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不少遊泳館「不得拍攝」告示成空文,律師提醒:或有侵權風險

2020-12-15 楚天都市報

「泳池內禁止拍照攝影」,在武漢不少遊泳館的牆面上,均可以看到張貼有類似的告示。但記者連日來走訪發現,一些市民並未遵守告示要求,而是在泳池內隨意攝錄,泳池方出於各種考慮,也並未採取有力措施制止。律師提醒,未經他人允許攝錄影像,並造成相關後果的,將要承擔侵權責任。

市民:泳池內泳客隨意拍照

「館方明明有告示,卻為何不執行呢?」前日,家住南湖的市民丁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洪山區文體中心遊泳館裡,一些泳客無視規定,拿手機隨意拍攝。

丁女士介紹,上周自己帶著孩子一起去該遊泳館遊泳。進入泳池後,可以看到四周牆上都張貼有「禁止拍攝」的告示,但一些泳客還是拿著手機拍攝,工作人員也沒有來勸阻。

「泳池裡大家都穿得很清涼,如果拍攝者拍到了我和家人,又將照片發到網絡上,肯定對我不太好啊!」丁女士說,希望遊泳館方能多加管理,營造一個更讓人放心的遊泳環境。

當日,記者來到該遊泳館,發現拍照現象確實較為普遍。該遊泳館分為深水池和淺水池,深水池中基本均為成年人遊泳,而淺水區則有不少小朋友在練習遊泳。四周的牆上貼有多則告示,其中一份告示為「嚴禁拍照攝像」。

一進入淺水區,記者就看到兩位家長在拍攝泳池裡孩子遊泳的影像。一名身著「救生員」字樣T恤的男子,上前告訴這兩位家長不要拍攝,並指了指牆上的告示,但兩位家長只是稱「拍自己的伢」,手上卻沒有停止拍攝。救生員搖搖頭就走了。

記者上前詢問救生員,為了不制止拍攝,這名救生員回答:「他們要拍怎麼辦呢?我又不能把他們的手機搶過來。」

調查:泳館內拍照無人阻止

記者又走訪了洪山體育館英東遊泳館、武鋼體育中心遊泳館等多家泳館,發現泳池內均張貼有禁止拍攝的提示,但少數泳客並不在意,拿著手機隨意拍攝。

在英東遊泳館,記者看到,當天前來遊泳的泳客不少,尤其在淺水區,多名泳客拿著手機拍攝。其中一名女性在拍攝泳池內孩子的遊泳照,旁邊幾名男性泳客立即遊開。雖然旁邊就是坐在瞭望椅上的救生員,但救生員對此並無提醒。

在武鋼體育中心遊泳館,三名年約十五歲的女孩,拿著用防水套裝起的手機,在泳池內自拍,旁邊多名泳客隨即遊開,遊泳館內的救生員也未來提醒。

記者詢問了多名泳客,發現泳客們對泳池內拍攝的態度不盡相同。「只要不拍到我就可以了。」家住青山區的劉先生說,雖然有提示,但理解有些市民玩得很開心,想拍照留念的想法,因此只要不是惡意偷拍,自己也不在意。

而家住中南路的謝小姐則覺得,泳池雖說是公共場所,但畢竟較為特殊,大家穿得都比較少。如果拍攝者將有意或無意拍攝他人的照片,用於其他目的,甚至傳到網上,就有侵犯個人隱私之嫌。

說法:影像隨意發或構成侵權

洪山區文體中心遊泳館值班經理左女士介紹,該館做出「禁止拍攝」的規定,也是因為有部分泳客在投訴此事,「我們看到拍攝的泳客都會上前提醒不能拍攝。但我們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泳客一定要拍攝我們也沒有好的辦法來解決。」英東遊泳館值班經理龍先生則稱,由於來遊泳的人較多時,救生員主要精力都用於照看泳客安全,只有人少時才有閒暇提醒不能拍攝,「我們從事服務行業,也不好將拍攝的泳客往外趕。」

「泳館內能否拍攝,相關政策法規尚無明確規定。」今日,湖北省體育局相關人士介紹,泳館內「禁止拍攝」的告示,屬於遊泳館自主管理範圍。

如無國家相關法規規定,這一告示的法律效果如何呢?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許高真律師認為,這一提示並沒有強制力保證實施,只是泳館經營理念的體現,屬於善意的提示和引導。

但在泳池公共區域拍攝到他人,如拍攝者是出於善意的目的,反映的內容是積極向上的,並不存在侵犯他人權利的問題。但如果拍攝者將所拍的照片用於商業行為,或者雖沒有用於商業行為,但在朋友圈、微博等網絡上傳播後,引起對他人負面評價且造成損害後果的,將會構成侵權行為,拍攝者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楚天都市報記者 劉利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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