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行業呆久了,奇葩的故事也總能遇到不少。今天給大家講個故事,也分享一個冷知識!
1.離婚退保的故事
丈夫本身是做餐飲生意的,前幾年都做得蠻好的,收入據說一年能有個百來萬。本身人比較耿直,後來經朋友介紹,跟現在的這個老婆談了3個月就結婚了。
當時女方的一個親戚正好是做我們保險公司的,機緣巧合下給他們推薦了保險。新婚燕爾,老公為了表現,娘家人推薦,也就買了。當時就用自己做投保人,女方被保人買了份養老年金險,一年保費差不多有10萬。
其實本來一切順順利利的,兩個人感情也不錯,結果今年受疫情影響,資金沒周轉過來,生意一下子就不行了。
結果有一次吵架,嘴上、手上對男的說重了,一次下把男的惹急了。女方脾氣也犟,兩個人二話沒說,第二天就跑民政局離婚了。
男的心裡氣不過,想著反正也離婚了,還有張給女的繳的保單也要退了。於是剛離完婚,男的就揪著女的跑保險公司來退保。本來這張保單就是女方的親戚賣的,一看小夫妻居然還真離婚了,還來哭哭啼啼的要退保。
女方親戚一面穩住小夫妻2個人,一面打電話給雙方他們老人!不過一會兒,雙方老人就趕到現場,然後是各方數落,揪著2個人往家裡走。這場面,甚是精彩。
最後呢,兩個人還是復婚了,保險呢也沒退。
2.那如果真離婚的話,保單怎麼辦?
如果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知道保單是屬於什麼財產?其次我們要知道一個概念,一般保險的賠償金它是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那保單呢?
其實保單,由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的,它本身也有相應的現金價值。所以我們一般將保單是看作,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有需要的話,它是可以參與財產分割的。
3.保單作為財產如何分割?
正如前面所說,保單都是有它的現金價值的。一般分割,也就是將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實際操作有2種:
1.雙方去保險公司退保,將退保後的錢雙方平分;
2.對方支付保單的現金價值的一半給你,然後將保單的投保人進行變更,後續保費由對方繼續自行繳納;
4.那離婚了,保單還有效嗎?我還是受益人嗎?
如果保單的受益人是我,我還是願意繼續交保費的話,這個保單還有效嗎?
我們看下最高院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指定行為無效。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所以,正常情況下,如果你還繼續幫你前妻支付這筆保費的話。
如果出險了,受益人跟你也沒有關係,一般也就是對方的法定受益人了。
所以千萬別繼續替隔壁老王付保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