到淨化,人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好。2020年11月30日,根據相關部門報導,我們得知了一名副主任落馬被查!
  • 一位刑辯人的自白:不滿14周歲的人,並不都是「無辜」的孩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條的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看到報導,內心波濤洶湧,畢竟不久前還看到《檢察日報》評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無異於飲鴆止渴,後患無窮。
  • 梅州1男1女涉嫌賣淫嫖娼被抓!一抓一個準
    ,稱在程江鎮某酒店房間內有人賣淫嫖娼。另查明,甘某婷於同日14時許與21時許,先後以900元、1000元嫖資在梅縣區某酒店完成兩次賣淫服務。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只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 湖南一公安官員多次吸毒,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與犯罪分子為伍,參與「帶彩」娛樂活動,被組織「雙開」
    公安機關的官員更應該是掌握國家賦予權力的罪惡剋星,但總有一些人在掌握權力之後放鬆對自己的要求,被外來的金錢利益所誘惑,走上一條違法犯罪的不歸路。近期,湖南郴州紀檢委公布消息,臨武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羅明峰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被組織予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理。
  • 評論:殺人者未滿14周歲,法律並非無計可施
    這是最近出現的又一起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的惡性案件。去年10月,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曾發生類似故意殺人案,13歲男孩蔡某殺死了10歲女孩,最終因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此次無法查實嫌疑人存在年齡造假等現象,未滿14周歲的嫌疑人也將被免予刑事處罰。
  • 湖南一公安官員多次吸毒,亂搞男女關係!給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參與「帶彩」娛樂活動,被組織「雙開」
    但是有部分官員,在手握權力後,就開始放鬆對自己的要求,從而被外來誘惑腐化,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圖文無關)2020年9月28日,湖南郴州紀檢委公示了一則消息羅明峰,今年38歲,湖南臨武人。2005年參加工作,2005年入黨,有著15年工作經歷與黨齡。2018年3月,羅明峰任職臨武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2020年12月16日,郴州紀檢委公布消息,證實羅明峰存在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被組織「雙開」。
  •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或免於刑事處罰,未滿14周歲是保護傘?
    2020年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通報了一起警情:4月14日,本縣一10歲的女孩楊某婷被另一名13歲男孩楊某殘忍殺害並拋屍,男孩已經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更是父母全部的希望,當得知女兒已經死亡的消息後,楊某婷(請允許我親切地叫一聲婷婷),婷婷的父母要如何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
  • 震驚!13歲少年強姦未遂殺害10歲女孩!加害人未滿14周歲被收容教養 ,不予追究刑責
    :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將其拋屍,女孩身中7刀。圖中這位花季女孩淇淇(女孩小名)是一個特別乖的孩子。生於2009年,今年10周歲,大連文苑小學五年級學生,在學校裡,也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孩子。她有一個哥哥。哥哥和殺人兇手蔡某某在同一所中學,且比他高一個年級。
  • 9歲女孩被跆拳道老師猥褻,卻因對方未滿16周歲無法追責
    當地的居民趙女士在網上爆料,聲稱自己9歲的女兒在當地一所實驗學校內被跆拳道老師劉某拉進小黑屋內進行猥褻。讓她最為無語和憤怒的是,是在報案後才得知劉某居然是個未滿16周歲的孩子。而警方也無法追究責任。但是進屋之後,並不是教動作,而是讓女兒親他,在女孩拒絕的情況下,劉某強行親了女孩。而且不是那種簡單的親臉頰,是那種嘴對嘴的。後續劉某還試圖扒女孩的褲子,但是因為懼怕有人發現,激烈反抗之下,女孩就逃走了。
  • 一男子竟慫恿自己的妻子接客,妻子剛滿18周歲,並且還在哺乳期!
    一男子竟慫恿自己的妻子接客,妻子剛滿18周歲,並且還在哺乳期!在我們現在生活的這個社會,真的是什麼樣子的人都有,有心地善良的好心人,也有滿腦子都是一些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的人。就在9月28日,也就是國慶假期的前兩天,在浙江杭州,餘杭的警方連夜搗毀了餘杭一洗浴中心的賣淫嫖娼窩點,共抓獲涉案人員三十多名。其中包括組織賣淫的人員4名,賣淫女20多名,這是餘杭警方在國慶節期間破獲的最大的賣淫嫖娼活動。在民警審訊時發現,組織賣淫的頭目饒某,她的妻子張某也在其中賣淫。
  • 看守所食堂嫖娼事件,牽出黑勢力保護傘,公安局原副局熊金華被雙開
    2020年11月9日,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熊金華被"雙開"。通報指出,熊金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觀海解局注意到,在熊金華落馬兩周前,江西省紀委常委鄭光泉赴撫州市開展掃黑除惡"懲腐打傘"調研督導。
  • 男子為尋求刺激,約未滿16歲女孩上門服務,事後因時間問題報警!
    導讀:男子為尋求刺激,約未滿16歲女孩上門服務,事後因時間問題報警!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現在人們的追求不僅僅局限於溫飽,更注重的是追求精神的享受。2月15日晚上,家住商丘的男子朱某喝酒後想尋求一下刺激。
  • 「五人姦淫未滿14周歲女孩」案,判了!
    2019年11月,有網友反映「未滿12周歲女兒被兩名公職人員在內的多名男子強姦」。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子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文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 「五人姦淫未滿14周歲女孩」案,判了
    2019年11月,有網友反映「未滿12周歲女兒被兩名公職人員在內的多名男子強姦」。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子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文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 滿12周歲犯罪可能負刑事責任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 湖南「五人姦淫未滿14周歲女孩」案,判了
    去年11月,有網友反映「未滿12周歲女兒被包括兩名公職人員在內的多名男子強姦」。日前,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文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 公安局原副局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曾因看守所嫖娼事件被追責
    11月9日,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熊金華被雙開,又一高官落馬,通報上說明熊金華,為黑惡勢力提供庇護。說回熊金華在四年前,他曾經因為東鄉縣看守所嫖娼事件曾被追責,根據當時的媒體報導,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