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涉及財產分割時,通常大家想到的就是房子、車、存款這些資產,很少人會談及到理財產品、保險等資產的分割問題。現在人們的風險意識都加強了,保險作為規避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被普遍的採用。實際上,保險也是非常重要的財產,必須在離婚時一併明確處理好,避免離婚後再索要無果,最終還要訴訟到法院的局面。
Q&A
當要離婚打官司的時候,這些保單會怎麼處理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在婚前給自己買的保險,而且保費已全部繳納完,那屬於婚前財產,保單所有權是婚前個人所有。
如果是婚前買的保險,保費沒有繳納完,婚後需要繼續繳納的,那麼婚後繳納的部份那就要歸到夫妻共同財產裡,是要分割的。
如果是婚後買的保險,不論是給自己買的,還是給另一方買,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都是可分割的。
總體來說,保險資產能否分割,和其他財產分割一樣,也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父母出錢給其中一方買的保險,或者是一方作為父母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Q&A
保險都是怎麼分割的?
通常有兩種方案:
第一種:退保。將保單退掉,退回來的現金價值雙方平分,或者按比例分割。但是不建議這樣操作,因為保險屬於長期合約,提前解約是要付出代價的,一般退回的現金要少於繳納的保費,或者你已經繳納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就更不划算了。
那麼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雙方協商,給另一方補償。不退保,那夫妻倆就商量一個合理方案,按照保單現金價值或帳戶價值的一半折現給一方,也可以根據保費按照比例進行補償。或者變更投保人,把保單轉讓給另一方。這樣保險價值不會失效,資產也得到合理分配。
Q&A
如果保險發生了理賠,離婚還能分割嗎?
根據相關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附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即便是在婚內買的保險,只要保險發生了理賠,得到的保金就屬於報保險人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也不能分割。
舉個例子:張三在婚內投了一份50萬的意外保險,後不幸遭遇車禍造成身體重度殘疾,得到了80萬的理賠金,這是張三的個人財產,是用於他車禍之後的生活,不論何種情況,離婚也好破產也好,誰都沒有資格分走這筆錢。
最後總結一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離婚時要分割的部分,通常有這兩種情形:
一是婚後購買的保險,二是婚前購買,婚後仍繳納保金的。
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的情況,一般有這幾種情形:
1、婚前購買,且已經全部繳納完保金
2、已經發生理賠,一方獲得保險金
3、一方為父母保險的的受益人,所獲得的賠償金
4、婚前做了資產公證的保險。
現在人們的風險意識越來越強,未來可能每個家庭的成員手裡都握著好幾份保單,並且保單價值不菲,這也是離婚時能夠分割的財產,不要忽視。以上,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內容。