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起訴傳音控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傳音製造有限公司等侵犯了其著作權。原告稱其是「珍珠極光Pearl主題壁紙」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人,而被告將原告「珍珠極光Pearl主題壁紙」美術作品僅簡單調整色彩純度後持續用在被告開發的HiOS4.1和HiOS5.0系統預置壁紙中,並在發布會、網頁展示、廣告等宣傳中使用該壁紙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利。原告要求判令6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在其官方網站向原告公開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2000萬元。對此,傳音控股方面表示相信法院會有公正的判決。
因為一張壁紙,索賠2000萬元。這讓很多人都非常驚訝,現在的版權已經這麼值錢了嗎?而最近微博上,因為一部電影,「調色盤」、「融梗」等關鍵詞,更是讓版權的關鍵詞再次進入到大眾的面前。而如今人人反盜版,罵侵權的同時,不僅令我們去思考,究竟什麼才能去判決是否侵權,這個涉嫌作品是真的侵權嗎?
我們常常對一些涉嫌侵權的作品,說他們「抄襲」和「剽竊」,但也會有人說僅僅是「借鑑」。其中要怎麼去定義。
一、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二、剽竊,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說出其來源。如:他的一本學術著作曾被厚顏無恥地剽竊,並以縮寫形式發行。
三、借鑑
著作權的取得以作者是否是自己獨立創作的為標準,也就是說要具有原創性。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抄襲和剽竊一般來說遵循三個標準: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這裡的範圍不僅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要從質上來確定;第三,引用是否標明出處。這裡所說的引用量,國外有些國家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不得超過1/4,有的則規定不超過1/3,有的規定引用部分不超過評價作品的1/10。
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一)「適當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斷。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兩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長篇非詩詞類作品,總字數不得超過一萬字;引用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四十行或全詩的四分之一,但古體詩詞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但專題評論文章和古體詩詞除外。
同時地,也有很多人抓住其小說的部分情節,其圖片的部分元素,從而「實錘」該作品就是版權侵權作品,是「抄襲」和「剽竊」回來的。
版權保護的作品版權保護的作品有何特徵?其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其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其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範疇。
也就是說,版權保護的不是思想,不是情感,是表達形式,是表現形式。
調色盤是指將抄襲文與原文進行對比的表格,是解釋一篇文章是否抄襲的有用利器,因與現實中的調色盤在某種意義上相似而得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並不能簡單的憑藉調色盤判定一本小說是否抄襲,同時與調色盤相對的還有反調色盤。
調色盤原指為繪畫常用的調色用品,在網際網路上新興的一種界定內容產品是否涉嫌抄襲的手段。
群眾的版權意識漸漸增強,知識付費和版權付費的用戶增加的趨勢,讓很多從事創作的人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也讓很多創作的行業有更好的願景。版權越來越深入我們的生活,這讓版權有了不一樣的地位,同時地,因為對著作權法的不了解和不熟悉,也讓很多人受到傷害。沒有實質版權卻警告、訴告使用者並以此獲利,例如視覺中國版權事件;跟風「實錘」作者抄襲,例如說《流浪地球》抄襲《妖星哥拉斯》等等。
但是,這樣的情況也是因為版權意識逐漸深入的過程,也是版權社會發展的過程。當然,任何一個有涉嫌抄襲的作品,我們都有權利去評論以及深究。但同時的,我們也應以法論事,以事實論事。
(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