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是「護身符」,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關注未成年人犯罪

2020-10-25 學點法律不吃虧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下一步,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作個別下調;並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目前,我國現行《刑法》對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年齡主要區分為不滿14周歲、14-16周歲,以及16周歲以上。其中:

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相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即,除以上8種情形外,不負刑事責任。

減輕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中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中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裡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完全負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近年來,隨著一些低齡「小惡魔」的出現,社會上對降低刑罰年齡呼聲很高。很多人認為,隨著社會發展,營養條件、成長環境越來越好,現在的孩子普遍比以前發育得好,也更為早熟。當前,校園霸凌、低齡犯罪等現象增多,一些不良分子鑽法律空子,利用未成年實施犯罪。很多人呼籲將追究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個別激進的甚至呼籲降低到10歲或8歲。

對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對一些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進行懲處,打擊一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行為。

但無論追究刑事責任年齡降到多少歲,最終目的不是進行追責和懲罰犯罪的未成年人,而應該是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這方面,家庭、學校和社會都有各自的責任,降低刑罰年齡不是靈丹妙藥,不應對修改《刑法》年齡規定帶來的有益影響期待過高。

相關焦點

  • 為何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責任能力,就是行為人辨認行為是否違法,並能基於這種辨識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對於責任能力的判斷,一般是以行為人的精神狀態和年齡大小兩個方面作為標準。一般來說,對於有嚴重精神障礙的行為人,並不是都認定為無責任能力,司法實踐中會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依賴專業的醫學判斷,去一一甄別行為人是否具備責任能力;但對於未成年人,則是劃定一道年齡界限,確定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底線。
  • 建議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多位人大代表關注未成年人犯罪
    盛怒之下,吳某康持刀衝進臥室將母親殺死。……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還未開幕,未成年人犯罪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刑事責任年齡問題已經引起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討論。有代表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為12歲;也有代表認為,一味較真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並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手段。
  • 人大擬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低齡犯罪引關注
    今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露可能會對法定刑責年齡做下調,在原則上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會14歲的刑責年齡可能不再成為犯罪者的保護條款。低齡犯罪案例2012年一名12歲男孩用水果刀殺害了他的姑媽以及一家三口,警方抓住其後,從其身上搜出了房門鑰匙、手機和一些錢等,審問過後,對犯案過程供認不諱。
  • 人大擬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低齡犯罪引關注
    文 | 小七 審 | 易桉隨著現今網絡越來越發達,社會發展越來越快,孩子們成熟地也是越來越早,部分未成年犯罪也是越來越呈現低齡化趨勢,而且犯罪手法,犯罪案件聽起來非常可怕。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天使,有許許多多的小惡魔們因為未滿14歲犯罪後無需承擔責任,讓那些受害者們卻無法為自己申訴。
  • 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 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何獲得多數人支持?
    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何獲得多數人支持?上述案例都屬於未滿14周歲少年故意犯罪的案例。由於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4歲,因此,即使上述案例性質已經十分惡劣,我們依舊不能讓其負刑事責任。畢竟也很有可能是因為近年來網絡傳播範圍較廣、媒體的渲染之故導致我們主觀上覺得未滿14周歲少年故意犯罪逐漸增多。因此,如果有真實的數據支持說未滿14周歲少年故意犯罪逐漸增多,那麼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就是確實有必要的。
  • 修法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徐航10月12日北京報導: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將作調整?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 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
    其中,有兩條關於未成年人的條文足以引起注意。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 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為突出,引發社會關切,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兩個方面補充完善:一是修改有關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收容教養的規定。
  • 刑事責任年齡要下調了,小屁孩不再是犯罪的「避風港」
    全國人大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已滿十二周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應負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據有關方面意見修改完善了有關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及相關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 人大代表建議:調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年齡下限為12歲
    在四川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四川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約監督員、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文忠認為,對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是否該追究刑責,實質是我國現行刑事責任年齡下限應否下調及下調多少的問題。他認為應當下調至12周歲。
  • 最低刑責年齡擬個別下調:未成年人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近年來,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犯罪案件,比如,2018年湖南省衡南縣13歲男孩錘殺父母案,去年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對被害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傷害,也刺痛了公眾的心,多次引發是否立法應該下調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立法機關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是順應現實、回應民意的結果,體現了立法與時俱進。
  • 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個別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此次草案二審稿對社會各界高度關切的熱點、難點作出積極回應,擬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對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行為適用更重刑罰、將冒名頂替上學等行為入刑。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個別下調至十二歲  近年來,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引發嚴重後果,許多人呼籲應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或設置「惡意補足年齡」。
  • 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
    其中,有兩條關於未成年人的條文足以引起注意。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 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未成年將不再是擋箭牌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 12至14周歲犯故意殺人傷害罪擬入刑據央視新聞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一是修改有關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收容教養的規定。
  • 今日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
    根據該條規定,公民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由以前14周歲下放到了12周歲。在以前,若一個公民犯罪行為發生時未滿14周歲,無論其行為觸犯了刑法中的何種罪名,其均不承擔刑事責任,最後無非是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及社會組織予以說服管教。
  • 下調未成年人刑責年齡 能有效遏制犯罪低齡化嗎?
    未成年人的刑責年齡如何下調?針對這個公眾關注的問題,10月13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出個別下調。
  • 「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具有震懾效應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未滿14周歲不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將具有震懾效應,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等惡性犯罪,實質上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措施。 未成年人的心智還不成熟,認知能力有限,遇事或發生糾紛時容易衝動,特別是在其他人教唆和慫恿下,就會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
  • 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保護法不再保護小惡魔
    文 | 令狐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2日透露,在原則上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草案二次審議稿將採用「兩條腿走路」,以方便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TA不再只是個孩子
    此後,已滿十二周歲而不滿十四周歲的這類人,不被追求刑事責任的「優厚待遇」隨即被取消,年齡不再是他們加持的「護身符」。「他還只是個孩子」瞬間變成「他不再是個孩子」,「他」需要獨自面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