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時代財經 餘思毅
「等了好多年,終於等到了!年齡小不再是保護傘。」10月13日中午,在東莞一中學擔任班主任的陳琪(化名)在朋友圈寫下這段話。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判定的實質是其是否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廣東省刑法學會理事沈志民對時代財經表示,贊同這一帶有彈性的修改,認為其符合社會實際。
廣東宋氏律師事務所涉外刑事部部長、刑事訴訟律師周泳秀向時代財經分析,目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尚未正式通過,也尚未確定實施時間。但該草案一旦通過,在小學階段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應該大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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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一則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且兇手父母不露面、不道歉、不賠償的案件處理結果引發了網絡熱議。案件緣起 2019年10月20日,13歲的遼寧大連男孩蔡某將同一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
「近年來出現越來越多低年齡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手段特別惡劣。這次草案中,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是對這類案件的回應。」從事刑事訴訟多年的律師周泳秀對時代財經分析。
所謂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觸犯刑律的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種罪行應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在14歲以前肆意妄為,過了14歲就可能有所收斂,這樣的情況確實非常氣人。」熱愛教育事業的陳琪剛畢業時,曾在報刊擔任青少年法治版面編輯。她對時代財經稱,「採編過一些案件,有些『惡魔般』的少年真不是簡單的教育可以改變的。他們也懂一點法律,犯罪時會知道自己14歲以下犯罪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
對於這一社會現象,近幾年法律學界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較多呼籲。沈志民對時代財經介紹,「學界爭議之處在於我國地域比較遼闊,人們的認知千差萬別,城市與農村各也不盡相同,把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線降低,牽扯的面很廣。」 197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直到現在都是將14周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直到今年才把修改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提上議程。
這次修改草案,一方面把年齡線調低至12周歲;另一方面針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加上了「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限定,判定應當負刑事責任。
周泳秀指出,把年齡線調低至12周歲這一修改可能是參考國際條例——《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其將12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至於對於12-14周歲的人加上一系列限定條件,沈志民稱,「經過法律界和學界反覆商討,採取彈性制,在認定刑事責任上附加定語、限定範圍是比較合適的。能解決社會上突出的某些矛盾,也能夠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
沈志民指出,低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是否該對刑事負責,討論的實質是,其是否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過去的刑法,推定14歲以下沒有辨認控制能力。但個別惡性的罪犯主觀上確實惡性很深,並非沒有辨認和控制能力。草案加上限定條件,就是判斷其認知、控制能力是否符合刑事犯罪。如果辨控兩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判斷其即便12周歲,也應當負有刑事責任。
「這也是回應了一部分民眾對於調解整年齡的顧慮,萬一孩子的確比較小,不具備完整的認知能力,不能一刀切,所以草案則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理。」周泳秀也贊同立法者的謹慎態度,要具備特殊的情節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2014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送審查起訴383414人,相應數據連續下降幾年後,在2018年、2019年呈現出上升趨勢。
雖然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犯罪數量逐年下降,但以2016年為節點,受理審查起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姦犯罪人數開始逐年上升。2019年較2016年分別上升92.22%、77.88%、101.85%,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犯罪人數排名也分別由第四位、第五位上升到第二位和第三位,強姦罪保持第六位不變。
對於當下犯罪呈低齡化,沈志民指出,這與當下資訊發達,不少青少年沉迷在虛擬社會,分不清現實社會和虛擬社會有關。「有些孩子一天到晚拿個手機,沉浸在虛擬世界裡,受到諸如暴力遊戲的影響,很多惡劣的犯罪在一念之間,回過頭來想為什麼他會這麼幹?他也說不清楚。」
沈志民稱,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律採取教育挽救的方針,但對極個別的情況也應給予一定的預防。「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明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孩子們在虛擬社會裡面時間長了會分辨不清。」
周泳秀也認為,現在物質生活大大提高,青少年接觸網際網路,接收信息的渠道特別多,心智成熟也比較早。但與此同時,部分青少年會形成比較孤立的心態,在處理某些問題上容易走極端。
「目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尚未正式通過,尚未清楚什麼時間施行。」周泳秀介紹,按照立法流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目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階段,按照立法程序,接下來可能會進入三審階段,也可能直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周泳秀認為,修改之後,特別是小學的老師、家長都應該加大對小孩法制教育的宣傳。「小孩12歲之前就應該知道自己什麼樣的行為會導致怎樣的行為後果。」她還指出,包括社區裡面的宣傳欄,也要被利用起來進行法制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