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訂,已滿12周歲,致人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

2021-01-10 網易

2021-01-03 00:22:10 來源: 教育說事情

舉報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件,修改條文34條。

  其中引發最多討論的就是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今年我國修訂了多部法律,當前引發討論最多的就是刑法修正案中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有人認為這很好,年齡不再是某些罪犯的保護傘。有些人認為年齡還小,走上犯罪也主要還是外界的原因。對此,你怎麼看?

  刑法修正案中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是我國在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一項重要進步,也是我國基於實踐來進行法律完善的一個典型表現,其意義深遠。

  首先,法律具有天然的滯後性,當法律誕生之日起,實際就已經和社會有所脫鉤。因此需要我們不斷的修訂,此次的修訂也只是眾多修訂中的一個。其中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引起眾多討論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了該條款修訂的必要性。

  

  其次,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他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絕對不是為個別犯罪份子提供說辭和保護傘。而我國現行刑法中,為保護未成年人,將刑事責任定義在14歲及以上。這個出發點是好的,考慮到了未成年人本身心智不全,易受影響這一點。但這卻在部分司法實踐中引起了強烈的社會不滿。

  甚至在網上出現了「我不滿14歲,殺人放火又如何」這樣的調侃語言及相關不正確的價值導向。並且,對於個別家長,還存在修改年齡,企圖幫助其子女逃脫法律制裁的不法行為。而網絡化的當下,孩子的心智普遍早熟,12~14歲這一階段已經具備了比較全面的認知,所以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本次修改既遵守了實踐的需要,又順應了時代和社會發展的潮流。

  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刑法修訂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去懲治誰,而恰恰是為了通過法律去約束相關群體的行為,防止他們走上歪路,確保更多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法律作為約束的最後一道防線,通常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因此我們要更多的從教育層面去幫助孩子形成一個積極向上的價值觀,讓他們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儘量從道德層面去給他們指引,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以身作則,給孩子樹立榜樣。當孩子出現思想異常時,一定要及時介入,決不能等悲劇發生後再說「我當時這樣做就好了」之類的無用話語。而學校要擔起社會責任。學校教育絕對不止於應試教育,好孩子的評判標準也絕對不僅僅是成績而已。這就需要學校在日常教學中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教會他們明辨是非,同時也要教育他們學會保護自己。

  最後,未成年人作為祖國的未來,其成長道路必定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面對出現的問題,我們不能停留在指責誰,懲罰誰的階段。要深入剖析事情產生的原因,從而方便我們從法律制度層面去防止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讓的孩子們有一個更好的成長空間,讓祖國未來的花朵可以更加絢麗的綻放。

  作者/來源:華圖事業單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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