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下一步,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作個別下調;並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目前,我國現行《刑法》對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年齡主要區分為不滿14周歲、14-16周歲,以及16周歲以上。其中: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即,除以上8種情形外,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中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中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裡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中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近年來,隨著一些低齡「小惡魔」的出現,社會上對降低刑罰年齡呼聲很高。很多人認為,隨著社會發展,營養條件、成長環境越來越好,現在的孩子普遍比以前發育得好,也更為早熟。當前,校園霸凌、低齡犯罪等現象增多,一些不良分子鑽法律空子,利用未成年實施犯罪。很多人呼籲將追究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個別激進的甚至呼籲降低到10歲或8歲。
對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對一些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進行懲處,打擊一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行為。
但無論追究刑事責任年齡降到多少歲,最終目的不是進行追責和懲罰犯罪的未成年人,而應該是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這方面,家庭、學校和社會都有各自的責任,降低刑罰年齡不是靈丹妙藥,不應對修改《刑法》年齡規定帶來的有益影響期待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