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人民公安報以《蹚出管理新路徑 輔警隊伍有幹勁》為題,刊發了威海公安機關輔警管理改革的經驗做法。
近年來,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把輔警管理改革作為新時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內容,聚焦「精緻公安」建設方向,充分發揮威海市作為全省輔警管理改革唯一調研示範點的優勢,率先出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蹚出了一條黨政領導、部門參與、公安主導、社會認同的「精緻公安·規範輔警」管理新路徑,實現了對輔警隊伍拴心留人,激發了輔警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向心力。做優頂層設計,強力推動立法改革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輔警管理改革工作,將其上升為黨政工程,納入全市司法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範疇,優先考慮、統籌推進。2019年年初,威海市政府把輔警管理立法確定為年度政府規章計劃完成項目。2019年年中,威海市委將輔警管理立法寫入新時代全市公安工作實施意見,並確定為全市公安機關社會治理工作創新舉措。
為牢固樹立輔警管理立法工作全市「一盤棋」思想,威海市公安局與司法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形成立法攻堅合力,並積極對接編制、財政、人社、退役軍人等相關職能部門,堅持法治思維和問題導向原則,對立法關鍵要素和問題細節予以反覆推敲、精心打磨,有力助推了立法落地成型。威海市公安局成立輔警管理處,組建工作專班統籌輔警立法工作,通過深入全市12個公安基層單位開展實地調研,全面了解輔警職責、待遇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直面立法難點和隊伍痛點,徵求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建議70餘條,起草了《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9年11月19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釐清工作職責,明確權利義務科學界定輔警身份性質和崗位職責是發揮輔警作用的關鍵。為釐清輔警工作職責,《辦法》以「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為總原則,明確了輔警可以直接從事、協助從事和禁止從事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劃清了輔警「單獨可以幹」「民警帶領幹」和「堅決不能幹」的職責法律界線。為明確輔警的權利義務,《辦法》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輔警應當享有的六項權利和需要履行的五項義務,並對當前輔警在駕駛警車和使用約束性警械存在模糊不清的現狀予以明晰,確保輔警開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規範化的管理模式是輔警隊伍管理的重要抓手。《辦法》嚴把源頭入口,規定了6類應聘必備條件和5類不得招聘的情形,並對烈士、因公犧牲民警、輔警配偶子女、退役軍人以及具有專門技能的人員等設置定向招錄。《辦法》還對輔警日常規範、服裝標識、履職迴避、紀律要求、舉報監督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促進了輔警隊伍的紀律意識和作風養成。
完善保障拴心留人,創新從優待警舉措為拓展輔警的職業發展空間,威海市公安局實行輔警層級化管理,將層級與薪酬待遇掛鈎,打通了輔警職業上升渠道。他們還大膽探索、積極實踐,爭取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具有公安輔助工作經歷的人員招聘事業編制人員,進一步拓展了輔警的職業發展空間,使輔警對職業有「盼頭」,對工作有「勁頭」。
威海市按照年人均經費預算10萬元的標準保障輔警薪酬,全額納入財政保障,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行輔警薪酬的動態調整。他們還為輔警全員落實「五險一金」和每年1000元健康體檢標準,開通輔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綠色通道,按照相關標準統一為全市輔警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威海市公安局還創新輔警激勵導向措施,堅持黨建引領,通過擇優入黨和火線入黨等方式,吸引優秀輔警加入黨組織,充分發揮輔警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並強化典型選樹,探索建立輔警表彰獎勵制度,開展了「我身邊的好輔警」「百佳輔警」等評選活動,實行了「一事(案)一獎」、戰時表彰送獎和年終考核優秀輔警獎勵等機制,有效激發了輔警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